临农字〔2019〕5号 C类
同意公开
对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9号建议的答复
马志龙代表:
您在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提出的《扶持奖励农户发展养猪事业》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自从2007年以来,国家和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来扶持生猪生产,保市场供应。
(一)建立能繁母猪补贴制度。财政给予每头能繁母猪奖补100元,2012年后,取消了奖励政策。
(二)开展能繁母猪、育肥猪、生猪价格指数保险工作。为有效降低养殖户的风险,鼓励生猪生产,保费由政府负担部分,养殖户(场)负担部分。目前,我市积极支持保险机构开展上述保险业务,鼓励养殖户(场)投保,防范疫病等风险。
(三)完善生猪良种繁育体系。为加快原良种猪场建设,提高良种覆盖率。国家对重点原良种猪场、扩繁场、省级生猪改良繁育中心给予适当支持。
(四)对生猪调出大县进行奖励。为充分调动地方发展规模化生猪生产的积极性,国家对生猪调出大县给予适当奖励。奖励资金要专项用于改善生猪生产条件、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加强防疫服务和贷款风险、保费的补助等方面。
(五)扶持生猪标准化规模饲养。实行生猪标准化建设项目,扶持规模场向标准化示范场方向发展。从2007年到2014年,我市实施标准化项目建设67户,引导养殖户降低养殖成本,改善防疫条件,提高生猪生产能力。
(六)加快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鼓励信用担保和保险机构扩大业务范围,采取联户担保、专业合作社担保等多种方式,为规模养殖场和养殖户贷款提供信用担保和保险服务,解决养猪“贷款难”问题。
(七)建立和完善动物防疫服务体系建设。在全市设立13个乡镇动物防疫站,负责全市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服务养殖事业。
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发展是畜牧业发展的大趋势,优胜劣汰。国家和省政府一系列优惠政策,充分调动了我市养猪户的积极性,使我市生猪养殖事业得到了快速发展,2016年达到顶峰。近年来,由于国家对环境保护政策的加强,产业布局的调整,禁养区和限养区的划分,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的退出,限(可)养区内畜禽养殖场的整治,使我市畜禽养殖场逐步向规模化、标准化、规范化方向转变。
感谢您对畜牧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9年7月10日
承办负责人:余致新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甘若霓 13874089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