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7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建议提案办   日期: 2017-08-10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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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房字〔2017〕1号 C类

对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7号建议的

答    复

尊敬的钟良华领衔代表:

您在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市场秩序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严格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核的问题。

1、资质申报程序。临湘市房地产管理局对开发企业资质申报是严格按《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地产企业资质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建房〔2012〕313号)和《湖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2012〕58号)文件要求进行初审后报岳阳市房地产管理局审核,然后报省住建厅审批。除纸质资料审批存档外,还需湖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审批,两项缺一不可,特别是系统审批中,对企业要求设置非常严格。

2、注册资本金的要求。关于注册资本金的要求,2013年12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公司法》的修订,决定将注册资本金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所以注册资本金不存在虚假注册来骗取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关于在审批开发企业资质的同时还要调查开发企业的资金实力的问题。

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国家建设部77号令)及《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地产企业资质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建房〔2012〕313号)和《湖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2012〕58号)文件明确规定了申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条件。其中没有涉及调查开发企业的资金实力,只是企业取得开发资质证书后,在经营的过程中,必须实行项目资本金的监督管理。(《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248号令)、《湖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湖南省省长令207号)文件所规定)

感谢您对房地产开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临湘市房地产管理局

2017年6月5日


承办负责人:李海洋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余以胜  1380740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