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公交字〔2017〕1号B类
对市十七届人大一会议第11号建议的
答 复
尊敬的杨南舞领衔代表:
您在市十七届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对S201车辆的管控、保障群众生存环境的建议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期,省道S201上货运车辆不顾公共利益,超载运输,严重破坏了道路等基础设施,造成扬尘污染。特别是S201白马矶路段、临鸭公路儒溪新集镇路段等,货车运输途中所载散装货物不断抛洒,并伴有少量石子飞溅,易伤及行人和过往车辆,造成安全隐患。为此,建议:
一、建立长效机制。建议由市交通部门牵头,联合公安交警、城管、城建、安监、环保等有关部门,抽调人员成立专门的货运车辆管理领导机构和执法队伍,充分发挥多部门联动协作的优势,强化货运车辆管理力量,切实加大管理力度,全面规范货运车辆运输秩序。提高从业人员使用专用篷布的自觉性,倡议道路运输业户在运输煤炭、矿石、砂石等易造成抛洒的货物时,使用篷布遮盖,并尽可能使用专用篷布,减少对道路及周边环境的污染,为市民创造良好宜居环境。
二、加强源头监管。切实加强超载运输源头管理工作,督促货源单位严格落实源头治理责任,在车辆出站(场)前,必须采取包括遮盖篷布在内的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管理部门将加强对货源单位的巡查力度,在巡查中发现没有采取有效措施造成货物脱落扬撒的违法行为,进行责任倒查,除对车辆严格进行查处外,对所属货源单位也要进行处理。
三、开展联合执法。建议交通、交警、城管、城建、安监、环保等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对过往货运车辆超载、私自改装、抛洒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联合执法,特别是要加大夜间货运车辆运输高峰时段的路面执法力度,形成高压严管态势。
四、加强宣传教育。采取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等多种方式,集中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使货运车辆超载整治工作得到社会各界和车主、驾驶员的理解与支持,坚持正面舆论导向,有效减少和防止执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暴力抗法行为。
感谢您对我单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临湘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2017年5月3日
承办负责人:肖良波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谢鹏飞 139740388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