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2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建议提案办   日期: 2017-08-10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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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林字〔2017〕2号C类

对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2号建议的

答  复

尊敬的潘梅芳代表:

您在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请求对龙源水库上游公益林全覆盖的建议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召开了专题会议,作了认真调查研究,多次向省厅、市局反映代表意见和临湘市实际,并安排了分管领导牵头抓、局森林资源管理站具体承办落实。

一、公益林的区划界定依据原则

公益林是指生态区位十分重要或生态状况十分脆弱,对国土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以发挥森林生态和社会服务功能为主要经营目的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我市依据《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国家林业局 财政部林资发[2009]214号)、《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 财农 [2009]381号)等文件进行区划界定。

区划界定原则:一是生态优生、确保重点的原则。保障国土生态安全,科学区划、兼顾保护和发展、兴林和富民、质量与效益的关系,科学划分国家级公益林三级保护等级,确保世界自然遗产地和湘、资、沅、澧四水、洞庭湖湿地、大型水库、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水土流失特别严重地区的生态安全。二是因地制宜、因害设防的原则。公益林的区划界定要因地制宜,因害设防,按照生态保护功能需要确定区划重点。三是集中连片、合理布局的原则。公益林应相对集中连片,以保持适度规模经营。同时要科学合理地进行布局,使其便于管理和发挥最大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四是尊重自愿、维护稳定的原则。公益林的区划界定必须尊重林权所有者和经营者的自主权,维持林权的稳定性,保证已确立承包关系的连续性。

二、我市公益林区划界定基本情况

根据国家林业局财政部印发的《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省林业厅会同省财政厅制定的《湖南省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组织开展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先后经过多年努力,我市国家级公益林和省级公益林面积达531654亩,占全市林地总面积的37.17%。其中国家级公益林面积380303亩,省级公益林总面积151351亩,现覆盖全市12个乡镇、4个国有林场、 282个行政村、2246个村民小组、39300个农户。羊楼司镇现有公益林面积122490亩,2016年新区划界定天然商品林面积97939.3亩。所属龙源地区的幸福、龙源、明星、马坳、梅池、四合六个村林业用地面积为102901.5亩,其中公益林面积47423亩,天然商品林面积29849.6亩,纳入生态保护范围的面积已达到77272.6亩,占林业用地面积的75.09%,而全市的公益林和天然林生态保护范围面积仅占林业用地的58.25%,龙源地区在我市已基本实现了森林生态保护全覆盖(见附表)。

三、龙源水库上游地区不在新增公益林区划界定的范围和标准内

2016年,我局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发展,在以龙源水库和龙窑山为核心,新区划界定公益林56969亩,向省林业厅申报要求纳入省级公益林。2017年2月,经省林业调查设计院实地核查,因不符合区划界定标准未能纳入公益林补偿。理由如下:一是不符合水库区划范围要求。《湖南省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第二章第六条区划界定范围和标准规定:①国家级公益林的区划界定范围,重要水库全省所有库容6亿立方米以上的水库。包括东江水库、五强溪水库、柘溪水库、江垭水库、凤滩水库、双牌水库、铁山水库、黄石水库、危水水库、水府庙水库、皂市水库、洮水水库、凌津滩水库、涔天河水库。②省级公益林区划范围,库容在1亿立方米以上的大型水库正常蓄水位周围自然地形第一层山脊线以内,或平地500米范围内的林地。我市龙源水库蓄水量为7-8千立方米(需文件证明),不在公益林区划范围内。二是国家文物保护区及风景区不能纳入公益林区划界定范围。在2016年我局申报的公益林项目中,我局已将羊楼司龙窖山地区纳入新增公益林范围上报省厅,并将该文物保护范围全部纳入了申报,并附有国务院下发的文件。但由于文物保护区和风景旅游区不属于公益林区划界定范围,省调查设计院在资料审查中明确表示不能批准。三是龙源水库周边地区一直就有村民居住生活,根据公益林管理有关规定和中央以人为本的精神,必须考虑居民生产生活及景区旅游开发所需商品林比例,而龙源地区目前公益林保护范围占例高达75.09%,远超过上级规定的比例。

以上情况说明与答复,敬请您理解,并感谢您对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临湘市林业局

2017年5月2日


承办负责人:尹建新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李亚辉  13974038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