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建议提案办   日期: 2017-08-11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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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国土资字〔2017〕1号B类

对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号建议的

答    复

汤芳利领衔代表:

您在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不动产统一登记优化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效率的建议案》已收悉。针对议案提出的问题,我局邀请房产部门开了几次联席会议,国土资源局内部业务股室也开了几次工作会,问题正在逐步解决。现答复如下:

一、职能职责整合不到位的问题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央编办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等文件虽然提到了职能划分,但由于大多是指导性的,对职能的划分并未细化,加上各县市对文件政策的理解不同,没有本着便民服务,提高不动产登记效率进行职能整合。例如二手房交易,群众既要到房产局办理交易手续,又要到国土资源局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导致群众两头跑,多处递交资料,增加了办证时间。

另外,我市还存在不动产登记中心、房产局两家同时办理期房抵押登记,经常出现房产证面积大于国土证面积,因而无法落宗,造成用地户无法办理抵押登记。为了实现便民利民,我局于5月上旬邀请市人民银行等八家金融机构座谈,进行法律法规宣传,明确告知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之规定,只能由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期房抵押登记,并就国土、房产两证面积不一致等问题,如何办理抵押登记广泛交换意见,在法律基础上达成共识,解决了用地户实际问题。

我局建议临湘市人民政府在此次房产局整合过程中,将二手房交易、房屋测绘职能划转到国土资源局。

二、档案资料分散管理,移交不到位问题

2017年4月15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全面排查不动产登记“中梗阻”问题的通知》,文件明确指出对于原房屋登记资料尚未移交到位,信息和相关数据未实行部门共享的问题,部门之间要协商解决,决不能推诿扯皮,增加群众负担。

由于二手房交易仍由房产局管理,而作为房产交易的权源依据房产登记档案资料是转移登记的重要依据,房产部门因此不同意移交档案资料。我局正在同房产部门协商,将所有档案资料转移到财政局办证大厅,既方便房产局使用,又方便不动产登记中心使用。同时,我局已向市政府提交报告,请求拨付专项资金,在政务大厅设置信息转换机,将房屋、国土、林权数据进行整合,实时实行信息共享。

资料移交前这一段时间,为了确保群众顺利办理房屋转移、抵押登记,我局已和房产部门协商好,申请人员凭通知单就可到房产部门调取相关档案资料,办理房屋转移、抵押登记,房产局审批完毕后,出具审批告知单,不动产登记中心凭告知单直接办理房屋转移、抵押登记。此举,避免部门之间互相推诿,进一步便民利民。

因房产档案未移交,法院等职能部门办查封登记只能上纸质台账,未进入电子系统,造成每办一笔房屋转移、抵押登记,人工调阅查封纸质台账,效率低,且办错赔偿风险极大。为此,我局派专人到长沙中智公司培训学习,率先在岳阳地区实行无单元补录、落宗,所有查封登记已进入电子系统(此套系统已远超岳阳市本级及其它兄弟县市)。从此,用地户办理转移、抵押登记,查阅仅需一分钟。办错风险降为零,获得广大群众一致好评。

三、不动产登记管理不到位问题

针对个别乡镇私自制证、发证的现象,我局多次向市人民政府反映,在市电视台、手机报对广大群众进行普法宣传。并成立了联合调查组,进行访问、调查。市政府领导了解情况后,作出了批示,现在各乡镇已经没有这种现象了。

因全省林权发不动产权证基本未启动,且林业局只移交了纸质档案,电子档案在省林业厅,无法拷贝截图,加之原林权证发放比较粗放,数据不准确,四至界线比较模糊,而我市是林业大县,林权登记量大,群众呼声高。我局积极与林业局协调,请省国土厅与林业厅对接,通过多方面的努力,我局已攻克林权发证权调、落宗关键技术难题,已于5月27号发放我市乃至岳阳市第一本林权不动产证,我市的林权发证工作已步入全省先进行列。

临湘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自去年9月份成立以来,各种问题层出不穷。临湘市国土资源局本着便民服务的宗旨,一直在努力化解各种矛盾。针对上述问题,我局正在同相关职能部门协商解决,同时向市政府主管领导、市政府督查室作了汇报,请求上级领导督促解决。

感谢您对临湘市国土资源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临湘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6月5日


承办负责人:程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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