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教字〔2016〕2号 C类
对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B类6号建议的
答 复
尊敬的方腊初领衔代表:
您在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B类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校车管理确保学生安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目前共有各类合格校车183台,分布在全市各乡镇及城区民办学校、幼儿园,承担着12000多名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接送。2012年4月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出台以后,省政府出台了《校车管理工作规程》(湘字车发〔2012〕1号),我市于2013年出台了《临湘市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13〕2号),基于上述条例和文件精神,我市校车运行按照“政府主导、部门监管、市场运作、公司管理”的模式,将所有校车纳入博才校车公司统一管理,同时要求各乡镇加强对校车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乡镇校车管理办公室,组建乡镇校车队。市校车办负责综合协调、指导、监督、考核全市的校车管理工作。对市财政、交通、交警、教育、校车公司和乡镇政府、中小学幼儿园等相关单位和部门在校车管理工作中的职责职能,有关文件均已作出具体规定。
为了搞好校车管理工作,近两年来,市校车办年初都与校车管理单位层层签订责任状,还出台了对校车公司、乡镇校车办、中学和校车队的考核细则,严格按考核细则评先评优,兑现奖补资金。平时加强日常监管,严厉查处和打击无证驾驶、超速超载和黑校车运营行为,逐步使校车运营走上制度化、法制化轨道。
由于我市校车管理工作起步还只有短短三年多的时间,目前各项制度还不够健全,管理经验还正在摸索,各项工作还难以做到尽如人意。目前我市校车管理还存在着政府财政投入严重不足,跨区域接送严重,部分校车资质不符,校车运行危险路段整治及警示标牌设置不到位,多头管理又相互推诿等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在短时间里难以一蹴而就,毕其功于一役,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工作力度,加强部门联动,形成齐抓共管合力,遏制校车事故发生,力争做到让人民满意,社会放心。
另外,您在议案中提到“尽快将乡镇不合实际的35座校车全部置换成19座以下的长鼻校车”问题,目前市校车办认为暂时难以解决,因为全市的所有校车均为社会力量出资购买,市政府仅对第一批购买的校车每台给予了一万元的奖补,现在所有校车名义上虽然属于博才校车公司,但也仅仅只是挂靠,真正的所有权在校车所有人手里。我们也发现,在第一批购置的校车中,有些35座的校车确实不适合在乡镇狭窄的乡村公路上行驶。这批校车的服役期尚有11年,若现在强行置换成19座校车,旧车何去何从?新车谁来买单?如果市政府不拿出一笔庞大的资金来支持,置换就只能等待行政许可到期和车主主动换车。
衷心感谢您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继续加大对校车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承办负责人:李开德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柳忠浩 13487781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