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财字〔2016〕2号 A类
对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B类10号建议的
答 复
尊敬的刘明德领衔代表:
您在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B类10号《关于将农村环境整治纳入市财政预算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农村环境整治事关农业的持续发展、农民的切身利益、农村的和谐稳定,是重要的民生问题,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和统筹城乡发展的必然要求。中央发布的文件中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要求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20字方针,协调推进并尽快改变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整体面貌,进一步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临湘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的中心工作,农村环境整治是此项工作的核心工作。年初,市财政已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整合专项资金1500万元作为新农村建设专项经费,其中统筹安排农村环境整治经费。
谢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承办责任人:刘伯凤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陈三雄 0730—3722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