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高新区帮代办运行规则
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审批帮代办服务工作成效,提升审批服务工作效能,加快推进园区投资项目落地实效和速度,特制订本规则。
一、工作思路和原则
依托市政务服务体系,围绕投资项目申报审批,建立分工协作、上下联动、机制健全的帮代办网络,为园区企业提供咨询、指导、协调、代办等服务。
(一)自愿委托。凡在园区域内,符合帮代办范围的项目,企业可自愿委托高新区审批服务中心团队办理审批服务事项。
(二)无偿办理。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由企业缴纳的费用外,所有帮代办业务一律免费。
(三)定制服务。依托市政务服务中心,为企业提供项目审批咨询、指导服务,也可根据项目实际提供部分或全程代办服务。
(四)合法高效。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协调相关审批部门合理规划审批办理路径,对接相关优惠政策,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帮代办服务。
二、帮代办项目范围
临湘市三湾工业园、滨江产业园内的工业投资项目(社会投资类)。
三、帮代办内容
(一)投资项目从企业入园注册到项目竣工办证所涉及的行政审批及相关服务事项;
(二)涉及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排水等公共服务事项;
四、工作流程
(一)提出申请。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帮代办事项范围,提交相关材料。
(二)专窗受理。对符合帮代办条件的申请,临湘高新区审批服务中心专窗(以下简称“专窗”)审查受理并登记备案填写《临湘高新区帮代办业务受理单》(附件1),与企业签订《临湘高新区帮代办业务委托协议》(附件2);不符合条件的,须及时回复不受理,并告知不受理原因。
(三)落实专人。专窗落实1名专职帮代办人员,于1个工作日内联系企业,指导报审环节和流程,协助准备、补充申报材料,协调对接审批部门。
(四)业务交办。申报材料准备齐全后,专窗于1个工作日内填写《临湘高新区帮代办业务申报材料清单》(附件3),随后将申报材料转交审批部门,审批部门帮代办联络员签收材料,完成业务交办。
(五)业务办理。对交办的事项,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流程,实施快受理、快审批,确保项目尽快落地。
(六)结果反馈。1、在规定的时限内因需补充完善申报材料或跨部门需协调而完不成审批的,须提前填写报送《临湘高新区帮代办业务未完成结果反馈单》(附件4)。2、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审批事项的,须及时填写报送《临湘高新区帮代办业务结果反馈单》(附件5)至专窗。
(七)办结送达。帮代办业务完成后,专窗向企业移交有关资料,填写《临湘高新区帮代办业务办结单》(附件6);企业签字确认并填写《临湘高新区帮代办业务效果评价单》(附件7)。因项目本身不具备办结条件或企业申请终止帮代办委托的,专窗应与企业办理终止手续,填写《临湘高新区帮代办业务终止委托单》(附件8),并移交相关资料。
(八)整理归档。项目完成或终止后,专窗应将《行政审批帮代办业务办结单》或《帮代办业务终止委托单》以及其他材料统一整理归档。
五、组织机构
成立园区帮代办服务中心,由审批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办公地点设市政务服务大厅二楼201。
六、任务分工
(一)帮代办中心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1.制定帮代办相关政策、规则、制度、流程及实施方案;
2.为企业在市本级办理审批服务业务提供帮代办服务;
3.跟踪审批过程,及时掌握反馈项目审批进展情况;
4.对帮代办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培训及监督。
(二)企业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1.明确负责人和经办人,并保持人员稳定,如有变动,及时告知专窗;
2.及时、真实、充分提供申报相关材料,与专窗共同做好材料整理工作;
3、根据审批要求,及时修改、补充审批材料;
4、审批环节必须由企业人员到场的,应及时派人到场;
5、按规定及时缴纳各类法定规费。
七、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园区企业帮代办工作是市委、市政府服务园区企业的重大改革举措,既是加快推进我市园区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推进园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管家式”跟务的重要落脚点。
(二)健全机制,确保工作实效。高新区审批服务中心要进一步压实责任、强化举措、狠抓落实,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协调机制,推进解决帮代办项目遇到的问题;建立帮代办项目“绿色通道”工作机制,指定专人对接帮代办项目,确保全程高效审批。
(三)加强考核,确保规范运作。投资项目帮代办工作要严格管理、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工作考核奖惩机制,强化对帮代办工作人员的绩效管理。高新区审批服务中心要开展对每个项目、每个时期的帮代办工作考核,建立绩效考核定期通报制度,特别是“肠梗阻”的问题要点点到事、点到人。对在帮代办工作中推诿扯皮、影响项目推进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
1.临湘高新区帮代办业务受理单
2.临湘高新区帮代办业务委托协议
3.临湘高新区帮代办业务申报材料清单
4.临湘高新区帮代办业务未完成结果反馈单
5.临湘高新区帮代办业务结果反馈单
6.临湘高新区帮代办业务办结单
7.临湘高新区帮代办业务效果评价单
8.临湘高新区帮代办业务终止委托单
2022年8月26日
附件1
临湘高新区帮代办业务受理单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备案编号
项目建设单位
确认委托审批事项
项目建设单位经办人 联系电话
手机号码
联系地址 邮编
受理人 受理日期
注意事项
1.本中心受理帮代办业务后。将及时指派工作人员与企业工作人员联系,请积极配合帮代办人员工作
2.请按审批服务中心提示的内容准备有关资料
3.有关帮代办业务政策及进度情况可咨询本中心
4.帮代办服务不收取任何服务费,审批部门依法收取的规费及中介服务的费用由企业自理
附件2
临湘高新区帮办代办业务委托协议
协议编号:临高代办(20 )第 号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高新区审批服务中心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临湘高新区帮代办运行规则》要求,经协商一致,签订委托代办协议
一、帮代办内容
甲方将下列投资项目所涉及的申报、审批或服务事项委托乙
方办理:
(一)委托帮代办项目名称:
(二)委托帮代办具体事项(具体到审批环节):
二、帮代办人员确定
(一)乙方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及本中心工作实际,指派
(工作人员,电话: 手机号码: )
为甲方提供帮代办服务,帮代办人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变更需及时通知甲方。
(二)及时发现审批中出现的问题并做好协调工作。
(三)做好代办项目相关资料的整理、保管和移交工作。
三、协议终止
(一)帮代办事项完成,办理相关手续后,本协议自行终止。
(二)甲方有权根据项目帮代办实际情況,提出终止本委托协议,双方填妥《临湘高新区帮代办业务终止委托单》后,本委托协议终止。
(三)因项目本身不具备办结条件,或者甲方在项目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乙方有权提出终止本委托协议,并填妥《临湘高新区帮代办业务终止委托单》后,本委托协议终止。
四、其他约定
(一)本协议所涉及的帮代办工作,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由投资者缴纳的费用外,不再收取其他费用。
(二)乙方将认真履行帮代办职能,并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力争及时、有效完成帮代办任务,但乙方不保证所帮代办项目能完全按照甲方所希望的时间或结果办结。
(三)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或其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件3
临湘高新区帮代办业务申报材料清单
事项名称:
序号 材料名称 原件数量 复印件数量 备注
1
2
3
4
5
6
7
8
帮代办人员;
交接时间:
附件4
临湘高新区帮代办业务未完成结果反馈单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备案编号
项目建设单位
帮代办事项
帮代办经办人 联系电话
手机号码
送达日期 受理日期
批准日期
延长审批时限或终止审批时间及原因
附件5
临湘高新区帮代办业务结果反馈单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备案编号
项目建设单位
帮代办事项
帮代办经办人 联系电话
手机号码
送达日期 受理日期
批准日期
完成审批业务 情况
附件6
临湘高新区代办业务办结单
兹有帮代办企业(企业名称) 项目(项目名称) ,备案编号 ,已于 年 月 日完成代办服务工作,有关资料已向贵单位移交完毕。现作办结处理。
项目经办人签字: 帮代办人员签字: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7
临湘高新区帮代办业务效果评价单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备案编号
项目建设单位
帮代办事项
帮代办人员 审批部门
受理日期 办结日期
工作满意度 非常满意 满意 不满意
帮代办工作意见及建议
企业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8
临湘高新区帮代办业务终止委托单
兹有帮代办企业(企业名称) 项目(项目名称) ,备案编号 ,现因 ,经双方认可,于 年 月 日终止代办委托,有关资料已向贵单位移交完毕。
项目经办人签字: 帮代办人员签字: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