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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湘市团湾一级尾水电站(225KW)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
来源:环境保护局   日期: 2020-12-07 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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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环审批[2020]24号

关于临湘市团湾一级尾水电站(225KW)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临湘市团湾一级尾水电站位于临湘市詹桥镇雁南村团湾李家组,地理位置东经113°34′25.27″,北纬29°19′31.43″,是一座以供水为主,兼顾发电的河床式径流电站,无调节功能,总装机容量为225kW(1X100kW、1X125kW),年平均发电量61.3万kW·h,设计流量5.6m3/s。该电站于2006年10月取得核准批复(临发改投[2006]115号),始建于2007年,2009年投运,总投资300万元 ,占地面积 160平方米,主要由拦河坝、厂房、升压站等组成。目前,该站已列入临湘市小水电整改“一站一策”工作方案(整改类)。根据湘环评函[2020]37号、湘水发[2019]4号、岳政办函[2019]64号及湖南省临湘市小水电清理整改综合评估报告综合评估结论、湖南省中小河流水能资源开发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和湖南德顺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结论、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在建设单位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生态环境安全,保证项目不在团湾水库饮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项目补办环评手续。同时,要求建设单位在今后的整改中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各项污染防治工作。采用低噪设备,定期维护保养,做好隔声、减震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各类固废应分类收集、规范暂存、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废润滑油按危废要求进行严格管理,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漂浮物、含油废抹布等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菜地施肥,不外排。食堂油烟经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

二、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从工程及管理措施上保证河道内的生态流量,定期河道清淤,确保河流流通性,保证减水段生态需求,严禁造成河道脱水现象。

三、加强环境管理。落实环保专人,建立生态保护管理制度,严格操作规程,定期不定期的开展水质监测,制订环境污染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储备必要的应急装备。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确保水环境及水生态环境安全。

四、应加速推进取水口移位,确保项目不在团湾水库饮用水源(含供水管网)的保护区内,确保饮用水源安全。在取水口未合理移位前,电站不得运营。

五、项目应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实施竣工环保验收。由岳阳市临湘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现场监管。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临湘分局

2020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