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临环评【2022】22号
关于临湘市旧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0.25万吨/年板材成型加工新建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临湘市旧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临湘市旧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0.25万吨/年板材成型加工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湖南省岳阳市临湘市桃林镇旧李村立塘组(东经113 度 19 分 43.972 秒,北纬 29 度 21 分 38.502 秒)。项目总投资2195.25万元,总用地面积6516平方米。项目主要由板材成型加工线、物料暂存间、办公楼及配套的水、电、气、环保工程等组成,主要原料为铝板、加强筋、半成品铝板(占产品规模10%,系直接外购)、聚酯粉等;燃料为天然气;主要产品为聚酯粉末静电喷涂幕墙铝板;主要生产工艺为:铝板→冲压→切割→剪板→折弯折边成型→焊接、装配打磨→铝板半成品→脱脂、钝化处理(外协)→上挂、喷粉→固化→包装。根据项目报告表的内容、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从环保角度考虑,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性质、地点、规模及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在建设和运营中,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施工期污染防治。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措施,防止噪声、施工废水影响和扬尘污染。对开挖、物料堆放、运输等易产生扬尘的环节应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建设施工废水沉淀池、运输车辆冲洗平台,废水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得直排周边环境;对弃土(渣)进行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对表土进行暂存,用于植被恢复,不得乱堆乱放;合理安排工期,避免在雨天进行土方作业,做好水土保持工作。
2、废气污染防治。合理功能分区,建设封闭式的生产车间、原辅料、产品暂存间,物料不得露天堆放;切割、打磨、焊接等产尘工序应配备移动式除尘设施;采用先进的设备和工艺,选用无溶剂或环保型的涂料(VOCs含量质量比不得高于10%);加强对无组织排放废气的收集和管理,确保无组织排放废气达标排放。喷涂采用静电喷涂工艺,喷粉废气经旋风除尘+滤筒式回收设备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后经15米排气筒(DA001)排放;固化采用全密闭固化室,固化废气和天然气燃烧废气经引风机收集、喷淋塔+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其中,SO2、NOx、颗粒达到《湖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湘环发〔2020〕6号)中要求、VOCS达到《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中限值要求。
3、水污染防治。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内排水管网。项目无工艺废水产生,不得设置脱脂、钝化、水洗等前处理工序;废气喷淋废水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周边农作物,厂区不设废水排放口。
4、固体废物管理。认真落实固体废物管理各项要求,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分类、暂存、处置和管理工作,建设规范的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废机油、废滤筒、喷淋沉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并落实转移联单制度;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日产日清。
5、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剪板机、冲床、折弯机、空压机、泵、风机等高噪源应采取隔声、减震、消音等措施,确保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加强厂区运输管理,合理作业时间,确保噪声不扰民。
6、环境管理。设置环保机构和专职人员,建立健全的环境管理制度,落实企业监测、排污许可等要求,制订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建立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账,特别要做好非正常工况下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外排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7、总量控制指标。SO2:0.036t/a,NOX:0.168t/a、VOCs:0.005t/a,其中VOCs排放替代来源于临湘市已有企业的工程或结构减排,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在交易平台上购买。
三、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由岳阳市临湘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现场监管。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