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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创新应用示范工作的通知
来源:人社局   日期: 2021-11-02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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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上作出的“探索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建立居民服务‘一卡通’”指示要求,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在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雄安新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深圳建设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等文件中提出的“建立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一卡通’服务管理模式”部署要求,结合政务服务平台推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专项治理、金融科技应用试点、电子证照应用试点等工作实施安排,我部决定开展社会保障卡(含电子社保卡,以下统称社保卡)“一卡通”创新应用示范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所有省份共79个地区开展为期半年左右的社保卡“一卡通”创新应用示范建设工作(名单见附件),总结各地一卡通应用成效和经验,确定社保卡“一卡通”示范基地,全面推动实体社保卡与电子社保卡协同应用,以社保卡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以下简称人社)领域的全面“一卡通”应用为基础,加快推动在政务服务、惠民惠农补贴发放、就医购药、金融服务、智慧城市、信用服务等公共服务领域的“一卡通”应用,便利群众办事,提高服务效能,逐步建立共建共享共用的社保卡“一卡通”政务服务和居民服务新格局。

二、工作任务

各示范地区要在稳步推进现有实体社保卡应用的基础上,结合第三代社保卡扩展跨部门“一卡通”应用。积极推广电子社保卡服务,让群众自主选用实体卡或电子卡。遵循全国统一标准,加快社保卡电子证照应用。全面升级部署用卡、扫码、刷脸等受理环境,大力发展不见面服务。工作任务分综合示范和专项示范,具体如下。

(一)“一卡通”创新应用综合示范。结合社保卡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建立以社保卡为载体的“一卡通”服务管理模式,贯通实体社保卡和电子社保卡服务范围,支持通过电子社保卡扫码登录、扫码认证、移动支付、线上办事。打造人社全业务用卡的服务体验,将社保卡融入全人社业务办理和公共服务流程中,实现全业务、全流程、全地域、全人群用卡。充分发挥社保卡的身份凭证功能,全面推进在大厅窗口、自助一体机、服务机构、网厅、APP持卡(扫码、线上)办理业务。充分发挥社保卡的缴费和待遇领取功能,全面推进个人各项人社缴费及待遇补贴进卡。充分发挥社保卡在民生领域广覆盖的作用,加强与相关政府部门在“一卡通”应用方面的沟通协调,推进社保卡在政务服务、惠民惠农补贴发放、就医购药、金融服务、智慧城市、信用服务等领域应用。

(二)“一卡通”创新应用专项示范。

1. 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示范。各示范地区要充分发挥社保卡普遍加载金融功能、支持待遇领取的作用,积极与财政等部门协商,配合开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专项治理工作,加快落地以社保卡为载体发放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建立“一卡通”资金监管平台,形成部门信息共享比对和服务支撑机制,方便群众规范、及时、安全地领取补贴,并通过电子社保卡为群众提供相关查询服务支持。

2. 金融科技应用示范。各示范地区要借助金融科技应用试点的契机,结合社保卡银行账户、社银联网服务等,创新推进实体社保卡和电子社保卡应用,实现线上线下融合的身份认证、权益查询、缴费和待遇领取等服务,提升社保卡金融科技应用水平。充分发挥合作商业银行品牌和服务优势,开展社保卡联动服务、发展联合服务网点、拓展社保卡线上服务和跨地区服务、创新社保卡应用服务,提升社保卡金融服务水平,解决群众服务难点、痛点问题。

3. 社保卡电子证照应用示范。各示范地区要借助电子证照试点的契机,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公室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做好社会保障卡应用推广工作的通知》(国办电政函〔2020〕13号)要求,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创新推进社保卡电子证照应用,开展社保卡在政务服务领域跨地区、跨部门应用服务。对于当地政府已出台社保卡“一卡通”整体规划的地区,要加快推动各项工作落地,不断创新应用。对于当地政府部门间已协商一致的应用,要制定详细实施方案,确保应用落到实处。

4. 电子社保卡移动支付示范。各示范地区要充分发挥实体社保卡就医购药结算和电子社保卡移动支付的作用,结合各类政务服务缴费支付、商户消费支付等场景,联合相关支付平台,创新推进电子社保卡移动支付服务,充分发挥社保卡银行账户的支付作用。积极与卫健、医保等部门协商,继续支持本地、异地就医服务、医保结算用卡,积极推进电子社保卡在就医购药中的应用,基于社保卡持卡人员基础信息库提供稳健的社保卡鉴权和相关信息核验服务。

5. 智慧城市“一卡通”应用示范。各示范地区要充分发挥社保卡身份凭证、支付工具的作用,在长三角地区、粤港澳大湾区及其他有条件的地区,加强跨部门协作,积极探索社保卡在交通出行、旅游观光、文化体验等智慧城市领域的应用,重点结合第三代社保卡、电子社保卡,鼓励在城市交通、住宿登记、入园入馆、借阅图书、水电缴费、志愿公益、商户消费、信用服务等方面探索融合应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示范地区要充分认识加快推进社保卡“一卡通”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将社保卡“一卡通”工作纳入各级政府民生服务重点改革事项,加强与相关政府部门的沟通协作,深入推进与金融机构和社会服务机构的合作,规范利用社会资源,大力推进社保卡“一卡通”服务管理创新。

(二)明确实施步骤。各示范地区在2020年9月至2021年3月期间推进社保卡“一卡通”创新应用,突出各地应用特色,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社保卡“一卡通”创新应用模式。期间,我部将有重点地进行工作指导,组织业务交流,并密切对接有关技术和业务问题。2021年4月,我部将组织示范总结,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典型示范和经验推广。

(三)推进体制机制建设。各示范地区要积极借鉴海南、上海等地制定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做法,吸收山西、吉林、浙江、安徽、江西、广东、海南、四川、青海、宁夏等地省政府发文或部门联合发文的先进经验,加快本地社保卡“一卡通”立法和政策制定工作。积极推进本地社保卡“一卡通”的队伍建设,结合本地重大改革项目实施和示范工作争取建设资源和经费。

(四)加强支撑保障。各示范地区要研究制定社保卡“一卡通”应用实施计划、目录清单,优化社保卡“一卡通”相关的业务流程和系统功能,重点推进群众高频办事、交互性及流动性较强的各类应用,加强实体社保卡和电子社保卡发行、应用管理、用卡环境建设和服务保障工作,规范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保障提供便捷、高效、安全的社保卡“一卡通”服务。

(五)注重宣传推广。各示范地区要联合相关政府部门做好社保卡“一卡通”宣传引导工作,加强业务培训,运用新媒体手段,提高群众对社保卡的认知度。各省级人社部门要在社保卡“一卡通”应用服务等方面加强工作考核,指导示范地区科学合理开展示范工作,及时向我部提出需要协调解决的有关问题,不断提升社保卡“一卡通”服务管理水平。

工作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王智飞、李晨星

电  话:010—84202261、84201260

传  真:010—84202260

邮  箱:kc@mohrss.gov.cn

附件: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创新应用示范地区名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20年8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信息中心)


附件

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创新应用

示范地区名单

序号

省份

地区

示范工作任务

地区数

1

北京

全市

1

2

天津

全市

1

3

河北

承德、雄安新区

3

秦皇岛

④⑤

4

山西

临汾、大同

2

5

内蒙古

乌海

2

赤峰

6

辽宁

辽阳

3

铁岭

葫芦岛

③⑤

7

吉林

长春、松原

4

吉林

⑤⑥

白城

8

黑龙江

佳木斯

1

9

上海

全市

1

10

江苏

南京

⑤⑥

5

无锡、镇江

南通、连云港

11

浙江

宁波、温州

3

台州

12

安徽

芜湖、阜阳、亳州、蚌埠

5

池州

13

福建

厦门

3

龙岩

三明

14

江西

省本级

5

南昌

⑤⑥

新余、鹰潭

赣州

15

山东

省本级、青岛、东营、滨州

5

泰安

16

河南

郑州、开封、鹤壁、驻马店

4

17

湖北

襄阳

1

18

湖南

长沙

2

岳阳

19

广东

广州

③⑤

4

深圳

江门

东莞

⑤⑥

20

广西

区本级

④⑥

1

21

海南

全省

1

22

重庆

全市

2

巫溪

23

四川

全省

4

成都、德阳

泸州

24

贵州

铜仁

1

25

云南

玉溪、大理州

3

德宏州

26

西藏

拉萨、山南

2

27

陕西

铜川

1

28

甘肃

平凉、酒泉

2

29

青海

西宁、海西州

2

30

宁夏

全区

1

31

新疆

昌吉州

1

32

新疆兵团

兵团直属

3

第七师(胡杨河)

第八师(石河子)

合计

79

注:示范工作任务包括:①“一卡通”创新应用综合示范;②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示范;③金融科技应用示范;④社保卡电子证照应用示范;⑤电子社保卡移动支付示范;⑥智慧城市“一卡通”应用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