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市森林防火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我局于 2023年9月20日起草了《临湘市人民政府令》现将该文件解读说明如下:
一、法律和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八条
《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
二、目的和作用:
为确保森林资源安全、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杜绝森林火灾发生。
三、禁火规定:
禁止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及周边村、组露天焚烧秸秆;
禁止在林内或林缘地烧荒、烧田边地墈、烧火土灰;
禁止在林内烧制木炭;
禁止在林内或林缘地吸烟、用火驱蜂驱兽、野炊、烤火取暖;
禁止在林内或林缘地焚烧杂草、垃圾;
禁止在林内或林缘地点香烧纸、烧祭品及上坟送明火灯、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未经许可炼山造林;
禁止机动车司机、乘客在林内或林缘地向车外丢弃烟蒂、火种。
四、处罚措施:
凡违反本令规定的,由职能部门依照《森林防火条例》和《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较重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