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临湘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解读
来源:临湘市政府门户网站   日期: 2023-07-27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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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政策的目的意义

(一)什么是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以2014年农业三项补贴为基础,将原中央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的80%、中央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国家农作物良种补贴合并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通过国家财政专项资金对承包了耕地,并保护好耕地质量的所有农户实行补贴的一项扶持政策,属于普惠制。

(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总体目标。

1.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鼓励 倾斜支持粮食生产特别是双季稻生产,确保每年完成粮食生产目标任务。

2.维护种地农民利益。 强化正向激励,在保障耕地承包经营权农民既得利益不受损基础上,鼓励多种粮、种好粮。

3.提升耕地地力水平。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建立健全耕 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与耕地保护行为相挂钩机制,保障耕地数量不减少、耕地质量不降低,不断提升耕地地力水平。

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改革的变化

(一)补贴范围变化。从原来拥有计税内耕地承包权且符合要求的耕地才可享受补贴,变为拥有耕地承包权且符合要求的耕地可享受补贴。

(二)补贴标准变化。在资金额度一定的前提下,补贴范围的扩大,补贴资金相应减少,经测算,从原来的105/亩变为95/亩。

(三)补贴依据变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从原来以统计数据为依据,变为确权颁证为依据;双季稻补贴从原来以统计数据为依据,变为实际种植面积为依据。

(四)拨款方式变化。从原来可享受补贴者必须通过财政“一卡通”系统发放,变为所有直接兑付到人到户的补贴资金均要通过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发放。村组集体、国有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享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应拨付到其对公账户。

三、改革后耕地地力补贴资金发放的对象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和实际种植双季稻者。具体包括三种情形:一是已确权颁证到承包方的耕地,承包方自行耕种的,补贴资金由承包方领取。二是村组未发包耕地和国有农场耕地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村组集体、国有农场。三是涉及耕地承包权流转的,承包方和经营方在流转协议中约定了补贴资金受益人的,流转协议报经镇(街道)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备案,按照协议执行。

针对承包方发生身份转变导致出现补贴归属争议问题:承包方家庭成员发生变动且不影响承包合同效力的,其承包权不变,继续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承包方为整体消亡户的,应及时销户,不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四、改革后耕地地力补贴发放的范围

全市耕地上年度种植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纳入补贴范围。以下情形不得发放补贴:

1.已经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

2.已经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即种植园林水果、茶叶、花卉苗木、林木及其相关间作、套作模式的耕地;

3.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

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经改变用途的耕地;

5.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6.对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7.对双季稻种植中管理不善,人为因素造成产量严重偏低的耕地取消当年双季稻补贴资格;

8.违反耕地保护的其他情形,如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等。

四、补贴发放的标准

经测算,我市耕地地力补贴标准为95/亩,剩余补贴资金向双季稻生产倾斜,即双季稻补贴,双季稻补贴标准为剩余补贴资金除以实际双季稻种植面积确定。

五、补贴申报流程

()农户申报。农户自行向村民小组组长申报登记已确权登记颁证到户耕地上实际种植作物的耕地面积等相关信息,村民小组组长逐户核实后,如实填写市农业农村局统一制定的申报表,并汇总上报到村委会。

()村组公示。村委会对本村各村民小组上报的数据逐户核实,在村组人流集中处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并拍照存查,接受群众监督。对公示期内有异议的,村委会要组织相关人员调查核实,根据调查结果再予以公示。国有农场开展数据采集申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乡镇核录。根据各村上报面积,乡镇组织逐村复核上报数据,并将核定无误的数据经乡镇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在乡镇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并根据市农业农村局核实结果,录入补贴面积等补贴发放相关基础数据。

()县级核发。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对上报数据抽查核实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市农业农村局提出补贴资金发放建议,财政局审核后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所有直接兑付到人到户的补贴资金均要通过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发放。村组集体、国有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享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应拨付到其对公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