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XDR—2023—01004
临政办发〔2023〕7号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湘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临湘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27日
临湘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以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69号)、《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通知》(湘农联〔2023〕24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鼓励倾斜支持粮食生产特别是双季稻生产,确保每年完成粮食生产目标任务。
(二)维护种地农民利益。强化正向激励,在保障耕地承包经营权农民既得利益不受损基础上,鼓励多种粮、种好粮。
(三)提升耕地地力水平。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建立健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与耕地保护行为相挂钩机制,保障耕地数量不减少、耕地质量不降低,不断提升耕地地力水平。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具体包括三种情形:一是已确权颁证到承包方的耕地,承包方自行耕种的,补贴资金由承包方领取。二是村组未发包耕地和国有农场耕地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村组集体、国有农场。三是涉及耕地承包权流转的,承包方和经营方在流转协议中约定了补贴资金受益人的,流转协议报属地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农业农村局备案,按照协议执行。
针对承包方发生身份转变导致出现补贴归属争议问题:承包方家庭成员发生变动且不影响承包合同效力的,其承包权不变,继续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承包方为整体消亡户的,应及时销户,不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二)补贴作物。耕地上年度种植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纳入补贴范围。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纳入补贴范畴。
(三)补贴标准和依据。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通知〉》(湘农联〔2023〕24号)要求,对已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以上年度实际种植作物的耕地面积作为补贴依据,以原则上不低于95元/亩,最高不超过114元/亩的标准发放。我市具体发放标准根据补贴资金额度和实际补贴面积等综合测算确定为95元/亩。对暂未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依照确权登记颁证的标准执行。按照上述标准发放后仍有结余的,对上一年度双季稻种植给予补贴(双季稻补贴对象参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三种情形执行),全市统一补贴标准,确保年度间政策总体稳定。
(四)补贴发放负面清单。以下情形不得发放补贴:
1.已经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
2.已经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即种植园林水果、茶叶、花卉苗木、林木及其相关间作、套作模式的耕地;
3.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
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经改变用途的耕地;
5.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6.对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7.对双季稻种植中管理不善,人为因素造成产量严重偏低的,取消当年双季稻补贴资格;
8.违反耕地保护的其他情形。
要健全补贴发放与耕地地力保护行为相挂钩的有效机制,引导农民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保护耕地、提升地力。
(五)补贴资金安排和发放
1.资金安排。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和当年预算安排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要统筹安排使用,确保补贴资金不折不扣发放到农民手中,严禁擅自统筹使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鼓励按照粮食实际播种面积等因素加大对双季稻生产的倾斜支持力度,确保完成年度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任务目标。
2.资金发放。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村组集体、国有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享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应拨付到其对公账户,其余到人到户的补贴资金全部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发放,原则上每年6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具体根据中央资金下达时间确定)。
三、职责分工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由市人民政府负总责,各镇(街道)、村(社区)分级负责。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制定补贴政策总体实施方案,分解下达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指导和监督各镇(街道)落实补贴政策。村(社区)主要负责采集补贴对象的身份和银行账号信息、种植作物、种植面积等基础数据,并按照相关规定审核、公示并上报镇(街道)和相关部门。镇(街道)主要负责对各村(社区)上报基础数据逐村复核、汇总、录入和公示,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对上报的基础数据抽查复核,提出具体实施方案、资金安排、补贴资金发放等建议,负责项目组织实施、监管、绩效评价等工作。市财政局主要负责资金分配下达、资金审核拨付、预算绩效管理及资金使用监管。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耕地面积数据以及负面清单中与其职能相关的数据。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资金监管。各相关单位要依托科学技术、现代设备等,加大对耕地使用情况的核实力度。要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明查与暗访、专项检查、交叉检查等形式,对耕地面积核定、补贴资金发放等环节进行严格监管,严防“跑冒滴漏”,对骗取、套取、贪污、挪用、挤占或违规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做好宣传解释。各相关单位要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进行广泛宣传,通过电视、广播、电话等形式做好政策解读工作,特别是要及时答复群众来电来访,确保政策顺利实施。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武部。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监委,市人民法院,
市人民检察院。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