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根据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等部门《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11〕9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下达2016年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专项补助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为2016年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具体金额和单位等详见附件,相应列“1100208 结算补助收入”,通过省与地方财政年终结算办理。
二、本次下达的资金标准根据2014年清算情况核定。目前,各地因事业单位津补贴提标、新增退休教师等原因,不同程度地存在补助资金需求增加的情况,本次下达的补助资金请优先用于中央下放和中央在湘国有企业退休教师,省级国有企业补助资金缺口请按程序申请省级追加,市县国有企业配套资金及资金缺口由本级统筹解决。
附件:附件-2016年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专项补助资金分配表((拆分)(临湘市).xls
湖南省财政厅
2016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