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国预企指〔 2018 〕 1 号
有关市(州)、 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等部门《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 2011 〕 99 号)等文件精神,现将 2015-2016 年度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补助清算资金(以下简称清算资金) 拨付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清算资金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 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 的通知》(湘财企〔 2012 〕 31 号)规定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 各级财政分担比例、 你单位上报的同级社保经办机构实际发放补助资金及我厅预拨补助资金核定。 实际发放补助资金大于预拨补助资金的差额部分, 本次予以清算; 预拨补助资金大于实际发放补助资金的差额部分, 在下达 2019 年度预拨补助资金时予以扣回。 具体单位和金额等详见 2015-2016 年度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补助资金清算表(附件 1 ), 相应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功能科目 “ 2230103 国有企业办职教幼教补助支出 ” , 政府预算支出经济科目 “ 50999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 ” , 经济科目 “ 30399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
二、 受中央补助资金核定政策变更影响,地方补助资金分担方式相应调整。 从 2017 年起, 中央企业和省属企业的补助资金由省级财政统筹安排, 仍采取 “ 先预拨, 后清算 ” 的方式下达资金。 市县企业的补助资金由同级财政统筹安排。
三、 2015-2016 年度补助资金实际发放情况上报不准确的单位, 请于 8 月 15 日前重新向我厅报送 2015-2016 年度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生活补贴发放汇总表和明细表(附件 2 ),我厅将在清算 2017 年度补助资金时对差异部分进行调整。 2019 年省财政厅监督局将对补助资金发放情况进行抽查, 发现问题
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国务院令第 427 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 < 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 的补充通知(湘财企〔 2017 〕 8 号)等法律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处罚。
四、 请于 8 月 15 日前将 2017 年度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生活补贴发放汇总表和明细表(附件 3 )和 2019 年度资金申请报告一并报送我厅,我厅将据此进行 2017 年度资金结算,并预拨 2019 年度补助资金。
五、 请做好本级补助资金的筹措工作, 规范资金管理, 加强工作调度, 确保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落实及资金的合规使用。
附件 :附件1-2015-2016年度湖南省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专项补助资金清算情况表(定).xls
附件2-2015-2016年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生活补贴发放汇总表和明细表.xls
附件3-2017年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生活补贴发放汇总表和明细表.xls
湖南省财政厅
2018 年 7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