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教指〔 2018 〕 6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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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 2018 年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科教〔 2018 〕 34 号)、《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通知》(湘财教〔 2012 〕 75 号) 精神,现下达你单位(市、 州、 县) 2018 年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中央补助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 请列入 2018 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 “ 2050201 学前教育 ” ,政府预算经济科目、 部门预算经济科目详见附件。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 > 的实施意见》(湘发〔 2016 〕 7 号)等文件精神,本次下达中央资金时,已对我省深度贫困县 2018 年脱贫摘帽县实施倾斜。 各地、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湘财教〔 2012 〕 75 号文件要求, 认真组织、 切实做好补助对象的认定工作, 及时足额安排应由地方承担的补助资金, 保证学前教育资助政策落实到位。 在确定资助对象时, 要优先考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 城乡低保家庭幼儿、 孤残幼儿、 烈士子女、 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幼儿、 少数民族特困家庭幼儿和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的幼儿,并重点向农村幼儿园倾斜。
附件: 附件-2018年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中央资金分配表(临湘市).xls
附件-2018年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中央资金分配表.xls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2018 年 8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