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教指〔 2017 〕 8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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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 2017 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普通高中部分) 预算的通知》(财科教〔 2017 〕 72 号)、《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免除民族地区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科书费的通知》(湘财教〔 2016 〕 67 号),经研究, 在统筹考虑已提前下达资金和 2016 年资金缺口的基础上,现下达你单位(市、 州、 县) 2017 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补助经费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 其中, 普
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万元,请列入 2017 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 “2050204 高中教育 ” , 支出经济科目 “30308 助学金 ” ;建档立卡贫困生免学杂费和民族地区建档立卡贫困生免费教科书 万元,请列入 2017 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 “2050204 高中教育 ” , 支出经济科目 “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 现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2000 元,平均资助面为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 20% 。 实际执行中,考虑到贫困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更高的实际情况, 我省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以及国贫县、 省贫县、 民族县所属普通高中按在校生的 30% ,省本级及其余市县所属普通高中按在校生的约 15% 核定资助面。 各地教育部门应督促有关普通高中按照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 认真组织评审, 切实将指标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做好国家助学金管理发放等各项工作。
二、 普通高中免学杂费对象和标准根据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联合印发的《湖南省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实施方案》(湘财教〔 2016 〕 66 号) 有关规定确定。 具体标准按照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 2015 〕 655 号)执行, 即省级示范性高中每生每期 1000 元, 其他高中每生每期 800 元。经省教育行政部门评定的特色教育学校参照执行省级示范性高中学费标准。
三、 免费教科书的范围、 种类、 补助标准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免除民族地区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科书费的通知》(湘财教〔 2016 〕 67 号) 有关规定执行。 2017 年资金按预拨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资金初步测算的学生人数,以及每生每学期 320 元 的标准测算。
四、 各地财政、 教育部门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 确保专款专用, 同时接受财政、 审计、 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对于挤占挪用、 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 将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 427 号) 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 1 、 2017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定分发)(临湘市).xls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2017 年 10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