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资环指〔 2019 〕 21 号
有关市、 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生态环境局:
根据我省纳入水污染防治中央储备库项目 情况及其年度治理实施方案、 水污染防治目 标责任和《财政部关于下达 2019 年度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 2019 〕 7 号)等有关要求, 现将 2019 年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下达给你们(具体项目及金额见附件), 列支出功能科目 “2110302 水体 ” 、 经济科目见附表,并就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1 、 市州、 县级财政部门应加快预算执行, 及时拨付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 、 市州、 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应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按规定使用资金,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项目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3 、 生态补偿资金为预拨资金, 根据《湖南省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试行)》(湘财资环〔 2019 〕 1 号), 实行 “ 先预拨、 后清算 ” 。 2019 年对各市州、 财政省直管县市都给予预拨,2020 年将根据各地的水质水量奖罚考核和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情况预拨, 2021 年将根据湘财资环〔 2019 〕 1 号文的落实情况进行清算。
4 、 省财政厅、 省生态环境厅将适时对项目 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对于违反规定, 有截留、 挤占、 挪用专项资金或其他违规行为的, 将视情况收回项目 资金, 同时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 427 号) 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 1 、 附件1:2019年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重点项目安排表.xls
2 、 附件2:2019年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安排表.xlsx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2019 年 7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