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资环指〔 2019 〕 30 号
有关市州、 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 2019 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第四批)预算的通知》(财资环〔 2019 〕 23 号),现预拨你县市区 2019 年第一批中央重点生态保护修护治理专项资金万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此款列 2019 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功 能 分类科目“2200199 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 ” , 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03 机关资本性支出(一) ” 。
二、 本次下达的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开展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地整治, 应统筹用于集中连片、 对当地人民群众日 常生活和可持续发展影响较大的重点地区的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环境修复治理。 省财政已将资金安排方案呈报省人民政府, 若省人民政府对方案另有调整,省财政将另行下文通知。
三、 请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 的通知》(财建〔 2019 〕 29 号) 有关规定及相关财经制度, 加强资金监管和预算执行, 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四、 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 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省下发的绩效目 标做好绩效监控, 确保年度绩效目 标如期完成。 同时, 各县市区落实到位的具体项目 要填报绩效目 标及指标, 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于 9 月 30 日前报省级财政及主管部门备案。
附件: 1 、 附件1:2019年第一批中央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明细表.xlsx
2 、 附件2:2019年第一批中央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分解表.xlsx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2019 年 8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