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 2019 年稻谷目标价格补贴资金的的通知
来源:临湘市政府   日期: 2019-09-12 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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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财预〔 2019 〕 175 号

相关市州、 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 2019 年目标价格补贴(稻谷) 预算的通知》(财建〔 2019 〕 149 号), 现拨付你市(州、 县) 2019年稻谷目标价格补贴资金 万元, 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 我厅联合省发改委、 省农业农村厅、 省粮食和储备局、 省统计局下发《湖南省稻谷补贴目 标价格改革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湘财建〔 2019 〕 15 号),补贴发放工作须据此实施。

二、 本次下达的补贴资金根据全省 2018 年度水稻种植面积(省统计局提供)、 优质水稻种植面积(省农业农村厅提供) 和资金调节系数(普通水稻种植区 1.0 、 优质水稻种植区 1.2 )测算得出 。 各地在确定本地补贴标准时须严格按省政府批复的2019 年稻谷目 标价格改革补贴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执行, 上下浮动不得超过 20% 。 低于标准部分由市县自筹解决, 高于标准部分可用于支持规模种植户和绿色优质稻种植者。

三、 此款列 2019 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300252 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 ” , 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50999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 此次资金从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中拨付,国库不再另行调度资金。

四、 请各地财政部门会同相关业务部门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 结合本地水稻种植情况和财力状况等, 确定本地的稻谷补贴政策和实施方案, 及时、 足额发放稻谷补贴资金, 切实发挥补贴政策效应。 各县市区务必实行补贴公示、 补贴信息档案管理等制度, 确保补贴政策公开透明、 补贴对象信息动态更新、补贴信息完整真实。 请在补贴资金兑付工作完成后 15 天内将有关情况报送我厅。

五、 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 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请对你地区绩效目 标做好绩效管理, 确保年度绩效目 标如期实现,并于 2019 年 12 月 底前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及绩效目 标实现情况报送我厅。

六、 本次资金分配方案已报省人民政府同意, 原预拨资金湘财建一指〔 2019 〕 35 号文件作废, 请做好相应调账工作。

附件: 1 、 附件1:湖南省2019年稻谷目标价格补贴资金明细表812.xlsx

2 、 附件2:稻谷目标价格改革补贴绩效目标表.xlsx

湖南省财政厅

2019 年 8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