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建一指〔 2019 〕 30 号
各市州、 省直管县市财政局,省交通运输厅、 省国资委:
根据省财政预算安排和《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申请下达
第五批自然村通水泥(沥青) 路补助资金的函》(湘交函〔 2019 〕
41 号)、《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申请下达 2019 年省级专项补助
资金的函》(湘交函〔 2019 〕 150 号)和《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
于申请下达 2018 年度交通运输奖励资金的函》(湘交函〔 2019 〕
167 号), 现下达你市(县、 单位) 2019 年第二批交通运输事业
发展专项资金 万元。 此款所列 2019 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
能科目、 政府预算支出经济科目 和部门预算支出经济科目 详见
附表。 请你市(县、 单位) 严格按照《预算法》 的要求, 尽快
将资金拨付至用款单位, 强化资金监管, 确保专款专用, 提高
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 第二批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建议调整)-0408改.xlsx
湖南省财政厅
2019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