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建二指〔 2019 〕 19 号
有关市州、 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省直有关
单位:
根据《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报送 2019 年地质灾害防治与地
质勘查项目资金安排计划的函》, 以及省财政预算安排, 现将
2019 年地质灾害防治资金下达给你们, 具体项目、 金额详见附
件, 此款列支出功能科目 “2240601 地质灾害防治 ” , 政府预算经
济科目 市县列 “502 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 ” ,省直单位列 “50502
商品和服务支出 ” 或“ 5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省直单位增
列部门预算经济科目 “ 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现就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 :
1 、 本次下达的市县地质灾害综防体系建设经费补助(按因
素法分配), 用于开展地质灾害排查巡查、 监测预警、 群测群防、
培训演练和应急处置、 地质灾害变更调查、 汛期地质灾害防治,
具体由市州、 县市区自 然资源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拟定资金
使用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组织实施。
2 、 市县财政部门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的
规定, 及时、 足额拨付专项资金, 并会同自 然资源主管部门加
强资金监管, 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 、 项目 承担单位要按照项目 和资金管理要求, 依法依规使
用资金, 加快项目 实施进度, 按期完成项目, 并提交相应的成
果。
4 、 省财政厅和省自然资源厅将适时对项目 实施及资金使用
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对于违反规定, 截留、 挤占、 挪用专项资
金或其他违规行为的, 将视情况收回项目 资金; 同时根据《财
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 427 号) 有关规定进行
处理, 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2019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