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下达2019 年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资金的通知
来源:临湘市财政局   日期: 2019-04-25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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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财建二指〔 2019 〕 19 号

有关市州、 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省直有关

单位:

根据《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报送 2019 年地质灾害防治与地

质勘查项目资金安排计划的函》, 以及省财政预算安排, 现将

2019 年地质灾害防治资金下达给你们, 具体项目、 金额详见附

件, 此款列支出功能科目 “2240601 地质灾害防治 ” , 政府预算经

济科目 市县列 “502 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 ” ,省直单位列 “50502

商品和服务支出 ” 或“ 5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省直单位增

列部门预算经济科目 “ 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现就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 :

1 、 本次下达的市县地质灾害综防体系建设经费补助(按因

素法分配), 用于开展地质灾害排查巡查、 监测预警、 群测群防、

培训演练和应急处置、 地质灾害变更调查、 汛期地质灾害防治,

具体由市州、 县市区自 然资源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拟定资金

使用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组织实施。

2 、 市县财政部门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的

规定, 及时、 足额拨付专项资金, 并会同自 然资源主管部门加

强资金监管, 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 、 项目 承担单位要按照项目 和资金管理要求, 依法依规使

用资金, 加快项目 实施进度, 按期完成项目, 并提交相应的成

果。

4 、 省财政厅和省自然资源厅将适时对项目 实施及资金使用

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对于违反规定, 截留、 挤占、 挪用专项资

金或其他违规行为的, 将视情况收回项目 资金; 同时根据《财

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 427 号) 有关规定进行

处理, 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 2019年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资金明细表.xls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2019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