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财政预算(草案)编制情况的报告
来源:财政局   日期: 2016-05-17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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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27日在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上

市财政局局长 刘伯凤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会议报告2016年财政预算(草案)编制情况,请予审议。

一、指导思想

2016年财政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和我市的各项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全面深化预算管理改革的总体要求,落实积极财政政策,以“稳增长、促发展、推改革、惠民生、防风险”为主线,从严控制行政性经费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干部职工待遇,强化绩效监督,坚持依法理财、统筹兼顾,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盘活财政存量,用好财政增量,提高预算透明度,发挥财政政策激励和财政资金作用,为建设“一极三宜”江湖名城,努力打造“精彩北大门、品质新临湘”服好务。

二、编制原则

(一)厉行节约。继续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文件精神,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减少“三公经费”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严控楼堂馆所建设、装修,严控单位违反规定滥发津补贴行为。

(二)综合统筹。实施综合预算管理,将单位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部门预算反映,统筹各项资金来源,合理安排支出,加强财政存量资金管理,建立结转结余资金管理与部门预算编制结合机制,加大结余结转资金统筹使用力度。

(三)保障重点。按照“保重点、保稳定”的要求,优化支出结构,区分轻重缓急,切实保障国家、省和市重点项目支出,保证关系群众基本生活和社会稳定的民生支出,保证部门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强化项目排序,优先保障重点项目。

(四)零基预算。以零为基点编制预算,以实际支出需求为导向,以项目绩效为核心,以提高执行率为保障,根据部门预算年度工作任务和项目真实资金需求和合理开支标准编制预算。

(五)强化监督。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强化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实现预算绩效管理与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的有机结合。强化部门预决算公开主体责任,健全信息披露制度,推进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常态化。

三、编制重点

(一)坚持厉行节约,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国务院“约法三章”以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要求编制预算。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反对铺张浪费,不安排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经费,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工作长效化、常态化、制度化建设,努力降低行政成本。

(二)加强存量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按照《临湘市预算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临政发[2015]9号)文件精神,建立结转结余资金管理与部门年度预算编制相结合的机制。结转资金原则上不得调整用途,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结转资金用途的需履行规定审批程序。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的结转和结余资金,因在建工程、待付政府采购款等原因需要跨年支付的项目资金,可予保留;其余项目支出按结余资金的10%扣减。结转两年以上的项目资金(包括基建资金和非基建资金)及结余资金由财政收回统筹使用。对上年结转和结余资金规模较大、专项支出预算执行率较低的单位,在编制下年度部门预算时,将相应压缩其专项支出规模。

(三)硬化预算刚性约束,压缩预算调整规模。要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要求,严格执行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年度预算执行中除救灾等应急支出外,一般不出台增加当年支出的政策;必须出台的政策通过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确有必要须追加当年支出的,应当首先在已批复的预算额度内,通过调整当年支出结构解决并按程序报批。减少和规范各类预算调整事项,抓好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管理,加强执行监管,加快执行进度,提高预算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逐步建立预算执行与预算编制相结合的机制。

(四)落实基本工资制度等改革,提高干部职工待遇。 (1)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基本工资、津补贴或绩效工资按人社局批复标准据实安排。津补贴或绩效工资预算标准不再按人平2.2万元或1.9万元包干预算,经费来源按原渠道安排,2016年全额预算单位人员原则上要纳入财政统发工资范围。(2)公务员及参公人员第13个月奖励工资按《公务员法》的规定纳入部门预算安排。(3)财政应负担的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按照人社部门审批标准,由财政据实直接拨付人社局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所统一发放。(4)住房公积金按基本工资加津补贴或绩效工资之和的5%计提,财政全额供养人员实行财政代扣代缴。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单位集体部分分别按基本工资加津补贴或绩效工资之和的20%、8%计提,财政全额供养人员财政实行代扣代缴。医疗保险按基本工资的7%计提,由单位自行向医保中心缴纳。

(五)规范项目支出编报,提高项目支出的规范化、科学化和精细化管理水平。2016年财政需大量财力来安排机关养老保险制度、工资制度、公车及乡镇补贴等改革经费,因此,在编制2016年预算方案时,所有项目支出先按“零基预算”的原则进行清零,然后对各类项目支出按照轻重缓急、择优遴选后,按照财力状况统筹安排。对支出结构不合理、使用效率不高的项目要进行精简,对零星分散、性质相近的项目要进行整合。除上级文件规定的必须安排的民生配套等项目,以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中心工作事项外,对2016年单位专项经费预算进行压减,一是津补贴或绩效工资按实预算后,津补贴或绩效工资按实安排数超过2015年年初预算按平均标准安排数的增量,在单位一般项目预算中等额核减;二是取消已完成的一次性项目,其他一般性项目原则上只减不增。

(六)加大非税收入政府统筹管理力度。一是加大政府性基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力度,2016年用置换债券置换惠临公司相关债务后,惠临公司以土地出让金等收入向财政净上缴1亿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二是取消城市维护建设税、排污费、水资源费、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等专项收入专款专用的规定,对相关领域支出统筹安排保障。三是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和国有资产(资源)处置收入等全面实行收支脱钩,收入全部缴入国库,纳入预算统筹安排,不再直接返还执收执罚单位和处置单位,特别是乡镇合并后被撤并乡镇资产处置收入,必须全部缴入市级国库,市财政至少统筹使用60%。

(七)提升预算绩效管理质量,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牢固树立绩效管理机制,继续推行预算绩效评审制度,强化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实现预算绩效管理与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的有机结合;将预算绩效管理范围覆盖所有预算单位和所有财政资金;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调整支出结构、完善财政政策和科学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加大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的力度,推进绩效评价结果向政府、人大报告,向社会公开。在编制2016年市级部门预算时,同步编制预算绩效目标,与部门预算“同上报、同审核、同批复”。预算部门编制部门整体支出预算绩效目标,填报《部门(单位)整体支出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所有本级预算单项项目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资金都应编制项目绩效目标,填报《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各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做好重点领域和项目绩效评价工作,进一步完善评价结果反馈机制,督促整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并将相关情况报财政部门备案。同时,市财政局将加大项目绩效评审结果应用力度,凡绩效评审核减或核销的项目,如无特殊理由,一律按绩效评审核定结果安排项目资金,核减资金不得用于本单位的其他项目。

(八)推进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提高预算透明度。除涉密单位外,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均应公开本部门预决算。除涉密内容外,部门预决算全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详细公开。强化部门主体责任,所有部门负责公开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均应在批复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九)细化政府采购预算,强化采购预算约束。2016年政府采购预算与部门预算同步编制,各预算单位要高度重视,办理政府采购事务时,严格按照《预算法》、《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的要求,实行“无预算不采购,无采购不支付”。按照“预算-计划-采购-支付”的工作流程,各预算单位所有使用财政性资金及其配套资金购买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均应先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再根据预算安排申报具体采购计划,方可实施政府采购,签订合同,最后凭相关材料申请支付采购资金,在编制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沟通联系。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将无法申报政府采购计划和实施政府采购。

(十)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国发[2014]43号和临政发[2014]6号文件要求,严格控制债务规模,妥善处理存量债务,将债务收支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在编制2016年部门预算时,非税收入、上级补助、上年结余等自有资金在按标准安排基本支出后的余额,应优先安排消化存量债务,将债务利息支出、到期债务还本支出列入项目支出预算,并报财政金融与债务部门备案。

四、预算安排

(一)收入安排

2016年财政总收入建议安排76700万元,比同比增加8217万元,增长12%。其中:(1)地方固定收入安排42610万元,同比增加3166万元,增长8%。(2)上划中央收入安排26324万元,同比增加4294万元,增长19.5%。(3)上划省级收入安排7766万元,同比增加757万元,增长10.8%。

分解到征收部门的计划是:国税局32000万元,同比增加5970万元,增长22.9%;地税局36000万元,同比增加1829万元,增长5.4%;财政局8700万元,比上年实际增加418万元,增长5%。

(二)可用财力及平衡情况

当年可用财力情况:地方固定收入42610万元,加上级补助收入66460万元,加上年结余(结转下年支出)6509万元,加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8054万元,加调入资金11000万元,收入总计134633万元。减去上解上级支出1623万元,减去债务还本付息支出2500万元,当年可用财力为130510万元。

当年预算平衡情况:地方固定收入42610万元,加上级补助收入66460万元,加上年结余(结转下年支出)6509万元,加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8054万元,加调入资金11000万元,收入总计134633万元。当年支出安排130510万元,上解上级支出1623万元,债务还本付息支出2500万元,支出总计134633万元,当年预算收支平衡。

(三)支出安排

2016年支出安排继续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优先安排人员经费和单位基本运转经费,以及义务教育学校保障机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保、新农保、三农等民生配套资金到位。

当年支出安排130510万元,具体分项目安排情况是:

1、乡镇级支出9174万元。鉴于全面“营改增”改革等国家税收体制调整,从2016年起,取消乡镇税收体制,各乡镇参照市直部门预算方案安排预算支出9174万元。

2、市本级支出125459万元。具体为:

(1)人员经费安排55906万元,比上年增加15165万元。其中:

①全额预算人员工资安排24970万元,比上年增加13075万元万元,主要是工资制度改革增加基本工资和公务员第十三个月奖励工资。

②差额(定额)预算补助安排1603万元,比上年增加516万元。主要是2015年新招录未办理相关手续教师人员经费增加。

③医保缴费及遗属补助等其他人员经费安排2312万元,比上年增加370万元。主要是工资改革增加工资计提基数。

④离退休人员经费安排11700万元,比上年增加6200万元。主要是财政供养离退休人员生活费补贴纳入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所直接发放。

⑤在职人员津补贴安排14587万元,比上年增加582万元(未包括工资改革后按月人均300元调整到基本工资部分约3500万元)。主要是津补贴或绩效工资按人社部门批复标准据实安排。

⑥离退休人员生活费补贴安排734万元,比上年减少5578万元。主要是财政供养离退休人员生活费补贴纳入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所直接发放。

(2)单位一般公用经费安排3462万元,比上年增加154万元。主要是国家取消或调整部分非税收入造成部分部门非税收入计划下调,减少部门支出抵顶额,同时部门预算公用经费标准人均统一下调2000元。

(3)列收列支支出安排11170万元,比上年增加1432万元,主要是财政总收入中非税收入计划增加及工业园税收收入比例增长增加体制返还收入。

(4)本级项目资金安排50798万元(含本级专项转移支付3026万元、上年结转项目6509万元),同口径比较增加1640万元。主要增加项目有:统计局第三次农业普查经费100万元、市场和质量监管局产品质量定期检验和计量认证经费100万元、人才工作经费180万元、身份认证和电子支付系统180万元、教育保障经费配套241万元、创建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专项95万元、禁毒及重症病人收支经费80万元、产业发展专项300万元、计生配套资金208万元、新农合等民生配套297万元、创新城市管理1000万元、禁建控违奖补资金250万元、精准扶贫资金426万元、城市社区惠民资金65万元、村级服务群众及规范性建设专项150万元、公务员职级并行改革500万元、公车改革预留资金1700万元等。主要减少项目有:津补贴按实预算增量调减单位一般性专项1350万元、取消不需安排的项目1140万元、整合上级资金调减本级项目386万元。

需要说明的是,为了便于人大代表比较直观地理解和审议临湘市本级政府预算方案,以上方案中,上级补助收入只包含上级财力性转移支付及相对固定的结算补助项目,省财政提前下达的其他专项性转移支付等85094万元未列入其中。根据省财政厅文件规定,所有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补助均应纳入地方年初预算统一安排,按此口径,收入总计应为219727万元。当年支出安排215604万元,上解上级支出1623万元,债务还本付息支出2500万元,支出总计219727万元,

五、其他事项

(一)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情况

2016年我市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的项目有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入、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等4项,实行收支预算统一编制,并按文件要求加大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统筹安排使用。基金预算支出按“以收定支、收支平衡、项目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安排。

(1)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入。收入安排200万元,比上年计划减少100万元。政府统筹调入公共财政预算120万元(上年统筹76万元,今年墙改办基本支出42万元纳入公共财政安排),支出安排80万元,具体项目是:墙改办征收成本20万元,宣传及关停红砖企业工作经费30万元,关停红砖企业遗留问题30万元。

(2)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收入计划安排450万元。支出安排450万元,其中:路灯管理所375万元,公共绿地养护经费75万元。

(3)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收入安排450万元,比上年计划减少150万元。支出安排450万元,其中:安排建设局部门预算支出290万元,市政设施维护管理120万元,公共绿地养护经费25万元,星河广场15万。

(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收入计划安排22000万元(其中国土局700万元),减去农土资金上解100万元,上解省农田水利建设资金100万元(按土地出让金总额2.5%的20%上解),划转公共预算的农田水利建设500万元和教育资金500万元,支出安排20800万元。具体支出项目是:①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9200万元;②土地开发支出8000万元;③土地出让业务费支出2500万元,其中国土局征收业务费105万元。④廉租住房支出1100万元(按土地出让收入总额的5%计提),包括保障性住房建设配套100万元,保障住房附属工程建设等1000万元。

(二)关于上级专项资金整合情况

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需财政投入的重大项目或重点支出,如有比较明确的上级补助资金来源,原则上本级财政不应安排预算,尽可能在上级补助资金中列支。具体整合建议是:聂市历史文化名镇保护与开发200万元、妇保院搬迁项目建设经费300万元、档案馆建设500万元(含档案搬迁经费)、乡镇敬老院改造提质200万元、美丽乡镇美丽社区美丽村庄建设1500万元、羊楼司重点镇建设200万元、地方储备粮收储经费78万元、森林防火带建设200万元、控制性详规及给排水消防规划编制经费200万元、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经费21万元、精神病专科医院建设100万元等,合计3500万元,根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具体方案,在如下项目中,按项目资金使用要求及范围合理安排:(1)环卫局农村垃圾、污水整治设备设施项目300万元;(2)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奖补资金300万元;(3)环保局农村环境整治项目200万元;(4)农业局上级补助项目200万元;(5)新增债券项目1300万元;(6)老区转移支付、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中安排800万元;(7)移民、水利、林业、畜牧、国土等部门上级补助项目安排400万元。

(三)关于非税收入管理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5-2017年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的若干意见》(湘政办发[2015]109号)文件精神,推进全口径政府预算统筹配置,打破以收定支、收支挂钩、切块安排的模式,优化结构、有机衔接。一是加大政府性基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力度,2016年用置换债券置换惠临公司相关债务后,惠临公司以土地出让金等收入向财政净上缴1亿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二是取消城市维护建设税、排污费、水资源费、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等专项收入专款专用的规定,对相关领域支出统筹安排保障。三是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和国有资产(资源)处置收入等全面实行收支脱钩,收入全部缴入国库,纳入预算统筹安排,不再直接返还执收执罚单位和处置单位,特别是乡镇合并后被撤并乡镇资产处置收入,必须全部缴入市级国库,市财政至少统筹使用60%。

(四)临湘市关于国有资本金未编制预算的说明

由于我市原国有工商企业均已实施破产关闭改制,目前,除融资平台公司外,我市不存在市属国有企业,因此,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我市暂不需编制国有资本金预算。

(五)关于政府性债务情况

根据《新预算法》及中央、省有关文件规定,省财政厅对市县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地方政府在省下达限额内提出本地政府债务限额,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并在批准的限额内举借和偿还政府债务。

截止2015年底,我市政府性债务余额37.07亿元,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14.59亿元;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0.62亿元;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21.86亿元(含惠临公司企业债券13亿元)。按照我市综合财力测算,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在省测算的限额规模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政府性债务管理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政府性债务管理,以临政[2014]6号文件出台了《临湘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实施细则》,从债务规模、举借程序、资金监管、偿债机制、风险防控等五个方面作了严格的规定。同时,制订了存量债务的化解措施,一是对财政直接债务按到期偿还本息列入年度预算,如地方政府债券、国外政府贷款、惠临公司部分政府公益性投资项目回购等。二是将惠临公司和工业园债务纳入该单位预算管理体制,由其自行偿还。三是对城市基础设施债务中适宜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运作的项目,抓紧组织实施,减轻政府债务压力。四是争取债券资金置换一部分存量债务。

附件:

1、临湘市2016年政府基金收入预算表

2、临湘市2016年政府基金支出预算表

3、临湘市2016年政府社保基金收支预算表

4、临湘市2016年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平衡表.xls

5、临湘市2016年政府一般公共财政收入预算表

6、临湘市2016年一般公共财政支出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