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在全镇开展全域环境整治工作的通知

来源: 坦渡镇 发布时间: 2017-08-03 10:13 浏览次数: 1

各村(社区)、站所:

为确保市委市政府“全景临湘、全域旅游”发展战略落到实处,加快推进“生态坦渡、宜游坦渡、和美坦渡”建设,经党委政府集体研究,现就在全镇开展全域环境整治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全域环境整治范围

对全镇151.9平方公里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全面、彻底、持续的环境整治,不留整治的盲区死角。

二、全域环境整治重点

1、环境卫生。继续强化全镇范围内的垃圾清扫、收集、清运和处理等工作,全面完善环境卫生管理长效化、规范化、制度化。

2、环境治理。加强对生活污水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农业方面污染源的有效治理,促进全镇环境水平明显提升。

3、环境美化。逐步对全镇范围内公路、铁路、河道两旁及公共场所宜绿化地段全面绿化,组织引导村组屋场因地制宜提升品味特色风貌,引导村组开展美丽庭院及最清洁农户评选,全面开展美丽乡镇、美丽村庄、美丽屋场、美丽庭院创建。

三、全域环境整治目标

1、无裸露垃圾。加强垃圾分类、收集、清运、处理工作,在镇域范围内看不到白色垃圾。

2、无乱堆乱放。建筑材料、生产工具、杂物杂堆、柴草竹木等堆放有序、整齐划一,无占用道路、占用公共场地等现象。

3、无杂草丛生。主干道路两旁、群众房前屋后、公共区域、花池等地段无杂草丛生,做到定期修剪或铲除。

4、无白色塑料垃圾。全镇范围内逐步杜绝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引导群众红、白喜事不用一次性餐具、茶杯,力求全域范围内看不到白色塑料垃圾。

5、无水面漂浮物。河港、水库、山塘、沟渠等水域,无水面漂浮垃圾,河床上无漂浮悬挂物。

6、无非法畜禽养殖。对畜禽养殖要严格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可养区”三区。对禁养区的养殖场要依法全部拆除;对限养区的要分步转产、转业,逐步拆除;可养区要规范养殖污染物的排放处理。

7、无断垣残壁建筑。公路沿线及屋场,无破烂穿顶空心房、杂物、残垣断壁等建筑物,对破损无人居住、无所用途的房屋一律予以拆除。

8、无破损广告和牛皮癣。全域范围内无破旧、过时的广告牌、宣传横幅、标语,所有宣传设施阵地要规范有序,对破损、过时、非法的各类宣传广告和牛皮癣一律拆除或清除。

9、无违建棚亭。所有集镇街道和公路沿线一律将违建棚亭拆除。

四、全域环境整治专项行动

1、禁采。责任单位:镇国土所。成立专项治理班子,由副镇长王新星任组长,刘卓、李学波、黄木子、陈青、陈凯任成员,对全镇厂矿企业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加大违法开采的打击力度。

2、禁捕。牵头责任单位:镇林业站、畜牧水产站、派出所,责任人:陈云虎、张雄文、谈振兴、谢炳炎、余丙发、刘伟利、沈向阳。加强对全镇范围内的巡查、管理。在全镇范围内严厉打击非法捕猎野生动物、炸鱼、毒鱼、电鱼等非法捕捞行动。

3、禁伐。牵头责任单位:镇林业站,责任人:张雄文、谢炳炎。全镇域的山林全部实行封山育林,对滥砍滥伐、毁林开垦、开矿取土、非法占用等破坏林地的行为,由林业部门依法查处。

4、禁塑。牵头责任单位:镇人民政府及各村、各站所,责任人:彭朝晖、权志奎、黎明、各站所长、各支部书记。全镇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各村要大力广泛宣传,引导群众自觉抵制一次性塑料用品。全镇各机关、村、各站所,禁止使用一次性塑料茶具、餐具。

5、禁排。牵头责任单位:城建环保站,责任人:王新星、李学波。全镇禁止新建、扩建污染严重或严重不达标的生产项目。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全域企业环境监测工作,重拳打击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联合公安机关严厉打击破坏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6、禁炮。牵头责任单位:城建规划站、安监站、派出所、新农办,责任人:李青、谈正兴、权志奎、刘伟利、沈向阳、李学波、袁灿奇、胡双岳、陈腊保。派出所及安监站要严格按有关规定设立烟花爆竹销售点并进行安全管理。集镇、街道(包括长岭集镇、桐梓铺集镇、韩桥小集镇、坦渡小集镇)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在明令规定的禁放时段内燃放烟花爆竹(具体时段参照临湘市城区禁放管理办法执行)。农村红白喜事提倡只放小鞭炮,不放组合雷鸣炮,办事结束后半天内自动打扫干净。

7、禁建。牵头责任单位:城建站、国土所,责任人:王新星、李学波、刘卓。全镇基本农田保护区、农村饮用水源区、湿地保护区、生态脆弱区等区域,除修建必须的保护设施外,不得开展其他任何建设行为。公路两侧、河道两岸、水库安全控制区等区域未经镇人民政府同意,原则上不得审批农村居民建房。

8、禁养。牵头责任单位:畜牧水产站,责任人:陈云虎、余丙发。按照省政府洞庭湖地区禁养工作要求,在全镇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可养区。在禁养区的养殖场限期全部拆除,全面禁养。

9、禁葬。牵头责任单位:民政办,责任人:孟建云、左海洪。全镇逐步推行殡葬体制改革,实行火葬、改革土葬、革除丧葬陋习、倡导文明节俭办丧事。要严厉打击修建活人墓、豪华大墓、乱埋乱葬等行为,开展“三沿五区”(沿公路、铁路、河道两侧、文物保护区、湿地保护区、规划建设区、水源保护区、农田保护区)无坟化治理。

五、全域环境整治工作措施

1、有长效机制。全域环境整治工作列入镇、村及各部门站所重要议事日程,各单位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成立专抓、专管、专干工作班子,每村都要建立一套严谨有序、操作性强的工作机制。

2、有工作经费。除市财政每年安排到村保洁经费和镇下拨专项经费外,各村每年要整合相关项目资金,用于环境整治工作。村组要成立环境卫生理事会,以理事会的名义向受益群众适当收取小额卫生费,还可以发动社会知名人士、企业老板捐助、赞助,通过多种途径为环境整治提供资金保障。

3、有保洁队伍。各村都要有配备专门的保洁队伍,按人口总数的0.2%配齐保洁人员,专门从事环境卫生保洁工作。加强对保洁队伍的管理,统一培训、统一服装、统一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并以合同的形式明确保洁员的报酬与职责。

4、有设施设备。要尽力配备好必要的环卫设施和设备,两个集镇将建好一个高标准公共厕所,每户有垃圾分类桶,每组根据人口密度建好3-5个垃圾池,分区、分片配备清运车,并做好环保焚烧炉建设等工作。

5、有工作亮点。每村每年至少要打造1—2个亮点屋场,条件成熟的村要积极创建省市级美丽村庄。

6、有督查讲评。镇对村的整治工作实行每周(例会)汇报点评,每旬暗访通报,每月考核讲评,每季兑现奖罚,年底评奖授牌,推动全域环境整治工作平衡开展。

7、有奖惩机制。层层建立奖罚机制,总结经验、奖优罚劣,村(居委会)建立户户参与的环境卫生评比制度,逐月进行评比,逐月张贴公布。

六、全域环境整治考核机制

成立坦渡镇全域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书记何卫华任组长、副书记陈云虎任常务副组长、人大主席彭朝晖、纪委书记李青、党委副镇长王新星、党委委员谢德强、党委委员张雄文、副镇长权志奎、工会主席孟建云任副组长。镇财政所、新农办、林业站、派出所、民政办、畜牧水产站、水管站、安监办、城建规划环保站、国土所、交管站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成立镇新农村建设办公室,袁灿奇任办公室主任。

1、每月检查。由镇全域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镇纪委、新农办、党政办,对全域环境整治工作进行不定期明查、暗访,逐月打分、逐季汇总。加大环境整治工作在年终目标管理考核中的权重,每季度分值相加决定年终考核总分。

2、每季度排名。根据逐月打分汇总情况,分别对各村进行排名。

3、每季度讲评、通报、兑现奖惩。每季度组织全镇环境整治工作讲评会,采取正、反现场会的形式进行讲评,总结经验,讲评正、反两面典型,好的会上介绍经验,倒数第一的单位会上作表态发言,后三名的村(居)要制定后阶段的整改方案。每季度考核讲评结果,作为年终党委政府绩效考核加、扣分依据。每季度对取得前三名的村分别奖励3000元、2000元、1000元;对倒数后二名的村分别罚款2000元、1000元。所有奖金、罚款必须在讲评会上现场兑现。对不及时报告并制止违规建设行为的,每处(次)罚款500元。

4、年终表彰。年终将各村每季度的得分情况及平时督查、检查、迎检等情况进行汇总,综合排名,前五名的村分别奖励10000元、8000元、6000元、4000元、2000元;今年将加大对美丽村庄和亮点屋场的考核力度,创建市级以上美丽村庄的村在年终单项考核中加3分,创建市级以上美丽屋场的村在年终单项考核中每个加2分,并奖励2000元,创建镇级美丽屋场的每个加1分,并奖励5000元。对全年未创建美丽屋场的村取消年终农村环境整治单项评先资格,所有奖金在次年镇三级干部大会上兑现。

5、每年启动处罚。对季度排名倒数第一的村予以通报批评,连续两个季度排名倒数第一的村,对村主职启动问责程序,对连续三个季度排名倒数第一的村,对村主职启动调整程序。

     6、其他加减分及处罚项目:接受岳阳市级以上检查顺利过关1次加2分,按受临湘市明察暗访顺利过关1次加1分。接受省市各类检查未过关每个问题扣3分,接受临湘市各类检查未过关每个问题扣2分,每被拍照一张罚所在村500元。为临湘市级以上现场会提供现场点一个加2分,为镇现场会提供现场点一个加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