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坦渡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 坦渡镇 发布时间: 2018-12-05 09:53 浏览次数: 1

为全面贯彻执行临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湘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临政发〔2018〕16号),深入推进我镇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简称“全域禁放”,下同),防治大气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确保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降噪音、促环保、保安全、树新风”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总目标,本着“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属地为主,齐抓共管”的思路,坚持宣传发动在先、依法告知在先,教育规劝在先、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带头执行在先,宣传教育与依法处罚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强化宣传教育,严密清查堵控,严厉执法查处,巩固和提高城镇管理水平,改善和加强城镇环境,预防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加快建设生态、宜游、和美新坦渡。

二、组织领导

成立坦渡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全域禁放领导小组”),由镇长陈云虎任组长,党委副书记廖智任常务副组长,党委副镇长王新星、副镇长权志奎、工会主席孟建云任副组长,城建站、新农办、派出所、农技站、民政办、联校、安监站、党政办和各村(社区)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域禁放办”),办公室设城建站,由李学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由城建站牵头负责全镇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具体指导和组织协调。

三、主要职责分工

(一)城建站:负责牵头做好全镇烟花爆竹禁放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全镇禁放工作的组织、协调、巡查、处罚、督办并定期通报情况,设立“禁放”警示标牌,组织相关人员定期下村巡查(每月上旬)。

(二)镇纪委:负责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和党员干部进行立案、查处、问责。

(三)派出所:严厉打击禁放工作中发生的妨害执行公务的行为。依法对非法储存、经营烟花爆竹构成违法犯罪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四)新农办:负责烟花爆竹禁放管理的举报线索受理、核实、宣传及报道工作。

(五)安监站:取消全镇范围烟花爆竹经营门店销售行为,负责组织检查违禁储存烟花爆竹及收缴工作。收集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车辆线索,及时上报市交通局。

(六)联校:负责组织中、小学的禁放宣传教育工作,向学生家长印发禁放宣传单(册),倡议学生家长自觉抵制违禁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七)各村(社区):负责组织领导、具体落实本辖区的全域禁放工作; 贯彻落实镇全域禁放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对本辖区禁放工作负主体责任,负责在本辖区落实禁放工作各项要求;宣传动员村民配合、支持禁放工作;组织村干部对所辖禁放区内“红白喜事”、开业庆典等有可能燃放烟花爆竹的农户、辖区内单位做好政策宣传,切实做好文明劝导工作,做好相关资料台账、记录与整理,村(社区)信息员每周五将相关信息以微信或短信报镇全域禁放办,违禁信息及时上报。(信息员名单见附件)

四、禁放规定

(一)禁放时间和范围从2018年12月15日起全镇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放种类:能产生烟光、声响的烟花、鞭炮、爆竹、礼花弹,电子炮等。

(三)处罚和举报奖励: 单位违规燃放的,对直接责任人或单位负责人处以罚款; 个人违规燃放的,对燃放者(或其监护人)处以罚款; 在宾馆、饭店等公共场所违规燃放的,除对违规燃放个人(或监护人)进行处罚外,对场所经营责任人处以罚款; 对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执行职务,拒不停止燃放、拒绝缴交烟花爆竹,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依法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凡提供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线索,执法机关依线索查获违法行为的给举报人现金奖励。(具体举报奖励和罚款由镇全域禁放办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标准负责执行)。

五、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即日起至2018年12月15日)。

1.镇党委、镇政府将全域禁放工作成效纳入干部岗位考核内容,作为年度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制定全域禁放工作考核细则,明确奖惩措施。

2.镇全域禁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禁放工作主要措施和管理办法,出台《坦渡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

3.镇政府出动宣传车广泛宣传,制作并在主要街道和人口集中地段悬挂标语横幅,在全镇中小学校开展全域禁放宣传,发放《临湘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和《致全市人民的一封公开信》,营造浓厚的禁放氛围。

4.召开全镇烟花爆竹全域禁放工作动员大会,各级各部门召开专题会议传达贯彻全域禁放相关规定,动员党员干部签订承诺书。

(二)具体实施阶段(2018年12月16日至2019年5月底)。

1.禁放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镇全域禁放办为主负责,相关责任单位配合工作。各村(社区)要对辖区进行巡查,采取有力措施,严查非法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特别是在逢年过节等重点燃放时段及婚丧喜庆活动期间,要集中力量做好宣传教育和查处工作。派出所负责配合查处非法制售烟花爆竹行为,对妨碍公务或劝阻不听的人员依法予以拘留。各村(社区)要动员和组织村级老年协会、红白理事会、文明劝导队等社会力量开展日常巡查和宣传教育。  

2.办点干部实行包村制,负责督促辖区开展禁放工作。

3.向社会公布坦渡镇全域禁放举报电话3970001,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动员广大群众制止,劝阻和检举揭发违规行为。不定期通报全域禁放工作情况,对排名末尾的村(社区)通报批评,并由党建办和镇纪委问责。

(三)巩固长效阶段(2019年6月至2019年12月底)。

1.各村(社区)动员和组织治安巡逻队及社会力量开展日常巡查,建立和完善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长效管理机制。

2.城建、新农办、派出等职能部门常态化开展宣传、管控、整治和查处工作。在重大节日期间,集中开展宣传告知和查处整治行动,逐步推动社会文明新风的形成。

3.镇全域禁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根据工作开展情况,评选全域禁放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要从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我镇文明城镇形象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烟花爆竹全域禁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严格按照上级部署,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对禁放工作常抓不懈,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组织领导。全镇各单位要强化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重点加强重大节日和重要时段禁放烟花爆竹的监督管理。镇财政要要将全域禁放工作列入专项预算,由禁放领导小组统筹安排使用。各有关站所要明确责任,齐抓共管,切实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注意全域禁放工作宣传、监督、整改、查处各环节的衔接,加强信息沟通、情况反馈,形成层层负责、部门协作联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三)加强宣传引导。全镇各单位要迅速行动,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所带来的危害性和严重后果,并对违反规定典型案例予以曝光。要入户分发《通告》、《公开信》。要加强对本单位党员干部及其他工作人员的教育,组织学习全域禁放相关规定,做模范遵守,并通过他们做好家属、子女、亲友的全域禁放宣传工作。

(四)严格责任追究。镇党委、政府将全域禁放工作纳入综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工作流于形式、群众举报频繁、违规燃放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对通报批评的单位,由该单位负责人向镇政府作出书面情况说明; 连续两次通报批评的,由镇政府主要领导对单位主职进行约谈; 连续三次通报批评的,由镇纪委予以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