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坦渡镇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2019年坦渡镇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
实 施 方 案
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9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开办发﹝2019﹞14号)、省扶贫办《关于做好2019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扶办发﹝2019﹞24号)、《2019年度湖南省贫困退出实施方案》(湘扶发﹝2019﹞15号)、《2019年临湘市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临扶发)﹝2019﹞11号)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坦渡镇2019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内容
(一)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标注
贫困户脱贫,贫困户新识别和脱贫户返贫纳入,贫困户(含脱贫户)家庭成员自然变更(包括自然增加和自然减少)。
(二)扶贫对象信息采集、更新和录入
1.贫困户(含脱贫户、返贫户)的基础信息更新。
2.新识别贫困户、新增贫困户家庭成员的基础信息采集和录入。
3.贫困村及其自然村的基础信息更新、录入。
4.2014-2019年贫困村、贫困户每年帮扶措施信息核实、采集、录入。
5.有贫困人口的非贫困村(居委会)2019年度农业户籍人口总户数、总人数信息采集。
6.2019年新识别贫困户的地理位置信息采集。
(三)边缘户摸底和信息采集录入
对非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农户中,人均纯收入低于5000元且有致贫风险的边缘户进行摸底,采集和录入相关信息。
(四)脱贫监测户摸底和标注
对已脱贫户中不稳定户进行摸底,按照“人均纯收入低于5000元且有返贫风险”的标准监测,并将摸底情况进行标注。
(五)建档立卡数据核实核准
通过信息系统打印扶贫对象基础信息、帮扶措施等对照表,入户核实核准各项数据信息,对信息系统中不实不准的数据进行完善和整改。
二、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
9月底至10月初,按照省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培训班及本方案的部署要求,各村(社区)组织制定工作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并开展相关培训。
(二)动态调整和信息采集
10月初至10月30日,各村(社区)组织驻村队员、村干部、结对帮扶干部进村入户,采集、更新贫困村、自然村、贫困户各类信息;核实、采集贫困户、贫困村历年帮扶措施信息;对脱贫监测户、边缘户摸底、信息采集;完成贫困户脱贫、新识别和返贫纳入各项程序;
(三)数据上报、录入和系统操作
各村(社区)在完成信息采集和动态调整工作后,将脱贫人口、返贫人口、新识别人口、自然变更人口、边缘人口、脱贫监测人口数据(附件4),于10月25日前报镇扶贫办。 11月1日-15日镇扶贫办要完成全部数据录入和系统操作工作。11月30日此项工作纳入省考核重要指标。
三、贫困人口脱贫验收
脱贫对象。各村(社区)拟脱贫人口。
脱贫标准。贫困人口脱贫验收以户为单位,按照该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3700元)且吃穿不愁、饮水安全达标、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的标准执行,具体验收标准见《2019年度贫困户脱贫验收表》(附件1)。
数据采集。按照脱贫标准,由镇扶贫办负责组织镇村干部、驻村工作队、结对帮扶责任人入户调查,对基础数据进行采集填报。
脱贫程序。在数据采集的基础上,按照村民主评议、贫困户确认、村级公示、镇入户核实、公示上报、县市比对抽查复核、县市区批准公告的程序进行。
(1)村民主评议。(10月1日一10月9日)根据贫困户脱贫标准,村民小组推荐;村支两委干部、驻村工作队、村民代表组成评议小组,确定全村拟脱贫户名单,评议组长、驻村工作队队长(无驻村工作队的由包村干部签字)分别在《贫困户脱贫验收表》上签字,其他参会人员在会议记录本上签字。
(2)贫困户确认。(10月10日一10月11日)落实好扶贫政策,做好宣传讲解,确保符合脱贫条件的贫困户签字认可(原则上由户主本人或18岁以上家庭主要成员签字,严禁代签,户主不在家的可以授权委托人签字,附委托书)。帮扶责任人签字确认。
(3)村级公示。(10月12日一10月18日)贫困户签字认可后,村委会在公示公告栏、群众集中地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以村为单位填写《贫困户脱贫验收送审表》(附件2)及《2019年度贫困户脱贫名单》报镇(街道)汇总。
(4)镇入户核实。(10月19日一10月23日)对村级上报的拟脱贫户,由镇人民政府组织镇、村干部、驻村工作队等相关人员,对照脱贫标准,逐户核实并填写《2019年度贫困户脱贫验收表》。
(5)镇公示上报。(10月24日一10月30日)镇将拟脱贫户名单在公告栏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的,以镇为单位填写《2019年度贫困户脱贫验收表》并附《2019年度贫困户脱贫名单》报市扶贫办。
(6)县市比对抽查复核。11月1日一11月5日市扶贫办组织教育、卫健、人社、住建、水利、发改、民政、财政等部门对乡镇上报拟脱贫人口进行信息比对,全面检查“一超过、两不愁、三保障”情况及政策落实情况,经比对发现异常情况的进行入户核实,未核实的不予退出,核实后未达标的不予退出。2019年11月10日前,在县级标识录入完成后,岳阳市按照3%至5%的比例,从贫困村、非贫困村随机抽取我市标识“脱贫”的人口进行实地核查,根据核查结果确定市年度脱贫人口数。
(7)县市区批准公告。市人民政府依据岳阳市核定的脱贫人数,对达到脱贫标准的,批准退出并公告;未达到脱贫标准的,由市人民政府核查处理,市扶贫办在系统内做“脱贫回退”处理。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扶贫对象动态管理是一项非常重要和严肃的工作,直接关系到贫困人口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的贯彻落实。省扶贫办对该项工作已纳入常态化约谈,并作为考核依据。经研究决定成立坦渡镇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小组,组长为镇长陈云虎同志,副组长为副镇长权志奎同志,分3个小组,3个小组同步进行信息采集和脱贫验收。
第一小组:
组长:权志奎
成员:邹春霞、张莉芳、周九珍、余西京、杨华兰
负责村:坦渡村、灯明村、晓阳村、桐梓铺社区、农胜村
第二小组:
组长:高梅
成员:余良飞、彭水平、余次柏、余果元、
负责村:大和村、韩桥村、红旗村、新湖村
第三小组:
组长:潘炜
成员:杨翠平、周明秀、余林喜、陈劲辉
负责村:联合村、万峰村、定湖村、长岭社区
各村扶贫信息员要高度重视2019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迅速向村书记汇报,各村(社区)组织制定周密工作计划,切实强化经费人员等各类保障,严格按进度要求高质量推进工作。
2、提高工作质量。贫困户和贫困村的脱贫退出工作,要把脱贫质量放在首位,坚持严格的脱贫标准,坚持履行规范程序,坚决杜绝虚假脱贫、数字脱贫。贫困户脱贫必须得到包括脱贫户在内的群众的广泛认可。同时,要做好今年脱贫规模和明年脱贫滚动规划的平衡和衔接,既防止急躁冒进,也防止消极拖延。
贫困户的识别纳入工作,要严把扶贫标准,把是否解决“两不愁、三保障”作为最重要的识别依据,重点关注仍住危房、享受低保政策,凡符合扶贫标准的,要做到“应纳尽纳、应扶尽扶”。贫困识别程序要规范,充分用好数据比对结果,不走过场。
3、强化统筹协调。各村(社区)要把握时间节点,倒排工期,统筹安排,如期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4、严把数据质量。要进一步提高信息系统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各村(社区)要采取有力措施,对此次动态管理信息采集和录入的数据质量严格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