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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渡镇“一把手抓粮”促进双季稻生产工作竞赛活动方案

来源: 坦渡镇 发布时间: 2026-04-02 14:43 浏览次数: 1

坦渡镇“一把手抓粮”促进双季稻生产工作竞赛活动方案

 

为切实抓好2026年粮食生产工作,高质量完成省市下达的目标任务,推动我粮食大面积均衡增产,提升粮食生产整体水平,保障全粮食生产工作顺利开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关于抓好粮食生产的决策部署,坚决扛牢保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双季稻综合示范片创建为抓手,以绿色高产高效发展为引导,以农民增收为目标,大力推进一企一片一种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推动粮食生产实现品种优良化、栽培绿色化、管理精细化、种植规模化、作业机械化和产销订单化,辐射带动我粮食生产高质量发展,确保完成全年双季稻生产任务。2026年,全完成粮食播种面积11.32万亩、总产4.9万吨,其中早稻面积5.31万亩,低镉品种推广面积0.66万亩;创建双季稻单产提升万亩示范片1个、千亩示范片2个、百示范11个。

二、工作任务

(一)扩大双季稻种植规模。强化政策引导激励,稳步扩大双季稻种植规模。2026年,全所有有稻田的村(社区),早稻扩种面积均需达20亩以上,确保全双季稻”两季总面积稳定在10.62万亩以上。对粮食监测点、双季稻单产提升示范片、高标准农田小改大项目区及灌溉条件优良的稻田,实行能种尽种、应种尽种,力争实现双季稻全覆盖。

(二)突出示范引领作用。联合村、坦渡村建一个由市长、镇党委书记领办一个集中育秧示范点和一个万亩示范片;在韩桥村和定湖村由村书记、办点干部各创建一个集中育秧示范点和一个示范;其余村(社区)书记办点干部各创建一个集中育秧示范点和一个百亩示范片。整建制推进水稻单产提升行动,实现双季稻亩产1100公斤以上的目标。

(三)抓实春耕生产环节。抢抓农时打好春耕生产主动仗,及时将早稻生产计划层层分解至村组、农户及具体丘块。加强种子、农膜、肥料等春耕生产物资储备,科学指导做好山塘水库蓄水保水工作,引导农户及早翻耕坂田、育好育足早稻秧苗,确保在2026425日前全面完成早稻栽插。

(四)落实关键生产技术。市、镇组建农业科技服务团队,每人包联1330亩以上规模种植主体,通过田间指导及线上咨询等方式,推广精选良种、精量播种(集中育秧)、合理密植、水肥耦合、一喷多促、水旱轮作、绿色防控、机收控损六增两控等单产提升关键技术,着力培育一批粮油规模种植能手和高产典型,引领带动大面积均衡增产。持续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推广应用测土配方施肥、秸秆腐熟还田、增施有机肥、病虫害统防统治等配套技术,推动粮食绿色高质量发展。

(五)持续强化耕地用途管控。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做好非粮化图斑核实与整改销号。加大耕地抛荒问题整治,确保水稻功能区全年至少种植一季水稻;积极引导受污染耕地严格管控区种植饲料用粮、工业用粮及旱杂粮。不能集中连片的田块,要确保双季稻应种尽种,消除基本农田抛荒现象,消除符合水稻种植农田、非双季稻现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责任

社区)要相应成立粮食生产指导小组,分包片落实集中育秧、双季稻面积,搞好粮食生产宣传。

)加强督促指导

村(社区)书记、办点领导要亲自指挥、调度,切实解决双季稻种植特别是示范片建设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同时,镇纪委会同农业、财政等相关站所开展联合督查,对涌现出来的典型案例、高产品种、技术模式集中宣传报道,扩大影响。对行动慢、思想不重视、落实不到位的全通报。

)组织评比讲评

1.评比办法。要开展六比,即比种植面积,比集中育秧、比机械化综合水平、比稻谷品质、比稻谷产量、比种植效益。

1万亩示范片参与岳阳市各县市区之间比。

2千亩示范片、百亩示范片由镇组织村(社区)内部比。

2.结果运用。评比结果全通报,将一把手抓粮工作竞赛活动成效纳入粮安考核,作为辖区粮食(双季稻)生产示范片创建奖罚重要依据。

正面激励

1)示范片奖励。对粮油生产目标考核和示范片建设目标考核任务完成好的村(社区)进行奖励:1、万亩示范片1个每个奖励5000元;2、千亩示范片1个每个奖励4000元;3、百亩示范片3个每个奖励3000元。

2)种粮大户奖励。全镇评选十个种粮大户,对种植面积和“双季稻”面积前十的大户每户奖励2000元。

负面清单

1)对未完成全年粮食生产目标任务的社区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村(社区)支部书记就地免职

2)对全村(社区)出现耕地抛荒连片5亩以上且超过1年以上的,取消当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连续抛荒2年以上的,限期恢复,若逾期不耕,由村集体组织代耕代种或托管。出现集中连片3亩以上抛荒且整改不力的,对村(社区)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如在抛荒的同时存在非法占用、毁坏耕地的行为(如挖塘、取土、建房),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对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5亩以上、一般耕地10亩以上,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