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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死亡人员户口注销

来源: 桃矿街道党政办 发布时间: 2019-05-16 15:50 浏览次数: 1

办理死亡人员户口注销温馨提示

 

(一)注销对象

凡事实死亡或法院直告死亡的公民.

(二)申报村料

户口登记机关在注销死亡人员户口时,须凭有关単位出具的 合法冇效的“死亡证明材料”办理,并收缴死亡公民的居民户口 簿、身份证。

“死亡证明材料”包括以下几种:经医疗卫生单位确认死亡的,凭《死亡医学证明》;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村(居)委会或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等有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派出所有关调查材料;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凭人民法院出具的死亡宣告判决书。

(三)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联系人:方娟151730315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