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矿街道文明节俭操办丧葬事宜倡导性标准
桃矿街道文明节俭操办丧葬事宜倡导性标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中央、省、岳阳市推进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的决策部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倡导厚养薄葬,减轻群众负担,共筑文明新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岳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临湘市文明节俭操办丧葬事宜倡导性标准》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街道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桃矿街道辖区范围内所有丧葬活动的操办。
第二章 治丧流程
第三条 死亡申报与政策告知:原则上居民死亡24小时内,家属应向社区居委会进行死亡申报。社区红白理事会应在接到死亡信息报告或申报后24小时内,上门向逝者家属宣讲殡葬惠民政策及文明丧葬相关要求。
第四条 治丧时限:丧事活动操办时间原则上应控制在2晚(3天2晚)以内。因特殊情况确需延长治丧时间的,逝者家属应及时向所在社区的红白理事会书面报备说明情况,并严格控制治丧规模、时间和费用。
第五条 治丧场所管理:在桃矿辖区内居住的桃矿户籍人员,若要办丧事,一律进殡仪馆治丧。辖区内其他户籍人员去世,可回户籍地或老家进行治丧,若在桃矿办丧事,不允许私搭灵棚,应当在殡仪馆治丧。
第六条 遗体存放处理:丧葬活动期间遗体应采取低温水晶棺存放等卫生防护措施,避免疫病传播;遗体应送往正规火葬场进行火化。
第七条 烟花爆竹管理:治丧活动期间,应严格遵守《临湘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临政通告〔2024〕5号)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确有需要的,可使用电子鞭进行替代。
第八条 民俗活动:弘扬地方特色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倡导摈弃陋习,创新文明节俭民俗活动,在桃矿殡仪馆办理丧事一律不得做道场,不得以“点戏”“点电影”“点歌”等方式变相牟利,增加亲友负担。禁止摆放充气拱门、空飘气球。治丧活动可适当播放低音量哀乐,但不得邀请民间鼓乐队大敲大打,避免噪声扰民。传统习俗“烧灵屋”时,须在指定地点安全焚烧,不得大量焚烧“金山银山、彩电、冰箱、汽车”等纸扎物品,以减少环境污染、避免引发森林火灾。
第九条 吊唁:吊唁时,严格按殡仪馆治丧相关规定执行。倡导不购买塑料花圈,不赠送踏花被等实物;亲戚吊唁时可选择送鲜花花圈或租用电子花圈。倡导孝家不向吊唁客人回赠毛巾、雨伞及整包香烟、槟榔等物品。
第十条 礼金:倡导邻里乡亲及逝者子女朋友吊唁时不随礼。如有人情往来,建议单笔礼金不超过200元;亲戚吊唁时应杜绝大额随礼,单笔礼金原则上不超过500元。
第十一条 治丧礼仪:倡导丧事从简原则,反对大操大办、铺张浪费,鼓励采用播放哀乐、鞠躬、默哀、佩戴黑纱等文明健康的治丧礼仪。不安排唱夜歌、不做法事,可举行遗体告别仪式。
第十二条 守灵:倡导以亲朋好友守灵为主,23:00后由亲属代表轮班值守,避免大量人员通宵聚集,禁止以守灵为名聚众赌博。
第十三条 抬棺服务:抬夫(轿夫)总人数一般不超过8人,倡导抬夫(轿夫)互助义务帮工。如需殡仪馆介绍抬夫(轿夫),收费标准为80元/人场。倡导孝家不向抬夫(轿夫)赠送衣服、整条香烟等物品,禁止抬夫(轿夫)向孝家索要额外金钱、香烟等。
第十四条 出殡:出殡时不得扰民,不得大吹大打、沿街游丧、抛撒冥币、播放高音量音乐、燃放烟花爆竹等。
第十五条 安葬:在桃矿殡仪馆内举办丧事并进行火化的桃矿户籍人员,除亲属将其骨灰带回原籍外,建议埋葬于桃矿公墓山。安葬骨灰的单体墓位、合葬墓位的占地面积分别不得超过0.5平方米、0.8平方米。立式墓碑的高度不得超过0.8米。
第三章 丧葬宴席规范
第十六条 宴席标准及用餐人员:治丧活动期间餐饮应秉持节约、安全、卫生原则,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殡仪馆内治丧,中、晚餐每桌费用控制在200元以内,奉挽日晚餐每桌不超过300元,倡导不使用高档烟酒。丧葬用餐人员应限制范围,一般为逝者亲属、参与吊唁人员、操办丧葬活动人员。
第四章 文明祭扫规范
第十七条 倡导文明祭扫:鼓励通过鲜花祭扫、植树缅怀、踏青遥祭、网络祭扫、家庭追思等方式缅怀先人,消除焚纸放鞭、插塑料花等传统祭祀方式带来的环境污染和火灾隐患。鼓励在墓地周围种植本地特色树木(如松柏等)、花草,美化环境,寄托哀思。
第五章 环保及消防规范
第十八条 环保及消防要求“”倡导抵制使用一次性塑料餐具,鼓励选择可重复使用、可降解的餐具、茶具。殡仪馆内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设施,防范火灾安全风险。不得在道路、广场、公园、绿地、山林、景区等公共场所焚烧纸钱、燃放鞭炮。不购买塑料花、塑料清明吊花等易燃且不易降解的祭祀用品。
第六章 丧葬用品市场规范
第十九条 市场监管:民政、派出所、城建、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加强对丧葬用品市场的监管,打击生产、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和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丧葬用品的行为,规范丧葬用品市场秩序。对无证无照经营丧葬用品的摊点,应依法予以取缔。
第七章 保障机制
第二十条 激励机制:倡导将文明丧葬纳入“文明家庭”等荣誉评选内容,文明丧葬正、反典型在红黑榜上公布和反馈。
第二十一条 监督机制:设立街道-社区两级监督电话(街道监督举报电话:0730-3689402),鼓励群众对违规建墓和操办丧葬行为进行监督和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