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桃矿办发[2020]17号
桃矿街道办事处
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
通 知
各社区,办、所(中心):
为了将遭受疫情、灾情等影响陷入困境的人员及时纳入社会救助,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应保尽保,根据国务院、民政部关于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推进工作的会议精神和《临湘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临民发〔2020〕4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现就做好我街道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践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进一步完善城乡低保、临时救助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坚决守住民生底线,对生活困难、边缘户,因病、因残等对象依照低保条例,适度扩大保障范围,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事件,确保困难群众得到有效救助。
二、基本原则
1、依法依规。根据中央、省、市民政部有关文件精神,确保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对象按照审核、审批程序及时纳入保障范围。
2、公开公示。各社区要规范运作,严格按照救助申报程序,实行“民主评议”和“入户调查”相结合,“信息核查”和“实事求是”相结合,做到会议有记录、公示有图片,资料完整、手续齐全。要在居务公开栏或在人群集中的地方选择醒目位置公示民主评议结果,做到社会救助政策、程序、结果全公开。
3、维护稳定。在城乡低保、特困供养等救助工作推进中,既要把握好政策,做好宣传工作,又要避免因执行政策出现偏差,处事不公而引发上访、闹事等不稳定事件发生,确保社会稳定。
三、时间要求
各社区要在9月7日前全面摸清城乡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情况,重点排查历年来多次申请社会救助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9月底前完成城乡困难家庭的入户调查和资料收集整理,并按规定完成对符合政策的新增对象按照申报程序及时上报资料。救助对象实行按月新增,要在11月底前达到预定工作目标,确保困难对象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四、工作内容
1、适度扩大最低生活保障覆盖范围,做到“应保尽保”。
在坚持现有标准、确保低保制度持续平稳运行的基础上,适度扩大低保覆盖范围。对城乡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低收入家庭一般是指城市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780元,农村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525元,且财产状况符合临湘市相关规定的低保边缘家庭;重残人员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是指患有医疗机构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
对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导致收入下降、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城乡居民,凡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全部纳入低保范围。
2、适度扩大临时救助范围,实现“应救尽救”。
加强对生活困难未参保失业人员的救助帮扶,适度扩大临救助范围。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临时救助。
坚持凡困必帮、有难必救,对其他基本生活受到疫情、灾情影响陷入困境,相关社会救助和保障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家庭或个人,及时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对遭遇重大生活困难的,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提高救助额度。
3、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提升照料服务水平。
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要及时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对身患残疾,无劳动能力,暂时未进行医学鉴定且其他条件符合特困供养的对象,要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残疾人标准及时纳入特困供养范围。加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和设施改造,尽最大努力收住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加强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照料探访,及时了解疫情、灾情对特困人员生活的影响,重点跟踪关注高龄、重度残疾等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五、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认识。对因特殊原因不能进入民主评议或评议结果不公平但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家庭,经调查核实,开辟“绿色通道”,由街道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直接受理,将相关资料上报到市民政局,按低保政策进行办理切实保障困难群众正当权益不受损害。依照相关文件精神适当放宽救助认定条件,对符合条件的对象要应保尽保,切实把这件惠民的好事办好。
2、加强组织领导。街道成立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由喻俊峰任组长,方宇洲任副组长,元文玉、张磊、温阳月、王维涛、徐敏、彭昊、万杰以及社区民政专干为成员,元文玉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社会综合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指导社区做好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资料收集等相关环节工作。对社区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查、审核,督促并做好新增对象公示、资料工报工作。
3、周密部署落实。这次全市性的社会救助推进工作既要及时清理生活条件已改善的对象,又要确保新增的救助对象认定准确。在实际操作中,要严格按照申报程序各环节和时间节点,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建好资料台账,齐心协力圆满完成我街道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救助推进工作。
202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