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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湘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政务公开考核制度

来源: 临湘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 2020-02-24 14:38 浏览次数: 1

临湘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政务公开考核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局政务公开工作,明确各股室和二级机构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加强工作监督,逐步建立健全行政监督与群众监督、内部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政务公开监督体系,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实现工作透明、廉洁、高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督查考评办负责政务公开考核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各股室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评议。

第三条 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纳入各股室和二级机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

第五条 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实行量化评分考核于每年12月至次年1月进行。

第六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议的主要内容:

是否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组织管理;

是否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的文件精神;

是否以一定方式公开了应公开的事项;

是否按政务公开的规定操作;

是否及时处理群众的投诉和反映的问题

是否积极配合与落实政务公开相关工作。

第七条 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考核方案,经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局督查考评办具体组织

(二)局督查考评办提前15天向被考核股室发出考核通知;

(三)被考核单位接到考核通知后,按通知要求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书面材料;

(四)组织考核小组进行实地考核。在考核基础上,研究提出初步考核等次,报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意见及结果通知被考核股室

第八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结果评定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得分80分以下“一般”,由分管领导督促相关单位予以重视并按要求整改落实到位。

第九条 对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股室给予表彰;对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予以奖励;被评为一般等次的股室通报批评,主要负责人年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临湘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细则

考核项目

考核具体内容

考核情况

得 分

工作组织

30分

机构人员到位,有分管领导与承办人员。(10分)

 

 

安排部署到位,对政务公开工作统筹安排。(10分)

 

 

落实执行到位,开展自我监督检查。(10分)

 

 

信息公开

40分

单位、股室工作职能职责上墙、公开

 

 

单位班子成员、股室成员的分工和职责任务上墙公开

 

 

群众上门办事流程及相关环节责任人上墙、公开

 

 

重点信息公开。关系单位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决策事项,以及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等“三重一大”事项公开;年度工作计划、目标,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财政预决算与执行信息、“三公经费”开支信息公开定期公开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的文件精神报告

 

 

回应社会关切

(15分)

及时处理群众的投诉和反映的问题

 

 

配合工作落实

(15分)

积极配合与落实政务公开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