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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5年度乡镇(街道办事处)信访工作 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来源: 信访局 发布时间: 2015-05-13 00:00 浏览次数: 1

临信联办发〔20153

 

关于印发《2015年度乡镇(街道办事处)信访工作

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经市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研究同意,现将《2015年度县市区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予以印发。

 

 

                           临湘市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5 421   

    

 

{C} {C} {C} {C} 临湘市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5 年4 月21 印发

2015年度乡镇(街道办事处)信访工作

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信访工作“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努力推动信访事项“事要解决”,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月度考核(80分)

(一)党政领导重视(6分)

乡镇党委(工委)书记、乡镇长(办事处主任)每月至少安排1天时间接待来访群众,没有落实的扣2分;每个工作日安排一名班子成员值班接访,少一次扣0.5分。(要有记录、台帐、安排表。)

(二)基层基础工作(8分)

1、矛盾纠纷排查(4分)。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每月按要求报送矛盾纠纷排查情况,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按通知要求报送,迟报1次扣1分,少报1次扣2分,扣分不封顶。

2、信访信息报送(2分)。严格落实信访信息报送及处置制度,预警类信访信息一周一报送,紧急、重大信访信息随时掌握、随时报送。发生群众进京非正常上访而事前没有报送信息的,每批次扣1分;赴省集访而事前没有报送信息的,每批次扣0.5分;到岳阳市集访而事前没有报送信息的,每批次扣0.3分;到我市集访而事前没有报送信息的,每批次扣0.1分。发生到我市以上非正常上访,事前责任单位领导已经或正在对话做工作,但群众执意上访;责任单位领导同步或提前到达现场接访,及时将上访群众劝返且未造成不良影响的,该项不扣分。

3、代访导访工作(2分)。乡镇、村群众工作机构人员主动代理(引导陪同)群众上访反映诉求,跟踪督促问题处理。机制健全、工作主动、效果明显的计2分,否则酌情扣分。

(三)非正常上访控制(18分)

1、到我市以上非正常上访(6分)。发生群众进京赴省到岳阳市和我市非正常上访,按每人次分别扣1分、0.8分、0.6分、0.4分。

2、到我市以上集体上访(12分)。6人(含6人)以上、50人以下的进京赴省到市集访,每批分别扣批次分4分、3分、2分、1分;50人以上进京赴省到市集访,每批分别扣批次分8分、64分和3分。重复进京赴省到市集访的,批次加倍扣分。本月之内倒流进京上访的,在前次考核扣分的基础上加倍扣分。

关于“三跨三分离”非正常上访人员的考核责任主体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实施细则》(湘办发〔201432号)执行。

(四)现场接访劝返(10分)

责任单位要按照要求指派领导进京赴省到市接访劝返。

1、未指派领导到现场接访劝返的,每批次分别扣6分、5分、4分、3分;

2、未按要求指派领导或未按时到达的,每批次分别扣2分、1.5分、1分、0.5分;

3、在北京、长沙发生恶性事件或在岳阳市和我市堵塞市委市政府大门、封堵交通要道、打横幅、长时间滞留(4个小时以上)以及出现其它过激行为,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每批次分别扣4分、3分、2分、1分。

(五)信访事项办理(14分)

1、国家信访局交办转送件。必须按时按要求办结。未按时按要求办结、回复、上报的,交办件每件扣6分,转送件每件扣5分;退回重办的,交办件每件扣4分,转送件每件扣3分。

2、省信访局交办转送件。确因情况特殊不能按时办结的,须提前10 个工作日书面申请延期。未按时办结又未书面申请延期的,交办件每件扣5分,转送件每件扣4分;退回重办的,交办件每件扣3分,转送件每件扣2分。

3、岳阳市和我市信访局交办转送件。确因情况特殊不能按时办结的,须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申请延期。未按时办结又未书面申请延期的,交办件每件扣4分,转送件每件扣3分;退回重办的,交办件每件扣2分,转送件每件扣1分。

4、落实信访事项处理意见。对省、市关于信访事项的处理意见应当认真落实,无故不落实的每件每次扣5分。

(六)信访制度改革(14分)

1、逐级走访(6分)。乡镇(街道)应当受理而未受理,引发群众进京赴省到岳阳市和我市上访的,每批次扣1分、0.8分、0.6分和0.4分,集访加倍扣批次分;没有按规定发放《逐级走访事项办理手册》的,每批次扣0.5分;《逐级走访事项办理手册》填写不规范、内容不完整的,每批次扣0.1分。

2、网上信访(8分)。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将政务外网联通服到乡镇(街道),没有联通的该项为0分;工作日保持电话联络、网络运行畅通,及时受理办理信访事项,没有落实的,每次扣0.5分;所有信访事项按要求实行“网下办理、网上流转”。

(七)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4分)

1、经复查复核被撤销的信访事项每一件扣2分,退回一件扣1分;

2、未按要求落实和积极配合上级复查复核工作的,每件次扣2分,对超期不答复复查事项的,每件次扣1分;

(八)宣传调研与材料报送(6分)

1、宣传调研(4分)。《人民日报》、中央联席会议《工作简报》、国家信访局《情况交流》、《人民信访》等中央刊物和国家信访局门户网站采用的信访工作调研报告或经验材料每篇计4分,新闻报道每篇计2分;《湖南日报》、省联席会议《工作简报》、《湖南信访》等省级刊物和湖南省信访局门户网站采用的调研报告或经验材料每篇计2分,新闻报道每篇计1分;《岳阳日报》、市联席会议《工作简报》、《信访月报》等市级刊物或市信访局门户网站采用的调研报告或经验材料每篇计1分,新闻报道每篇计0.5分。积极配合国家、省、市媒体进行信访工作宣传和节目录制,被国家、省、市媒体采用的,分别计2分、1分、0.5分。

2、材料报送(2分)。按时按要求报送总结、汇报等材料和统计报表的计2分,迟报1次扣0.5分,少报1次扣1分。

二、年度考核(20分)

(一)党政定期研究信访工作(2分)

乡镇党委(工委)、政府(街道办事处)全年听取4次以上信访工作汇报、研究重大信访问题(以“会议纪要”、“会议记录”为准),每少1次扣1分。

(二)党政主要领导阅批群众来信(2分)

乡镇党政主要领导阅批群众对本级党委、政府的来信,并按公开办信程序和要求办结且信访人息诉息访的,每件计0.2分。

(三)信访事项办理满意度评价(2分)

国家信访局(国家投诉办)、省长信箱交办信访事项办理工作群众满意度测评,满意率高于60%的计2分;低于60%的,每个百分点扣0.1分。

(四)推进访诉分离工作(2分)

建立健全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导入司法程序处理机制,制度健全、渠道畅通的计1分;设立“法律咨询室”的计1分。

(五)积案化解(6分)

乡镇党政主要领导每人每年至少包案处理1个信访积案,少1个扣0.5分;中央、省、市交办信访积案按时化解率要达到100%,中央、省级、岳阳市和我市交办信访积案未按要求化解的每案分别扣2分、1.5分、1分、0.5分。

(六)信访形势研判(2分)

乡镇党委(工委)、政府(街道办事处)重视信访形势研判成果,作出具体安排和部署(以文件和“会议纪要”为准),有效推动解决信访问题和管控重点涉访群体和人员的,每次计1分。

(七)信访宣传(2分)

1、全年至少开展两次信访工作专题宣传活动,在村组、社区张贴《群众依法逐级走访示意图》、信访宣传漫画、标语,向群众发放信访宣传手册,进行“信访法治建设年”宣传,按要求落实的计1分,否则酌情扣分;

2、配合在湖南都市频道《信访调解进行时》录制的计1分,未落实的扣1分。

(九)落实“三项建议权”(2分)

1认真落实市联席办(市信访局)提出的改进工作或问责建议,没有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该项计0分。

2乡镇(街道)对村(社区)提出改进工作建议的,每起计1分,下发通报和提出问责建议的,每起计1分。

3、乡镇(街道)积极采纳本级信访办工作问责建议的,每起计1分。

三、奖惩事项

(一)加分项目

1、特护期非访控制。特护期(以省、市通知为准)没有发生进京赴省到岳阳市及我市非正常上访的,分别加9分、7分、5分、3分。

2、通报表扬。信访工作受到中央联席办、国家信访局、省委、省政府通报表扬的,每次加12分;受到省联席办、省信访局和岳阳市委、市政府(包括市委、市政府办公室)通报表扬的,每次加9分;受到我市联席办和市信访局通报表扬的,每次加6分(年度评先奖励不计入加分范围)。

3、工作创新。创新信访工作方式方法,积极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建设、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和推动信访积案化解等体制机制建设,取得较好实效,作为典型在中央、省、岳阳市和我市重要会议作经验交流发言的,分别加12分、9分、6分和3分。

(二)扣分项目

1、通报批评。凡因信访工作或信访问题被中央联席办、国家信访局及省委、省政府(包括省委、省政府办公厅)通报批评的,年度信访工作“一票否决”;因信访工作或信访问题被省联席会议、省驻京维稳劝返办、省信访局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4分;因工作落实不到位,被岳阳市联席办、市信访局下发批评通报、改进工作建议或问责建议的,分别扣6分、9分、12分;被岳阳市委、市政府下发批评通报或问责文件的,加扣9分和12分;被我市通报批评和问责的一次扣10分。

2、重点管理。因信访工作被我市以上机关重点管理的乡镇,每次扣12分;被我市联席办重点管理的乡镇,每次扣6分。

    四、附则

(一)根据考核情况,评定为年度先进单位,由市委、市政府予以通报表彰。

(二)考核主要采取指标量化计分方式,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的计、扣分项目在小项分值幅度内进行,奖、惩分上不封顶、下不保底。

(三)市信访局负责组织实施考核,通报每月考核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全年考核结果经市信访联席会议研究,报请市政府常务会和市委常委会审定。

(四)考核时限:2014121日—201511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