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健全领导干部接访和信访包案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和牵头包案处理信访问题是党员干部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改进群众工作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形式。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我市领导干部接访和信访包案工作制度,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领导干部接访工作
1.参与接访的市级领导为市委常委以及非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参与接访的乡镇(街道)和市直部门领导为本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
2.市级领导每月须接访1天,具体接访时间由市信访局提出意见后报市委、市政府确定,并提前公示;乡镇(街道)和市直部门领导每周须接访1天,并应在信访接待场所提前公示。领导接访必须建立接访台帐,市级领导接访台帐由市信访局负责,领导本人签字;乡镇(街道)和市直单位领导接访由本单位建立接访台帐,接访领导签字,并纳入信访工作年度考核。
3.领导接访原则上不宜在办公室进行,应当到指定的接访场所。市级领导接访地点为市信访局人民来访接待中心,乡镇(街道)和市直部门领导接访地点为本单位的接访窗口。
4.领导干部除定点接访外,还可以采取重点约访、专题接访、带案下访等方式进行,面对面联系和接待群众。特别是对多次进京赴省非访、重复上访人员及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要采取多种形式重点接待。
5.领导干部在接待群众来访时,要耐心倾听群众的诉求,协调有关部门查清基本事实,依靠法律法规秉公调解处理。对已经进入和应当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信访问题,要引导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对复杂疑难信访问题,可由部门联合会商或者采取信访听证、复查复核等方式处理;对重大突出信访问题,可以提请召开信访联席会议或者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
二、关于领导干部牵头包案工作
1.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领导应负责处理其分管区域和分管工作范围内的群众信访事项。市委、市政府领导既要按属地管理原则对其分管单位及联点乡镇(街道)的信访包案负责,又要对其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信访包案负责;乡镇(街道)领导要对其辖区分管范围内的信访包案负责;市直部门领导应对本单位及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信访包案负责。
2.所有群众信访,由群众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或者单位负责稳控,由信访事项所涉乡镇(街道)或者单位负责解释、答复处理。超出本单位职能范围或者需要联合处理的信访事项,有关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应向分管副市长、联点市级领导书面报告,提请召开信访联席会议研究。对情况复杂、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重大信访问题,分管市级领导应及时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报告,提请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
3.信访包案工作要按照“一个案件、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的要求,切实做到“包掌握情况、包思想转化、包矛盾化解、包教育稳控、包息访息诉”,推动信访突出问题的解决。
4.包案领导要认真推动信访制度改革,依法维护群众利益和信访秩序。要努力树立合理合法诉求得到妥善解决,不合理不合法诉求得不到支持、违法上访受到追究的工作导向,坚决防止以闹求解决、以访谋私利、无理缠访闹访等现象。
领导干部接访包案工作由市委办、市政府办牵头组织,市信访局具体实施。市信访局负责配合市级领导接访包案工作的落实,统筹安排市级领导接访日程,协助市级领导处理好所包案件,督促检查乡镇(街道)和市直部门领导干部接访和包案工作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