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全市信访业务大比武活动工作方案
临信发〔2018〕4号
临湘市信访局
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信访业务大比武活动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市直相关单位:
经局党组研究,现将《2018年全市信访业务大比武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2018年7月9日
2018年全市信访业务大比武活动
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基础业务规范化建设,切实提高信访事项受理、办理质量,在岳阳努力争先创优,结合我市当前重点信访工作“三到位一处理”、“三无”单位创建、“四大攻坚”、“法治建设年”等活动,经市信访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信访业务大比武活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成立全市信访业务大比武活动考核工作组,由周光艳同志任组长,葛卫华、龚艳辉同志任副组长,汪涛、张伟、丁洁等同志为成员。
二、比武内容
来访、来信、网上投诉及复查复核等相关业务工作。
三、比武时间
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发生的信访业务。
四、比武形式
本次大比武活动分三组进行:一组对象为14个镇(街);二组对象为26个市直单位,其中A类单位包括人社局、国土局、住建局、卫计局、民政局、农业局、林业局、工科局、交通局、教体局、环保局、规划局、水务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14个单位,B类单位包括发改局、安监局、畜牧水产局、商务粮食局、广电局、供销联社、司法局、公安局、交警大队、文广新局、税务局、工业园等12个单位;三组对象为局机关业务股室。
考核组按评分细则逐月对各镇(街)进行评分、讲评;市直单位由考核组按评分细则,将4个月情况统一一次评分。
五、评分细则(附后)
六、活动奖励
1、根据4个月得分总成绩从高到低,镇(街)和市直单位分别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2名;局机关评出优胜奖1个。
2、大比武活动颁发奖金。标准为: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500元。镇(街)组同时奖励分管领导和信访办主任。局机关获优胜奖的组每人奖励2000元,协助工作的派遣人员减半奖励。
3、一等奖单位领导或业务骨干推荐为2018年度岳阳市优秀业务能手候选人或岳阳市信访工作优秀个人候选人;二、三等奖单位领导或业务骨干推荐为2018年度全市信访工作先进个人候选人。局机关优胜奖获得组工作人员优先推荐为年度先进。
4、本次业务大比武活动纳入全市信访工作年度考核,被评为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在年度考核中加6分、4分、2分。
附:评分细则
镇(街)评分细则
总分为100分,分5大项19小项考核。
A、信息报送工作(2分)。
1、发生进京上访、赴省到岳阳市集访而事前没有报送预警信息的,每批次扣0.5分。
2、矛盾纠纷排查表未按要求报送的,扣0.5分。
B、自录自办及转送、交办、督办工作(35分)
3、各镇(街)应用信访信息系统登记本级来信、来访、网上信访事项,每月总量不低于5件,少1件扣5分,低于3件的,取消评奖资格;其中网上投诉件不得低于55%,每少1%,扣0.1分。
4、所有来访应及时登入信访信息系统,因未登记而被上级标注为越级上访的,每批次扣0.5分。
5、自录自办及转送、交办件,必须按程序出具受理告知、不予受理告知、不再受理告知,未按程序出具的,每件扣0.5分,未送达信访人的,每件扣0.5分。督办件未按程序出具及未送达信访人的,加倍扣分。本项累计扣分不超过5分。
6、告知单没有用单位红头纸打印、未盖政府公章、未注明日期,每缺一项,扣0.5分。本项累计扣分不超过3分。
7、转送、交办件需在7天内受理,逾期未受理的,每件扣1分。转送件需在45天内办结,交办、督办件需在1个月内办结,逾期未办结而又未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申请延期的,每件扣2分。
C、信访事项办理工作(50分)
8、处理意见书须有文号、签发人、单位红头、政府公章等要素,每缺一项扣0.5分;不是党政领导签发的,扣2分,不是政府公章的扣1分。
9、镇(街)有权处理部门应对信访事项研究后作出明确的处理意见,并形成处理意见书。处理意见书内容必须真实、完整、符合逻辑和相关政策,如有权部门未对信访事项作出明确的处理意见的,每件扣10分;处理意见不规范、不完整的,每件扣3分。
10、处理意见书应告知信访人救济渠道,如申请复查的时限和方式或通过其他法定途径维权的建议等,告知错误的,每件扣3分。
11、处理意见书必须及时当面送至信访人本人或其委托代收人,并由信访人或委托代收人签署送达回证。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当面送达的,责任单位须挂号邮寄送达信访人,并留存好凭证,没有送达回证或者邮寄凭据,每件扣1分;如信访人拒绝签字,需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见证并签字,没有2人以上签字的,扣1分;有送达回证,但实际没有送达,属于弄虚作假的,回访发现一起,扣5分;处理意见书未及时送达,导致信访人信访复查过期的,扣3分。
12、上级交办督办件,办结后须出具办理情况报告,办理情况报告须有文号、签发人、单位红头、政府公章等要素,缺一项扣0.5分;内容不真实、不完整的,每件扣3分。
13、处理意见书、送达回证、办理情况报告等文书须按时上传至信访信息系统,未按时上传的,每项扣1分。
D、满意度工作(3分)
14、群众参评数每少1件,扣0.5分;满意数每少1件,扣0.5分。
E、复查复核工作(10分)
15、被申请人自收到答辩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答辩,并提交作出原处理意见的证据、依据等有关材料,没有完成相关工作的扣5分,完成不及时的,扣2分。
16、被申请人提交的答辩意见书格式不规范或者没有加盖政府公章的,每项扣0.5分。
17、被申请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被撤销或退回重办的,每件扣3分。
18、信访事项被退回重办后,重办不及时的扣1分,拒不重办的,扣5分。
19、执行上级复查复核意见不到位的,每件扣1分;拒不执行的,每件扣5分。
市直单位评分细则
总分为100分,分4大项19小项考核。
A、自录自办及转送、交办、督办工作(25分)
1、各单位应用信访信息系统登记来信、来访,A类单位4个月内不少于2件,B类单位4个月内不少于1件,未完成的取消评奖资格。
2、自录自办及转送、交办件,必须按程序出具受理告知、不予受理告知、不再受理告知,未按程序出具的,每件扣1分,未送达信访人的,每件扣1分。督办件未按程序出具及未送达信访人的,加倍扣分。本项累计扣分不超过10分。
3、告知单没有用单位红头纸打印、未盖政府公章、未注明日期,每缺一项,扣1分。
4、转送、交办件需在7天内受理,逾期未受理的,每件扣1分。转送件需在45天内办结,交办、督办件需在1个月内办结,逾期未办结而又未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申请延期的,每件扣2分。
B、信访事项办理工作(50分)
5、处理意见书须有文号、签发人、单位红头、单位行政公章等要素,每缺一项扣1分;不是单位班子成员签发的,扣2分,不是单位行政公章的扣2分。
6、单位有权处理部门应对信访事项研究后作出明确的处理意见,并形成处理意见书。处理意见书内容必须真实、完整、符合逻辑和相关政策,如有权部门未对信访事项作出明确的处理意见的,每件扣10分;处理意见不规范、不完整的,每件扣3分。
7、处理意见书应告知信访人救济渠道,如申请复查的时限和方式或通过其他法定途径维权的建议等,告知错误的,每件扣3分。
8、处理意见书必须及时当面送至信访人本人或其委托代收人,并由信访人或委托代收人签署送达回证。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当面送达的,责任单位须挂号邮寄送达信访人,并留存好凭证,没有送达回证或者邮寄凭据,每件扣1分;如信访人拒绝签字,需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见证并签字,没有2人以上签字的,扣1分;有送达回证,但实际没有送达,属于弄虚作假的,回访发现一起,扣5分;处理意见书未及时送达,导致信访人信访复查过期的,扣3分。
9、上级交办督办件,办结后须出具办理情况报告,办理情况报告须有文号、签发人、单位红头、单位行政公章等要素,缺一项扣1分;内容不真实、不完整的,每件扣5分。
10、处理意见书、送达回证、办理情况报告等文书须按时上传至信访信息系统,未按时上传的,每项扣1分。
C、满意度工作(5分)
11、群众参评数每少1件,扣1分;满意数每少1件,扣1分。
D、复查复核工作(10分)
12、被申请人自收到答辩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答辩,并提交作出原处理意见的证据、依据等有关材料,没有完成相关工作的扣5分,完成不及时的,扣2分。
13、被申请人提交的答辩意见书格式不规范或者没有加盖政府公章的,每项扣0.5分。
14、被申请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被撤销或退回重办的,每件扣3分。
15、信访事项被退回重办后,重办不及时的扣1分,拒不重办的,扣5分。
16、执行上级复查复核意见不到位的,每件扣1分;拒不执行的,每件扣5分。
E、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10分)
17、人社局、国土局、住建局、卫计局、民政局、农业局、工科局、交通局、商务粮食局、教体局、环保局、规划局、水务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改局、林业局、安监局、司法局、公安局、文广新局等20个单位须制定本系统本部门《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清单》,没有按要求制定的扣5分。
18、严格落实分类处理信访诉求,该通过行政程序处理而未通过行政程序处理,而以信访程序办理的,每件扣2分。
19、考核期内,A类单位须完成2个依法分类处理案例并上传,B类单位须完成1个依法分类处理案例并上传,每少一件扣3分。
局机关评分细则
局机关业务大比武分成三组:一组为副局长周光艳牵头,汪涛、张伟负责,刘凯协助的办信、协调业务组;一组为副局长葛卫华牵头,张子俊负责,汪宇辉协助的来访业务组;一组为工会主席龚艳辉牵头,丁洁、黄阳阳负责的办公业务组。
考核评分以我局下发的《关于印发<岳阳市2018年度信访工作责任目标管理考核细则责任清单>和<机关干部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临信发〔2018〕3号)文件明确的领导责任和工作责任为准,基准分均为100分,岳阳市局对我市当月目标管理考核涉及该组的加、减分即为该组得分,得分最高的获得优胜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