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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镇(街)信访工作责任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来源: 信访局 发布时间: 2018-08-22 10:43 浏览次数: 1

 

 

 

临信联办发〔20183

 

关于印发《2018年度镇(街)信访工作

责任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镇(街):

现将《2018年度镇(街)信访工作责任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予以印发,请对照考核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湘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879   

 

 

 

 



2018年度镇(街)信访工作责任目标

   

 

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岳阳市联席办《2018年度县市区信访工作责任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月度考核(70分)

(一)信访预警信息报送(3分)

严格按照《岳阳市信访信息报送及处置制度》报送信访预警信息。

1)特护期实行信访信息“零报告”制度,每少报一次,扣0.5分。

2)发生进京上访、赴省集体上访、到岳阳市和本市集体上访而事前没有报送预警信息的,每批次分别0.5分、0.3分、0.2分、0.1分。

3)中央、省、岳阳市及本市交办重点人员进京上访,事前未报送预警信息的,每批次扣1分。

4)发生进京上访或赴省到岳阳市或本市集体上访,责任单位领导干部提前或同步到达现场开展接访劝返工作的,该批访情不扣预警信息报送分。

)依法逐级走访(15分)

1、进京上访

1)3人及以上进京上访的(未在非来访接待场所登记),每批次扣4分;属于多个地区串联集访的,参与人数达到3人及以上的地区扣2分,参与人数3人及以下(不含3人)的地区扣1分。

2)进京在非来访接待场所登记的,每人次扣8(三跨三分离信访事项,发生地或有权处理部门和户籍地或常住地各扣4分;重复登记或特护期登记的,加倍扣分。

3)30天内倒流的,在上述扣分基础上再加扣4分。

2、赴省上访

1)越级赴省上访的,每批次扣0.5分,

2)赴省非正常上访,5人及以下的,每批次扣1分;6-20人的,每批次扣3分;20人以上的,每批次扣6分。

3)重复或特护期赴省非正常上访的,按上述标准加倍扣分。

3、到岳阳市上访

1)越级到市上访的,每批次扣0.25分。

2)到市非正常上访,5人及以下的,每批次扣0.5分;6-20人的,每批次扣1分;21-50人的,每批次扣2分;50人以上的,每批次扣3分。

3)重复或特护期到市非正常上访的,按上述标准加倍扣分。

)现场接访劝返(5分)

严格落实岳办〔2013〕36号《关于做好群众进京赴省到市接访劝返工作的通知》和2015年市联席办《关于认真做好矛盾纠纷排查、信访信息报送及接访劝返工作的通知》,接时按要求指派领导进京赴省到岳阳市到本市开展接访劝返工作。

1、未按调度要求指派相应领导到现场接访劝返的,每批次分别扣3分、3分、2分、2

2、未按时到达的,每批次分别扣2分、1.5分、1分、0.5分。

3、出现上访群众封堵市委市政府大门、堵塞交通要道、打横幅及其他过激行为,滞留现场1小时以上且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批次扣5分。

)信访事项受理办理(25分)

1、来信来访网上信访事项自录自办工作(12分)

该考核项目基础分为0分,计、扣分之和不超过12分

1)镇(街)应用信访信息系统登记本级来信、来访、网上信访事项每月不低于5件,每少一件扣2分,对于当月到期信访事项未按要求受理办理的,每件1分。

2)镇(街)对于本级登记信访事项未按要求受理办理(包括自办、不予受理告知、不再受理告知等)的,每件扣1分。本月未按要求受理办理被扣分的信访事项,延续至下月继续考核。

3)抽查发现相关单位在受理办理信访事项中弄虚作假的,每件扣1分,虚假送达的每件扣3分

2、国家、省、岳阳市临湘市转送交办督办信访事项办理(10分)

1)国家、省对来访事项进行交办督办的,每件扣1分

2)国家级交办督办、转送件未按时按要求受理、告知、办理、送达、录入的,交办督办件每件4分,转送件每件扣3分;因格式不规范、要素不齐全等问题退回重办的,交办督办件每件2分,转送件每件扣1分。国家级转送、交办督办信访事项办理不得申请延期,必须按时按要求办结。

3省级交办督办、转送件未按时按要求受理、告知、办理、送达、录入的,交办督办件每件3分,转送件每件扣2分;因格式不规范、要素不齐全等问题退回重办的,交办督办件每件2分,转送件每件扣1分。省级转送、交办督办信访事项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办结的,须提前10个工作日书面申请延期,并上传相关办理进展情况。

3)岳阳市和临湘市交办督办、转送件未按时按要求受理、告知、办理、送达、录入的,交办督办件每件2分,转送件每件扣1分;因格式不规范、要素不齐全等问题退回重办的,交办件每件1分,转送件每件扣0.5分。因情况特殊不能按时办结的,须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申请延期。

4)国家、省、岳阳和临湘市转送和交办督办件未按时按要求受理、办理、办结的,延续到下个月继续考核。

3、网上积案标识、办理和录入3分)

1)国家、省、市信访局网上标示交办的积案,没有按照办理要求化解结案并录入结果的,每件扣1分。

2)2018年信访信息系统新产生的信访积案,按积案标示要求,应标识而未标识,每件扣0.5分;应标示信访积案未按时按要求化解结案并录入结果的,每件扣1分。办结并录入结果后仍然信访的(出具不再受理告知书除外),每件扣0.5分。

3)国家、省、岳阳和临湘市信访局转送、交办督办的重点信访事项,明确按照积案化解要求办理,而未按照要求办理并录入结果的,每件扣1分。

)信访事项办理群众参评率、满意率和网信占比(6分)

1、群众参评率(2分)

1)信访事项办理群众参评率(2分)=群众参评率 *2分。

2、群众满意率(2分)

1)信访工作机构信访事项办理群众满意率(1分),=群众满意率 *1分。

2)有权处理信访事项的行政机关信访事项办理群众满意率(1分),=群众满意率 *1分。

3、网信占比(2分)。本级月度网上信访量占本级信访总量比例达到55%以上的,计2分;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5分。网信比例低于50%的,此项计0分。

(六)办信工作(5分)

1、来信未按要求办理,每件扣2分;未按时办理,每次扣1分。

2、因初次来信办理不规范、处理意见未落实,导致初信转重信的,每件次扣1分。

)信访事项复查复核(5分)

1、不及时提出书面答辩意见的,每件扣1分。

2、执行上级复查复核意见不到位的,每件扣1分;拒不执行的,每件扣2分。

3、已申请复查复核案件,经上级复查复核发现问题,要求退回重办,每件扣1分,重办不及时的,每件1分;拒不重办的,每件扣2分。

公文资料报送、调度工作完成情况2分)

1、每月25日前报送矛盾纠纷排查信息,未按时按要求报送的0.5分。

2、市信访局及其科室明确发文要求报送资料的,迟报、少报或报送不符合要求的,每次0.5分。

3、市信访局办公室明确发文交办或调度有关工作的,未按时完成、不符合要求或不服从调度的,每次扣0.5分。

(九)信访宣传工作4分)

在中央、省、岳阳市、临湘市主流宣传媒体,国家、省、岳阳市、临湘市信访局(联席会议)有关宣传平台和文件发表、刊登的信访工作调研报告或经验材料,每篇分别计4分、3分、2分、1分,新闻报道每篇分别计4分、2分、1分、0.5分。同一宣传材料在多个平台、多种刊物发表的只计最高分。

二、年度考核(30分)

(一)信访工作“三无”单位创建活动6分)

1、有明确的信访工作责任体系(2分)

1)明确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信访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要求的计0.5分,未落实的不计分。

2)镇(街)党(工)委每年至少召开4次专题会议,传达贯彻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分析研判信访形势、研究解决重大信访问题的计1分,每少一次扣0.25分。

3)镇(街)按上级要求启动信访工作责任追究程序并问责到位的计0.5分,未落实的不计分。

2、有创建活动实施方案(1分)

1)制定本级信访工作“三无”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且有工作部署,有督导活动的,计0.5分。

2) 在辖区组织开展“三无”村、社区创建活动的计0.5分。

3、有规范的信访事项受理办理规程(1分)

镇(街)制定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工作规程,健全完善受理办理工作制度,在信访办公场所公示的计1分。

4、有专门的信访工作力量(1分)

1)3万人以下的镇(街)都要配备1-2名专职信访干部;3万人以上的都要配备2-3名专职信访干部,未达标的,扣0.5分。

2)镇都要配备专(兼)职信访办主任和专门的信访信息系统操作员,未达标的,扣0.5分。

5、有专门的信访接待场所(1分)

镇(街)都要按照“布局合理、设备齐全、环境友好、安全有序”的要求,建立完善各级信访接待场所;镇(街)都要安排专门的信访办公室、来访接待室,配齐工作和服务设施。

(二)信访工作“法治建设年”活动(4分)

1、推动活动开展情况(2分)

1)制定本级信访工作“法治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计0.5分。

2成立或明确了相应机构负责信访法治工作,扎实开展了“信访法治宣传月”、“12.4宪法宣传日”及送法下乡等活动,计1.5分,每少一项扣0.5分。

2、落实诉访分离和依法分类处理情况(1分)

严格落实诉访分离和分类处理要求,发生以信访程序取代法定程序处理的,每件扣0.5分。

3、依法处理涉访违法行为(1分)

公安机关依法处置涉访违法行为1人次及以上的,计1分。

(三)信访工作“四大攻坚”活动和重点信访问题“三到位一处理”集中行动(9分)

1、日常工作(5分)

1)制定本级信访工作“四大攻坚”活动和重点信访问题“三到位一处理”集中行动工作方案的计0.5分。

2)按要求落实党政领导包案的,计1.5分,每少落实1件扣0.5分。

3)对交办和自查重点信访问题逐个建立档案,按“三到位”工作任务标准落实工作要求、资料齐备的,计1分,每少建档1件扣0.25分。

4)建立挂号销号制度,对交办和自查重点信访问题全部实行挂号制度,严格按照“三到位一处理”工作任务要求进行销号的,每销号一件计0.5分,计满2分为止。

2、重点人员稳控(2分)

国家、省、岳阳、临湘市信访局交办的“四大攻坚”活动和重点信访问题“三到位一处理”集中行动明确的重点人员,自交办之日起,再次到北京非来访接待场所登记的,每人次扣1分。属于“三跨三分离”范围的信访事项,事发地(有权处理部门)和户籍地(常住地)各扣0.5分。

3、领导接访下访(1分

镇(街)党政领导没有按照文件要求在信访接待场所接访的,以抽查为依据,每人次扣0.5分。

4、督查督办(1分)

对国家、省、岳阳、临湘市信访局实地督查督办的事项,没有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整改并上报情况的,每件扣0.5分;次月仍未整改并上报情况的,加倍扣分。

(四)业务培训和业务竞赛(8分

1、业务培训(2分)。未按要求参加市局组织的业务培训活动,每次扣0.5分。

2、业务竞赛(6分)。积极参加全市信访业务竞赛活动的计1分,在活动中荣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计6分、4分、2分。

(五)应急保密工作(1分

1、应急值班工作(0.5分)。未按要求落实应急值班制度的,每次扣0.2分;出现重大失误的,每次扣0.5分。

2、信访保密工作(0.5分)。未按要求落实信访工作保密制度的,每次扣0.1分;发生信访工作失、泄密事件的,扣0.5分。

(六)信访干部队伍建设(2分)

1、按照临信联发〔2016〕4号文件,各镇(街)分管信访工作领导必须是党政班子成员,没有落实的,扣1分。

2、积极推进信访部门文明机关创建活动,持续整改行业陋习和不正之风的计1分,未落实的每项扣0.5分。

三、奖惩事项(纳入月度考核计分)

(一)通报表扬。信访工作受到中央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国家信访局和省委、省政府(包括省委、省政府办公厅)通报表扬的,每次计36分;受到省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省信访局和市委、市政府(包括市委、市政府办公室)通报表扬的,每次计24分;受到岳阳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通报表扬的,每次计12分;受到岳阳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岳阳市信访局和临湘市委、市政府(包括市委、市政府办公室)通报表扬的,每次计6分;受到临湘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和临湘市信访局通报表扬的,每次加4分(年度评先奖励不计入加分范围)。

(二)通报批评。被省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省信访局、省驻京维稳劝返办公室和市委、市政府(包括市委、市政府办公室)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4分;被岳阳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2分;被岳阳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岳阳市信访局和临湘市委市政府(包括市委、市政府办公室)通报批评的,每次6分;被临湘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和临湘市信访局通报批评的,每次扣4分。

(三)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下发信访工作责任追究通报,明确要求镇(街)对相关责任部门、责任人进行信访工作责任追究,没有按照要求落实并追责到位的,每次扣12分。

(四)典型经验或工作创新推介。信访工作作为典型在中央、省、岳阳市、临湘市重要会议作经验交流发言的,分别计24分、18分和12分、4分;承办省、岳阳市、临湘信访工作经验交流或现场推进会的,分别计15分、10分、5分。

)信访“三无”单位创建评为岳阳市信访“三无”镇(街)的,加计50分。

四、附则

1、根据考核情况,按照市委市政府核定的评优指标评定2018年度信访工作先进单位。

2、考核采取量化计分方式。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计、扣分项目未作说明的,在项目基础分值范围内进行,计分封顶、扣分保底;奖惩事项分值不受基础分限制。

3、取消年度信访工作评先评优资格的情形:(1)本年度辖区内有因进京非正常上访,被一票否决的;(2)因信访问题处置不当,造成重大群体性事件和恶性事件的;(3)信访干部严重违纪违规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4)发生因信访问题引发网络负面炒作和重大舆情的;(5)因信访工作或信访问题被中央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国家信访局及省委、省政府(包括省委、省政府办公厅)通报批评的;(6)其他规定的情形。

5、考核时限:(1)201712月1日—2018530日,月度考核和奖惩事项按照2017年的考核办法执行;(2)201861日—201811月30日,月度考核和奖惩事项按照2018年考核办法执行;(3)2018年年度考核内容和标准按照2018年考核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