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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乡镇(办事处)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来源: 信访局 发布时间: 2014-05-13 00:00 浏览次数: 1

为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强力推进信访问题“事要解决”,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考核办法,主要考核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委、政府信访工作情况。考核实行千分制、月考核。
    一、源头治理(200分)
    1、群众工作网络建设(60分)。(1)5月份群众工作网络建设到位的记50分,每推迟1个月到位的扣10分。其中:乡镇(街道办事处)正式成立群众工作站,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委书记任站长,整合基层政法、综治、信访、司法、民政等力量,达到“有接待场所、有专职人员、有办公设备、有工作台帐、有工作制度、有经费保障、有便民措施”的“七有”标准,记30分;村级成立群众工作室,达到“有场地接待、有人员负责、有调处机制、有化解措施、有工作记录”的“五有”要求,记10分;村以下有群众工作人员,做到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记10分。(2)乡镇党委全年研究信访工作4次以上的记10分。
    2、信访信息报送(50分)。(1)设立信访信息员记30分,3月份前在乡、村、组设立信访信息员记30分,每推迟1个月到位的扣10分。(2)信息预警记20分,信息预警做得好且无市以上集体上访的记20分,发生了到市以上集体上访,但没有报送信息预警的,每次扣5分;报送了信息预警,但仍发生到市以上集体上访的,每次扣2分。发生到市以上集访前,责任单位领导已经或正在与信访人对话、做工作,但信访人执意越级上访,责任单位领导同步或提前到达现场接访,及时将上访人劝返,未造成不良影响的,该项不扣分。
    3、非正常上访控制(90分)。
    (1)发生进京非正常上访,每人每次扣5分,赴省非正常上访,每人每次扣4分,到岳阳市非正常上访,每人每次扣3分,重复上述非正常上访分别加倍扣分。
    (2)进京、赴省、到岳阳市集访(6人以上、30人以下)的,每批分别扣批次分20分、6分、2分;30人以上进京、赴省的“一律否决”;30人以上到岳阳市集访,每批扣批次分30分。重复进京、赴省、到岳阳市上访的,每批另扣10分、5分、2分。因排查化解不力,导致信访人直接到国家、省、岳阳市和我市非正常上访的,每批另扣10分、5分、2分、1分。一个月内信访人再次倒流进京上访的,每批另扣10分。
多个单位人员聚集串联上访的,按串联上访总人数对相关单位扣分;信访问题“三跨三分离”的,对问题发生地和人员稳控地(户籍地或常住地)按7:3比例予以扣分;常住地与户籍地不在一个行政区域的,按常住地和户籍地7:3比例予以扣分。
    二、渠道畅通(400分)
    1、领导定期接访(150分)。乡镇书记或乡镇长每周至少安排一天时间公开接访,每个工作日安排一名班子成员坐班接访,记满分。查看接访记录,每少一次接访的扣5分,工作日没有安排领导接访的扣10分,领导接访未做到提前公示的扣5分。
    2、现场接访劝返(250分)。涉访责任单位及时指派人员进京赴省到岳阳市接访劝返的,不扣分。未派人员到现场接访劝返的,每批次分别扣50分、30分、20分;未按要求指派人员或未按时到达的,每批次分别扣30分、20分、10分。上访人员在北京、长沙、岳阳和我市发生恶性事件或在岳阳市和我市出现堵门、堵路、打横幅、长时间(4小时以上)滞留等行为,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每批次分别扣30分、15分、10分、5分。
    三、事要解决(400分)
    1、交办件办理(100分)。国家级交办件未按时按规定办结的,每案扣20分。省级交办件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结的,可以申请延期,但必须提前10个工作日书面报告,岳阳市级交办件延期必须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报告,我市交办件延期必须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报告。省级、岳阳市级和我市交办件未按时按规定办结又没有批准延期的,每案分别扣10分、5分和3分。
    2、转送(办)件办理(100分)。凡在规定期限内未报送办理结果的,按国家级、省级、岳阳市级和我市级每案扣10分、5分、3分和2分;经抽查发现未接待和处理的,加倍扣分。
    3、信访事项办理满意率(100分)。交办事项办理质量好、群众满意率达到60%以上的,记满分。交办信访事项办结材料(案卷)不符合要求的,退回责任单位重新办理,退回交办件按国家级、省级、岳阳市级和我市级每案分别扣10分、5分、3分、2分。对信访事项办理程序不到位或弄虚作假导致信访人重复上访的,每案扣5分。国家信访局网上交办信访事项抽查群众满意率低于60%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每高一个百分点加1分。
    4、积案化解(100分)。中央和省交办信访积案按时化解率必须达到100%。未化解的分别每案扣20分、10分。岳阳市联席办立案集中交办的信访积案,化解率达到90%以上的不扣分,化解率未达到90%的,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2分。对各级交办的重大疑难信访问题,实行党政领导包案,凡领导包案的上访对象发生一起进京赴省到岳阳市和我市非正常上访的,分别扣10分、8分、5分、2分。
    四、奖惩事项
    1、加分项目:(1)特护期及重大活动信访维稳工作。特护期(以省市联席办通知为准)没有发生一批越级非正常上访(含个访、集访)的,加20分。(2)通报表扬。单位信访或群众工作受到中央联席办、国家信访局通报表扬的,每次加100分;受到省委、省政府、省联席办、省信访局通报表扬的,每次加80分;受到岳阳市委、市政府、市联席办、市信访局通报表扬的,每次加40分;受到我市市委、市政府、市联席办和市信访局通报表扬的,每次加20分。(3)提供现场。凡提供一次现场会(含领导调研)的加50分。(4)典型材料加分。向市局提供典型材料被录用的按国家级、省级、岳阳市级、我市级分别每篇加50分、40分、30分、20分。
    2、扣分项目:(1)通报批评。凡因信访问题被中央联席办、国家信访局及省委、省政府(包括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通报批评的,实行信访工作“一票否决”;因信访问题被省联席会议、省驻京维稳办、省信访局、省维稳办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00分;被岳阳市(包括市委办、市政府办)通报批评的,每次扣60分;被临湘市(包括市委办、市政府办)通报批评的,每次扣40分;因信访问题被市联席会议、市信访局通报批评的,每次扣30分。(2)重点管理。因信访问题被省联席办、岳阳市联席办列为重点管理的乡镇,扣100分;被我市联席办列为重点管理的乡镇,扣50分。
    五、附则
    (一)市联席办负责考核的实施,每月初通报上月考核情况,年底综合月考核情况报市信访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研究、并报市政府常务会和市委常委会审定考核结果。
    (二)本考核办法由市联席办负责解释,考核数据以市联席办核定的为准。
    (三)本考核加、扣分不受子项目分值限制,即每个子项目加、扣分上不封顶、下不保底。
    (四)考核期限:2013年12月1日至2014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