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市教育体育局证明事项清单备案表
来源:
教育体育局
发布时间:
2020-06-05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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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设立的证明事项清单备案表 | ||||||
单位:临湘市教育体育局 联系电话:0730-3388163 | ||||||
序号 | 证明事项 | 证明用途 | 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 | 索要单位 | 开具单位 | 实现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时间 |
1 | 无犯罪记录证明 | 1.申请人申请设立民办学校,担任民办学校校长、法定代表人。 2.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条 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 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 临湘市教育体育局 | 公安局 | 2020.6.30 |
2 | 体检合格证明 | 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 | 《教师资格条例》(1995年12月12日国务院令第188号发布)第六条、教师资格条件依照《教师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其中“有教育教学能力”应当包括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 | 临湘市教育体育局 | 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 | 因关系学生人身健康,不实行告知承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