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体)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在湘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专技司函〔2019〕180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44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19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导向
(一)评审范围及条件:全省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研机构及校外教育机构中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的现有在岗人员,凡符合《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价及管理办法》(湘职改办〔2019〕 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的正高级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参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纳入各市州计划内组织申报推荐。已经办理了退休手续或已到法定退休年龄(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31日)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属于申报推荐范围。
2019年度我省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教师和中专教师系列正高级讲师(实验师)实行分开申报。凡参加了2019年度我省中专教师系列正高级讲师(实验师)推荐申报的职业中学、教研机构及校外教育机构等,不再纳入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教师申报推荐范围。
(二)评审导向:坚持立德树人,进一步向教育教学一线倾斜,进一步推进分类评价,进一步向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倾斜,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价标准,充分体现培养教育家型教师的政策导向,充分考虑音体美等学科教师教育实际和教学特点,充分认识思想政治理论教育的重要性,把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岗位特点,实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职称分类评价。
二、推荐名额及要求
根据近年来我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情况,以人社部、教育部2018年下达的我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指标157名为基数,结合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要求,按照15%的增幅安排2019年度全省评审中小学正高级教师181人。
2019年,以各市州2018年中小学幼儿园专任教师数、副高级教师数等为依据,按一定比例核定各市州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推荐名额。原由省教育厅职改办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的中央驻湘单位、省直厅局、省属企事业单位所举办的中小学实行推荐指标单列,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申报推荐。据此下达推荐指标272人(其中乡村教师推荐人数不得少于10%)。推荐名额分配及报送材料时间见附件1。
各市州推荐上报的人选中,担任学校(村小、教学点除外)和教研机构领导职务(包括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教研机构及校外教育机构正副职)的不得超过30%(见附件2),近五个学年度(2014年下学期—2019年上学期)教学工作量均达到同学科专任教师规定教学工作量三分之二以上的学校党政副职领导可按专任教师申报。作为专任教师申报职称的学校党政副职领导须在学校公示其个人教学工作量,各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审核把关。
各市州推荐人选的结构,要与所辖地区教师队伍规模、结构和教育教学水平相适应,统筹考虑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以及与基础教育相关的教育教学教研机构的教师,并注意推荐人选在学段、学科、学校(单位)、城乡间的分布,确保小学幼儿园、初中、高中都有推荐对象。为保证正高级教师在各区域学校(单位)间合理有序分布,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省级评审实行限额控制,同一学校(单位)通过人员不超过1人。
三、推荐评审条件
各地要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精神,依据《办法》开展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推荐和评审工作。
(一)坚持以德为先。把师德放在中小学教师评价的首位,树立鲜明的师德、能力和业绩导向,进一步加强对申报人员师德考核。把践行《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作为中小学教师职称晋升的首要条件。在教师职称推荐和评审中,将师德评价贯穿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全过程,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征求学生和家长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教师的职业操守,对师德问题实行“零容忍”和“一票否决制”。
(二)重点考核教育教学能力。注重考察教师教书育人的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采用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方式,倡导“推门听课”、“随机抽题说课”等形式,淡化论文、科研要求。要遵循教育发展和教师成长的基本规律,充分体现破“四唯”要求,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加强对课堂教学能力的考核,切实改变过分强调学历、资历和论文的倾向。专任教师近五个学年度(2014年下学期—2019年上学期)教学工作量均须达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不将论文作为限制性条件,探索将帮扶改变学习困难学生或优化学生品格等具体情况及效果替代论文,也可以用教案(含教学反思)、研究报告、工作总结等教学成果替代论文要求。继续教育作为申报参评的重要条件。
(三)突出教科研成果贡献度考核。加大教育教学成果在评审中的权重,着重考察论文、著作和课题等教科研成果对教育教学工作的指导作用。积极推进“代表性成果”制度,每位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有代表性的论文和著作,教师合计不超过5篇(部),教科研训人员合计不超过8篇(部),均须提供原件。对申报人员提交的课题,着重考察课题研究成果在自身的教学实践中或中小学教育教学中的应用推广情况及价值,申报人员限上报任现职以来已在教育教学中推广应用的课题2项。
(四)注重示范引领作用。推荐人选在本学科领域享有较高知名度,能充分发挥“传帮带”的作用。具有很强的团队精神,在学校(单位)教育教学团队的成长和发展中发挥关键性作用;积极参与本区域教师培训工作,在指导、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并在其中发挥积极的专业示范作用。
(五)切实向乡村学校教师倾斜。对乡村学校教师职称评审不作论文、课题项目、奖项、头衔称号等刚性要求,侧重考察其教书育人实绩,提高实绩工作年限的考核权重。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且申报当年仍在乡村学校任教,教育教学实践性成果特别突出的,或对本地本学校学科发展或教师队伍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优先推荐。
四、推荐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正高级教师任职条件的人员自主对岗(专业)申报,向学校(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并作出真实性承诺,同时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个人承诺”栏内亲笔签名确认。
(二)学校(单位)推荐。学校(单位)按照规定要求组建考核推荐委员会,委员会人数原则上不少于7人,其中一线教师不少于70%。考核推荐委员会对申报参评人员材料认真审核,运用大数据等手段,查询认证学历、奖励及相关证件,检索核实论文、项目等业绩材料,证明确认任职年限,并对参评人员是否符合相关申报参评条件和材料真伪负责,同时在《评审表》“真实性审核责任卡”上实名签字,严把材料初审关;参照《办法》,采取多种方式综合测评,推荐参评人员。拟推荐参评人员的基本情况(学历、资历、继续教育、奖项、业绩等)须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经办人和负责人须在《评审表》“用人单位测评、公示结果,初审及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相关结果及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按照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
(三)县市区综合考核。根据市州下达的推荐计划,认真做好所属学校参评人员的综合考评推荐工作。
(四)市州确定拟推荐人选。组织同行专家对照《办法》,通过实地考核(见附件3)、审阅材料等形式,对县市区推荐的参评人员进行综合考评,并根据省里下达的指标计划确定拟推荐人选并在市州教育(体)局官网上公示5日。为充分展示和考察推荐参评人员的教学过程、教学方式、教学手段、教学艺术及教学效果,客观反映推荐参评人员的教学理论素养和实际教学能力,各市州对推荐的参评对象须提交一个完整的教学案例(具体要求见《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材料要求》)。
(五)形式审查。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部门、省直行政主管单位人事部门、省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分别按人事隶属关系形式审查。形式审查时,对不完整、不规范的申报参评材料,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的,视为放弃申报参评。经办人和负责人须在《评审表》“主管部门或市州形式审查及呈报意见”栏内注明审查结果、签名,并加盖公章。
(六)材料复核。省教育厅按推荐名额控制数接收各市州推荐材料,对各市州推荐人选材料进行复核,不合格者终止当年度的申报参评。材料复核合格者的基本情况将在湖南省教育厅官网上(http://jyt.hunan.gov.cn/)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举报,经调查核实属实的,终止被举报人当年度申报参评。凡终止当年度申报参评的,推荐名额不予递补。
(七)组织评审。省中小学教师系列高评会对申报参评人员材料进行复审,不合格者终止本次评审。材料复审合格者继续采用分类评价、量化综合打分的方式,根据学科特点和职业属性进行分组,采用学科评议组、学科大组和评委会三级评审的工作程序,通过观看教学案例、现场答辩和审阅材料【含实地考核资料(见附件5)】的方式进行集中评审,综合平衡、择优确定评审拟通过对象。现场答辩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材料报送
(一)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省职改办统一发布的《2019年度高级职称评审材料要求》(发布网址:http://rst.hunan.gov.cn/ztzl/zchzyzg/)报送材料,并提供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申报人员信息表和基本信息花名册(见附件3—4,用A4纸打印,同时均提供表格电子稿)。
(二)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统一使用“湖南省职称与专家管理系统”软件,按该软件设定的各类代码,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准确完整采集上报参评人员基本信息电子档(工作单位栏的信息务必与学校(单位)公章名称一致)、参评人员花名册(一式2份,用A3纸打印)。
(三)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准确报送参评人员实地考核材料(制作“×××同志申报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实地考核材料”目录、封面,并按实地考核项目表的排列顺序装订成册);要加强对材料的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填写完整、准确真实。参评人员名册、电子信息、评审表、公示材料、其他参评材料及材料袋封面等信息须准确一致。
(四)个人申报参评材料的有效时间为2019年10月31日,其后取得的学历证书、论文著作(版权页所载日期)、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业绩成果等,不作为2019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的有效材料。
(五)报送时间:2019年10月29日—10月31日,各市州按指定时间分批报送,逾期不再受理材料上报、补充、更换事宜。报送地点:省教育厅机关内小三栋一楼。
(六)报送材料时,按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8〕224号)规定缴纳评审费用。
六、其他要求
(一)进一步减证便民,优化服务。各地、各部门、各学校(单位)在考核推荐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精神,进一步减证便民,优化服务,切实做到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一律不得要求申报参评人员提供证明材料;要通过主动查阅申报参评人员人事档案、主动向有关职能部门(单位)核查相关信息等方式为申报参评人员提供服务;要大力推行告知承诺制,对申报参评人员承诺事项进行公示监督和事后审查。各有关部门、学校(单位)对申报参评人员提供的材料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盖章、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二)建立教师诚信机制。申报参评人员的《评审表》一份存入个人档案,一份留存评委会组建单位。资料长期保存,无论什么时候,经核查发现申报参评人员有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学术成果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等违纪违规取得职称的行为,一律撤销其相应职称,据此获得的后续职称或其他权益,也一律一并取消。对违纪违规的申报参评人员在全省范围通报,通报结果连续3个年度提交至高评会供评委参考,失信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表》(见附件6),放置个人档案留存,并记入个人职称申报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年限为3年;情节严重的,通知所在单位按照规定进行党纪、政纪追责处理;涉嫌违法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加强监督管理,强化公开。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各地、各部门、各学校(单位)要全面贯彻落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各项要求,充分发挥好职称人才评价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加强组织领导,注重沟通协调,大力宣传引导,严格监督管理,强化责任追究。要按照规定程序组织申报推荐工作,完善职称评审公开、公示制度,确保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并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理好推荐评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省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肖炳林, 电话:0731-82990352,电子信箱:hnsjytzgb@163.com;省教育厅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处联系人:彭艳霞,电话:0731-84117881。
附件: 1.湖南省2019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推荐名额分配表及报送材料时间
2.湖南省2019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推荐人员数与比例统计表
3.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申报人员信息表
4.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申报人员基本信息花名册
5. 同志申报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实地考核
项目表
6.个人失信记录表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 8 月 日
附件1
湖南省2019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推荐名额分配表及报送材料时间
序号 |
市州(单位)名称 |
推荐名额(人) |
报送材料时间 |
1 |
长沙市 |
30 |
10月29日上午 |
2 |
株洲市 |
16 |
10月29日上午 |
3 |
湘潭市 |
13 |
10月29日上午 |
4 |
衡阳市 |
26 |
10月29日下午 |
5 |
邵阳市 |
25 |
10月29日下午 |
6 |
岳阳市 |
19 |
10月30日上午 |
7 |
常德市 |
21 |
10月30日上午 |
8 |
张家界市 |
7 |
10月30日上午 |
9 |
益阳市 |
16 |
10月30日下午 |
10 |
郴州市 |
20 |
10月30日下午 |
11 |
永州市 |
22 |
10月31日上午 |
12 |
怀化市 |
20 |
10月31日上午 |
13 |
娄底市 |
18 |
10月31日上午 |
14 |
湘西州 |
12 |
10月31日下午 |
15 |
原由省教育厅职改办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的中央驻湘单位、省直厅局、省属企事业单位 |
7 |
10月31日下午 |
总 计 |
272 |
|
备注:综合考虑各市州专任教师数和副高级教师数(各占50%的比重)进行推荐指标分配。
附件2
湖南省2019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推荐人员数与比例统计表
填报单位: 市州教育(体)局(公章) 单位:人
学段 |
2019年度推荐人数 |
其中专任教师(含以专任教师申报的学校党政副职领导)推荐人数及比例(>=70%) |
其中学校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教研机构及校外教育机构正副职领导推荐人数及比例(<=30%) |
其中乡村教师推荐人数及比例(>=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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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级党政正副职领导 |
教研机构及校外教育机构正副职领导 |
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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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
占比(%) |
人数 |
占比(%) |
人数 |
占比(%) |
人数 |
占比(%) |
人数 |
占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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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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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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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 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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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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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 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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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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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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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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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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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申报人员信息表
姓 名 |
|
性 别 |
|
出生年月 |
|
最高学历学位 |
|
毕业时间 |
|
毕业学校 |
|
参加工作时间 |
|
当前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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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专业技术职称 |
|
职称取得时间 |
|
分支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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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现职以来 主要业绩成果 |
|
备注:主要业绩成果包括师德师风、教育教学、业务能力、指导学生和青年教师、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等业绩成果。
单位(公章): 单位审核责任人签名: 填表日期: 年 月
附件4
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申报人员基本信息花名册
填报人: 核准人: 市州教育(体)局(公章)
序号 |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学历 |
副高任职年限 |
行政职务 |
学段 |
工作单位 |
是否为农村学校 |
是否为乡村教师 |
示例 |
张三 |
男 |
1965-03-23 |
本科 |
17 |
副校长 |
高中 |
长沙市***中学 |
否 |
否 |
|
李四 |
女 |
1966-05-20 |
本科 |
18 |
园长 |
幼儿园 |
怀化市***幼儿园 |
否 |
否 |
|
王五 |
男 |
1970-05-29 |
本科 |
13 |
无 |
小学 |
衡阳市***小学 |
是 |
是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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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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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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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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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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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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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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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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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乡村教师系指县市区政府驻地以外的乡镇中心区、村庄学校的教师。
附件5
同志申报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
实地考核项目表
所在单位:
申报学科 |
项 目 |
考评内容 |
完成情况 |
|
座谈调查 |
职业道德 |
|
现场听课 |
教学水平 |
|
|
民主测评 |
同行公认度 |
|
|
家长(服务对象)满意度 |
|
||
学生满意率(教研室、校外教育机构除外) |
|
备注:
1.实地考核内容包括参评对象的“教师职业道德”、课堂“教学能力和水平”、“民主测评”及材料真实性等方面,主要是通过听课、测评、问卷、座谈、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
2.各市州在组织申报推荐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时要高度重视实地考核工作,具体操作办法、所占权重由各市州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予以制定。
考核组成员(签名): 考核组负责人(签名):
市(州)教育(体)局(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6
个人失信记录表
姓名 |
|
身份 证号 |
|
照片 |
|||||||
性别 |
|
出生 年月 |
年 月 |
出生地 |
|
||||||
现工作单位及岗位 |
|
||||||||||
申报参评职称系列 (专业)及名称 |
|
申报参评年度 |
|
||||||||
申报参评职称 违纪违规行为 描 述 |
|
||||||||||
违纪违规行为确认部门意见 |
经 办 人: (公章) 负 责 人: 年 月 日 |
||||||||||
处理意见 |
经 办 人: (公章) 负 责 人: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