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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湘市教育体育局2018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来源: 教育体育局 发布时间: 2018-09-27 17:20 浏览次数: 1

根据国家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法律法规和《湖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试行)》(湘教师字〔2002〕4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8〕66号)及湖南省教师资格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公告》(湘教资办字〔2018〕1号)要求,现就2018年秋季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申请受理类别

1.幼儿园教师资格;

2.小学教师资格;

3.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含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

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二)由市教育体育局(市本级)认定受理的申请人户籍、工作单位或应届毕业生的就读学校所在地应在临湘市行政区域内。

(三)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四)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思想品德经鉴定合格。

(五)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认定高中(中专)以下教师资格人员,应当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获得合格证书,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到临湘市教育体育局申请。

(六)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教师资格和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以上水平。

(七)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当年在临湘市中医院体检合格。

联系电话:0730-3711120,13974031799,地址:临湘市

体检时间安排:2018年10月9日-11月15日以前。体检表交市中医院体检中心,由我局统一领取,全日制应届、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人,体检表首页标明“师范类XX院”。

三、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

(一)从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中生成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A3纸正反面打印,不准用A4纸!)。

(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及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应届毕业生应提交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四)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应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提交)。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当年体格检查合格证明(表格在岳阳市教育体育网-教师科中下载)。

(七)工作(学习)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表格在岳阳市教育体育网-教师科中下载)。

(八)全日制应届、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须提交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就读所在学校提交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和当年入学的录取名册等相关材料。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须提交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颁发的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网上自行下载打印,黑白打印或彩色打印均可)。

提交一张小一寸蓝底证件照,与网报系统上传电子档照片一致。

申请人提交的以上材料(第1、10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应依序装订成册。

四、申请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

1.申请人须在本通知规定的时间内登陆网报系统: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并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点击 “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点击 “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2.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其中,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或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所在临湘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高中(中专)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或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所在岳阳市教育行政部门。

申请人户籍或者工作单位所在地为获得了各类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权限省直管县的,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可由该省直管县教育行政部门直接认定。

3.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合格的申请人确定任教学科须与报考专业相同,各级各类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包括全日制教育硕士)须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

4.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档照片(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申请人须填报本人手机号码或其他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申请人对填报的信息核对无误后,自行在网报系统中生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打印一式两份(A3纸正反面打印)。

5.网上申报的时间为:秋季批次10月08日—11月02日。

(二)现场确认

1.申请人或相关学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申请材料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认真核实申请人或相关学校提供的申请材料,当场出具受理或不受理的书面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应详细注明原因,申请材料不全、不规范的应当场告知其补充或完善。

2.申请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起止日期秋季为9月30日-11月20日(节假日除外)。

(三)专家审查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进行认真审查,并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四)颁发证书

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应告知申请人不予认定的原因。

  

                                                                                                  临湘市教育体育局

                                                                                                 2018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