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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临湘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工作方案

来源: 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 2025-09-01 08:36 浏览次数: 1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县以下事业单位建立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 ﹝2021﹞ 29号)《关于做好县以下事业单位建立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办发﹝2022﹞ 2号)《临湘市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扎实稳妥推进我局事业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实施工作,成立临湘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事业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人事的副局长任副组长,办公室、人事股负责人为成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人事股,分管人事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要求

  按照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有关要求,确定等级晋升程序、资格条件、审批权限等,严格核定拟晋升职级人员相关资格和档案,在规定的等级职数内,有序开展等级晋升工作。

  三、列入实施范围的人员

  本单位在编在岗的事业单位管理岗位的工作人员。2025年6月1日前退休的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含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纳入实施范围。

  四、晋升条件和职员等级设置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等级晋升的基本条件和基本资格按照《临湘市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工作实施方案》规定。政治素质好、专业能力优、工作实绩好、群众认可度高、热心公益事业、符合拟晋升职员等级所要求的任职年限和资历。

  1、晋升基本资格

  (1)晋升九级职员,应当聘(任)十级管理岗位2年以上;

  (2)晋升八级职员,应当聘(任)九级管理岗位4年以上;

  (3)晋升七级职员,应当聘(任)八级管理岗位或者八级职员4年以上;

  (4)晋升六级职员,应当聘(任)七级管理岗位或者七级职员4年以上。

  2、晋升基本原则

  职员等级坚持逐级晋升的原则,不得一次晋升两个或以上职员等级。

  五、职员等级晋升程序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晋升职员等级,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组织实施,一般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经局党组研究制定工作方案。

  2、对符合晋升职员等级资格条件的人员进行综合评价、民主推荐,提出初步人选。

  3、考察了解并确定拟晋升职员等级人选。晋升六级、七级、八级职员等级,由临湘市委组织部、临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考察。

  4、对拟晋升职员等级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5、审批。晋升七级、八级职员由局党组提出意见报临湘市委组织部和临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六、不得晋升职员等级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晋升职员等级:

  1、不符合职员等级晋升基本条件和基本资格的;

  2、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影响晋升职员等级的其他情形。

  七、职员等级晋升评分办法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等级晋升实行百分制量化计分和奖罚分。根据总得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最后报局党组审核确定最终晋升人选。

  1、学历:总分为10分。学历为研究生的计10分;本科计9分;大专计8分;中专及以下计7分。

  2、工龄:总分为20分。工龄在30年及以上的计20分;25年-29年的计19分;20年-24年的计18分;15年-19年的计17分;10年-14年的计16分;5年-9年的计15分;1年-4年的计14分。

  3、年度考核:总分为10分。年度考核基础分计8分,近五年内每1个年度考核为优秀的加0.5分,累计最多加2分;近五年内每1个年度考核为不合格或不定等次的减0.5分,累计最多减2分。

  4、岗位等级:总分为20分。以现任岗位等级为准。现任副科级二级机构主任(副科实职)计20分。任股室主要负责人岗位的(局机关股室主要负责人、副科级二级机构一般负责人或正股级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在30年及以上的计18分;25年-29年的计17分;20年-24年的计16分;15年-19年的计15分;10年-14年的计14分;5年-9年的计13分;1年-4年的计12分;股室一般负责人(正股级二级机构一般负责人)满20年及以上10分;10年-19年8分,1年-9年6分。办事员5分。

  5、职级等级:总分20分。管理九级晋升八级职员的,管理九级年限在30年及以上的计20分;25年-29年的计18分;20年-24年的计16分;15年-19年的计14分;10年-14年的计12分;5年-9年的计10分;1年-4年的计8分。管理八级或八级职员晋升七级职员的,管理八级或八级职员年限在30年及以上的计20分;25年-29年的计18分;20年-24年的计16分;15年-19年的计14分;10年-14年的计12分;5年-9年的计10分;1年-4年的计8分。管理七级或七级职员晋升六级职员的,管理七级或七级职员年限在30年及以上的计20分;25年-29年的计18分;20年-24年的计16分;15年-19年的计14分;10年-14年的计12分;5年-9年的计10分;1年-4年的计8分。

  6.党组综合测评:总分为20分。由局党组根据个人综合表现、作风建设等情况进行量化打分。按基础分12分,最高分为20分的标准打分。

  特殊事项:

  1、近一年内拟退休的人员加2分;近两年内拟退休的人员加1分;

  2、个人被上级部门点名通报的,每人次扣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