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湘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项目申报、验收和经费管理有关规定

来源: 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 2022-11-11 14:46 浏览次数: 1

 

 

 

 

 

 

临科工发﹝2022﹞6号

 

关于印发《临湘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项目申报、验收和经费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股办:

为加强项目申报、验收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项目申报、验收审批程序,规范项目申报、验收和经费管理,经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现将《临湘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项目申报、验收和经费管理有关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湘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2022年 4月15日

 

报:岳阳市工信局、岳阳市科学技术局

送:临湘市财政局     

临湘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2022年4月15日印发


临湘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项目申报、验收和经费管理有关规定

 

一、成立领导小组

由局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项目的班子成员、市纪委派驻科工局纪检组长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办公室主任、纪检联络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项目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钱文光兼任。分管项目的班子成员对所分管的项目全过程(包括项目申报、推荐、跟踪、实施、监管、验收等)负责,派驻纪检组长、分管财务的班子成员对所有项目进行监管。

二、项目申报、验收程序

(一)项目申报程序

业务股室(立项争资办)收到项目申报通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组长→组长会同相关人员会审文件并提出初步意见→业务股室通知相关企业申报项目→领导小组确定最终申报企业名单→组长指派分管领导及业务干部与相关部门到企业实地考察→分管领导和业务股室对项目申报资料进行初审→组长对申报项目签署意见→项目申报单位上交项目资料并与科工局签订项目申报承诺书→领导小组办公室盖公章→业务股室会同相关部门出具项目推荐函。

(二)项目验收(含绩效评价)程序

项目承担单位向项目推荐单位提出项目验收申请→推荐单位对项目验收资料进行审核→推荐单位成立项目验收专家工作组→专家验收组开展项目现场验收工作→验收专家组出具项目验收结论,并按要求报送相关单位。

三、加强项目和资金监管

1、建立监管机制。将监督管理工作内容和要求融入项目管理全过程,按照“谁主管、谁接受监督”原则,驻科工局纪检组强化对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推荐单位、第三方机构的监督管理。项目推荐单位对项目承担单位采取检查验收、绩效评估、受理投诉等监督方式,构建高效、阳光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项目承担单位要强化法人责任意识,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管理体系,构建内部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约和自查自纠机制。

2、实行全过程痕迹管理。实现管理全透明、可查询、可追溯、可问责。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申请书、合同书的要求,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合理、合规、合法使用项目经费,保证项目经费专款专用,并自觉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对项目经费的监督、检查、审计和对项目的绩效评价、年度检查、结题验收。项目推荐单位要监督项目承担单位按相关要求及时完成项目的实施和落实好项目经费的管理、使用,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及时进行项目验收(绩效评价)。

四、完善制度建设

1、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建立覆盖项目管理全过程信用记录制度,由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承担单位、科研人员、评估评审专家、中介机构等参与主体进行信用评级,按信用等级实行分类管理,将严重不良信用记录者记入“黑名单”,阶段性或永久取消其申请财政资助项目或参与项目评审、项目管理的资格。

2、强化廉政建设责任制。优化项目申报和管理环境,减少工作人员下企业次数,一般在项目初审、验收时统一由科工局会同财政局下企业核实相关情况,上级未作要求验收的项目,不得擅自下企业开展活动,减轻企业负担;工作人员在项目申报、实施、验收过程中有索拿卡要、请吃请钓等“雁过拨毛”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工作人员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申报、实施、验收过程中有截留、挪用、挤占项目经费,未按项目合同书实施,或对相关人员进行贿赂的行为,由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配合上级或相关部门采取终止项目申报、停止项目经费拨款、收回已下拨项目经费、取消项目申报资格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