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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湘市科工局优化营商环境的八条措施

来源: 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 2020-11-04 14:40 浏览次数: 1

临科工发〔2020〕11号

 

临湘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优化营商环境的八条措施

 

为更好地服务企业,提升办事效率,根据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以下八条措施。

一、全体干部职工在工作中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向企业或群众索拿卡要。

二、任何股办(含二级机构)和个人在为企业申报项目过程中,不得向企业推荐中介机构。

三、全体干部职工未经审批,不得擅自下企业调研和检查工作。

四、各股办和二级机构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

五、行政执法工作依法依规程序进行,不得乱立名目执法,不得接受被执法单位(个人)的请吃、请喝和红包礼金等相关物品。

六、全体干部职工不得私自借用企业车辆。

七、落实惠企政策不得打折扣。

八、相关业务人员要提高为企业的办事效率,不得推三阻四。

监督电话设市科工局派驻纪检组:0730-3769012。

 

临湘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2020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