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市科工局优化营商环境的八条措施
来源:
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
2020-11-04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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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科工发〔2020〕11号
临湘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优化营商环境的八条措施
为更好地服务企业,提升办事效率,根据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以下八条措施。
一、全体干部职工在工作中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向企业或群众索拿卡要。
二、任何股办(含二级机构)和个人在为企业申报项目过程中,不得向企业推荐中介机构。
三、全体干部职工未经审批,不得擅自下企业调研和检查工作。
四、各股办和二级机构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
五、行政执法工作依法依规程序进行,不得乱立名目执法,不得接受被执法单位(个人)的请吃、请喝和红包礼金等相关物品。
六、全体干部职工不得私自借用企业车辆。
七、落实惠企政策不得打折扣。
八、相关业务人员要提高为企业的办事效率,不得推三阻四。
监督电话设市科工局派驻纪检组:0730-3769012。
临湘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2020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