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进一步做好争资争项工作的规定

来源: 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 2023-04-06 09:11 浏览次数: 1

为了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下达的争资争项任务,发挥好项目服务企业的能力,助推我市企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一、成立联审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市科工局争资争项工作联审领导小组,负责项目消息发布、政策宣传、项目推荐、项目审核、项目申报、项目跟踪、项目实施、资金拨付、项目验收等工作。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或协管项目争资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全体班子成员、承办项目的业务股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主任为成员。联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或协管项目争资工作的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联审工作领导小组下发通知、联审会议发起、项目协调和资料汇总等工作。

二、严格工作程序

(一)项目申报程序

各股室收到项目申报通知→交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报联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批示确定承办股室→由承办股室提出初步方案→报联审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申报企业名单→承办股室通知相关企业申报项目→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会同相关股室按局机关办文程序出具项目推荐文。

(二)项目验收程序

项目承担单位向项目承办股室提出项目验收申请→项目承办股室对验收资料进行初审后报联审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审议→联审工作领导小组确定项目验收工作组→验收工作组开展项目现场验收工作→验收工作组出具项目验收结论→由项目承办股室按要求报送相关单位。

三、强化管理机制

1、建立监管制度。科工局机关纪委强化对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承办股室的监督管理。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申请书、合同书的要求,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合理、合规、合法使用项目专项资金,保证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并自觉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对项目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审计和对项目的绩效评价、年度检查、结题验收;项目承办股室按照“谁承办谁负责”原则,监督项目承担单位按相关要求及时完成项目的实施和落实好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及时进行项目验收(绩效评价)。

2、建立信用制度。建立覆盖项目管理全过程信用记录制度,由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承担单位、科研人员、评估评审专家、中介机构等参与主体进行信用评级,按信用等级实行分类管理,将严重不良信用记录者记入“黑名单”,阶段性或永久取消其申请财政资助项目或参与项目评审、项目管理的资格。

3、建立廉政制度。优化项目申报和管理环境,申报、验收项目过程中,下企业现场核查必须报联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上级未作要求验收的项目,不得擅自下企业开展活动;工作人员在项目申报、实施、验收过程中有索拿卡要、“雁过拨毛”等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纪律规定进行处理;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申报、实施、验收过程中有截留、挪用、挤占项目经费,未按项目合同书实施,或对相关人员进行贿赂的行为,由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配合上级或相关部门采取终止项目申报、停止项目经费拨款、收回已下拨项目经费、取消项目申报资格等措施。

四、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临湘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2023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