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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战时状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

来源: 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 2022-03-28 08:20 浏览次数: 1

 

 

 

 

 

临科工发〔2022〕5号

 

临湘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关于战时状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

 

各股、二级机构:

根据临湘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严明工作纪律、加强疫情防控重点工作的指令》(临新防指﹝2022﹞74号)等文件精神,经局党组研究,现就我局战时状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规定如下:

一、未经批准不得外出。全局所有干部职工不得前往高中风险地区(办公室每天会在科工微信群内发布市指挥部关于风险区的动态信息,请大家认真关注),原则上不得离开临湘市城区(含节假日),如因特殊情况,要填写市科工局外出审批单或者干部休假条报请分管副局长、局长审签同意并由办公室备案后方可外出。

二、按时完成疫苗接种。所有公职人员(含离退休人员)必须按时间完成第一剂、第二剂及加强针接种,并督促直系亲属完成疫苗接种,已完成接种或因禁忌症不能接种的及时向办公室备案。

三、严禁参与集聚活动。不得参加打牌、聚餐等聚集性活动。

四、重大事项及时报告。所有干部职工每天在科工群主动报备个人健康码、行程码,并按照办公室发布的风险区动态信息做好身边亲属的排查,如有涉疫区人员返临,要及时向属地政府和单位报备。

五、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凡在公共场所一律规范佩戴口罩,并自觉配合测体温、扫场所码,或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六、认真履行防控责任。根据《临湘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关于做好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预案)》(临科工发﹝2021﹞21号),所有人员要保持24小时手机畅通,按防控指令及相关文件抓好工作落实。

七、全体干部职工如有违反以上规定,则按疫情防控有关纪律规定追责处理。

 

2022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