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2-2025年)
临湘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2-2025年)
临湘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
临湘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
(2022年—2025年)
为认真落实《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1年—2025年)〉的通知》(湘环发〔2022〕21号)要求,全面加强我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深入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耕地质量,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现代农业发展新格局,促进全市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规划。
1.背景与形势
1.1 “十三五”取得的成效
“十三五”期间,临湘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关于打好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部署安排,以促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为工作重点,推动畜禽养殖转型升级,全市畜牧业发展布局进一步优化,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显著提升。
1.产业规模化程度大大提高。截止2019年12月,全市年出栏生猪500头以上的养猪场335家,其中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6家,生猪养殖比重达58%。实现放养水面15.2万亩,完成水产品总产量5.1万吨。
2.养殖科技水平明显提升。全市猪、牛、羊良种化率分别达到90%、50%、70%,水产原良种覆盖率达到75%,科技进步对畜牧水产业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80%以上,对饲料工业发展的贡献率达到68%。大力推广西门塔尔牛、摩拉水牛、安格斯德国黄牛、波尔山羊等优良品种的冻精冷配杂交繁育,使我市肉牛、肉羊品种得到了改良,受胎率、产仔率大大提高。年推广冻精10000支,冷配9000胎次以上,产杂交牛仔9000头左右。
3.健康养殖应用卓有成效。全市挂牌的国家、省级畜禽标准化养殖示范场达5个。已建成健康养殖示范场5个。
4.全市养殖环境整治绩效显著。至2019年底,全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和环境敏感区内共退养畜禽养殖场611家,退养栏舍面积363679.48㎡;全市364户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设施配套率100%;479户专业养殖户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58.66%;粪污实行资源化利用,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90.13%,养殖环境明显改善。同时,加大了对辖区长江、黄盖湖野生水生动物资源和渔业资源的保护管理力度,保护了水生资源的持续性。
(1)畜禽规模养殖场
临湘市畜禽规模养殖场318家,其中长安街道9家,五里牌街道27家,云湖街道12家,羊楼司镇76家,白羊田镇20家,聂市镇56家,坦渡镇7家,江南镇10家,长塘镇21家,桃林镇53家,忠防镇8家,詹桥镇6家。
表1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类型统计表(单位:家/头)
镇(街道) |
生猪 |
牛 |
羊 |
蛋鸡 |
肉鸡 |
其他 |
长安街道 |
7(16290) |
/ |
/ |
/ |
2(60000) |
/ |
五里牌街道 |
23(15510) |
1(150) |
/ |
/ |
3(75000) |
/ |
云湖街道 |
11(22250) |
1(185) |
/ |
/ |
/ |
/ |
桃矿街道 |
/ |
/ |
/ |
/ |
/ |
/ |
羊楼司镇 |
75(105200) |
/ |
/ |
/ |
1(36000) |
/ |
白羊田镇 |
20(44950) |
/ |
/ |
/ |
/ |
/ |
聂市镇 |
50(237600) |
/ |
/ |
5(150000) |
1(280000) |
/ |
坦渡镇 |
5(5600) |
/ |
/ |
2(70000) |
/ |
/ |
江南镇 |
9(7160) |
/ |
/ |
1(20000) |
/ |
/ |
黄盖镇 |
/ |
/ |
/ |
/ |
/ |
/ |
长塘镇 |
20(107060) |
1(80) |
/ |
/ |
/ |
/ |
桃林镇 |
53(55660) |
/ |
/ |
/ |
/ |
/ |
忠防镇 |
8(8000) |
/ |
/ |
/ |
/ |
/ |
詹桥镇 |
6(8300) |
/ |
/ |
/ |
/ |
/ |
(2)畜禽规模养殖户
临湘市畜禽养殖户239家,其中长安街道13家,五里牌街道13家,云湖街道11家,羊楼司镇18家,白羊田镇30家,聂市镇40家,坦渡镇7家,江南镇3家,长塘镇34家,桃林镇47家,忠防镇13家,詹桥镇7家。
表2 畜禽规模养殖户养殖类型统计表(单位:家/头)
镇(街道) |
生猪 |
牛 |
羊 |
蛋鸡 |
肉鸡 |
其他 |
长安街道 |
7(2340) |
1(12) |
4(155) |
/ |
1(840) |
/ |
五里牌街道 |
9(3280) |
1(15) |
/ |
/ |
3(3450) |
/ |
云湖街道 |
8(3220) |
1(15) |
1(60) |
|
1(580) |
/ |
桃矿街道 |
/ |
/ |
/ |
/ |
/ |
/ |
羊楼司镇 |
14(6160) |
/ |
/ |
2(160) |
2(5730) |
/ |
白羊田镇 |
23(6800) |
5(200) |
1(50) |
/ |
1(1300) |
/ |
聂市镇 |
32(9900) |
1(46) |
/ |
3(3500) |
4(19700) |
/ |
坦渡镇 |
5(1680) |
1(45) |
/ |
/ |
2(40000) |
/ |
江南镇 |
2(700) |
/ |
/ |
1(1300) |
/ |
/ |
黄盖镇 |
/ |
/ |
/ |
/ |
/ |
/ |
长塘镇 |
26(7910) |
3(58) |
/ |
1(3000) |
4(32500) |
梅花鹿(100) |
桃林镇 |
44(14568) |
3(63) |
/ |
/ |
/ |
/ |
忠防镇 |
7(3040) |
4(130) |
2(130) |
|
|
/ |
詹桥镇 |
1(280) |
4(47) |
/ |
/ |
2(1570) |
/ |
1.2 存在的问题
临湘市在畜禽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2.1 污染治理工艺设施尚需完善
在粪污处理方面,现有畜禽养殖场基本都采取干法清粪工艺,规模养殖场和畜禽养殖户设施配套率均已达100%,目前市域内有5家大型养殖场配备大型沼气设施,进行沼气发电供猪场内部使用。其中临湘九鼎智能化养殖厂,沼气工程发酵后,沼液无法达到综合利用相关标准要求。目前有31家畜禽规模养殖场采取了喷淋设施喷洒除臭剂等方式,其他养殖场未采用除臭方式,大多数规模养殖场选在远离居民地区建设,养殖场周围大多种植树木,起到降低臭气的目的。
1.2.2 种养结合存在困难,粪便还田通道不畅
临湘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过程中,主要对15家大型种植合作社进行消纳地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配套建设沼液输送管网9657米、田间沼液贮存池12127m³,和粪污运输车10台。有3家大型养殖场配备粪污运输车,3家规模猪场配备有粪污转运设备,其他畜禽养殖户和规模养殖场的田间地头缺少存储设施和消纳管网,粪肥还田“最后一公里”问题仍未解决。
1.2.3 资金短缺,种养结合模式发展难度较大
近几年,政府重视种养结合,循环产业发展,但各级财政投入到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与处理上的较少,远不能满足现实需要。同时建设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和标准化规模种植基地,需要投人大量的资金。而规模较大,效益较好的现代种养殖模式应用范围偏小,也使高效种养结合模式发展难度大大增加。
1.3 “十四五”面临的机遇
1.3.1 临湘市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面临的机遇
(1)国家高度重视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党中央坚持把三农工作作为重中之重,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转变发展方式,畜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不断增强。国家相关部委出台系列推进畜禽养殖绿色发展政策扶持措施,为全市农业生产环境的改善和农业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生态循环农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
(2)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标准规范逐步完善。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先后印发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各相关部门相继发布了一系列标准和规范,为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提供了政策保障。
(3)生态文明建设向农业农村领域深化延伸。临湘市启动湖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在国家和地方政策利好密集释放的背景下,生态文明建设向农业农村领域深化延伸,专业环保服务在推动农村现代化发展等方面的作用将愈加凸显,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将迎来快速发展黄金期。
1.3.2 临湘市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存在的挑战
(1)“双碳”背景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提出新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2020年联合国大会上向世界做出承诺:中国2030年碳排放达到峰值,2060年实现碳中和。“十四五”时期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将进入减污降碳协同治理的新阶段,“双碳”目标的实现与乡村环境治理具有不可分割的联系。低碳建设的要求,将对临湘市推动畜禽养殖绿色转型发展,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提出更高的要求。
(2)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提升对养殖污染防治提出更高要求。进入“十四五”以来,我国对生态环境质量提出更高的要求,环境监管水平进一步提升,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要求也必将更规范、精细,现有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管理水平将难于符合要求。
2.总则
2.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树立和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在贯彻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和《湖南省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规定》(湘政办发〔2017〕29号)的基础上,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以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和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目的,推动全省畜牧业合理布局,推进种养协调发展,以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为抓手,以畜禽粪污综合利用为核心,以农牧结合、种养平衡、生态循环为基本要求,持续推进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养殖,加快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促进全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再上新台阶,为实现乡村振兴、建设美丽乡村提供坚实保障。
2.2 规划原则
——统筹兼顾,强化监督。综合考虑畜禽养殖污染现状、畜牧业发展需求、种养结合基础和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明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发挥监督执法倒逼作用。
——因地制宜,分区施策。统筹考虑自然环境、养殖类型、结构和空间布局,种植类型与规模、耕地质量、环境承载力、人居环境影响等因素,探索因地制宜、分区分类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有效路径。
——种养结合,协同减排。以畜禽粪肥就近就地肥料化利用为重点,协同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与畜牧业减排降碳。结合种植规模和结构,科学测算畜禽养殖粪肥养分供需情况,系统评估畜禽粪肥还田利用的经济性和可行性,合理选择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模式。
——政府主导,多方联动。完善多方协调联动机制,强化地方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畜禽粪污综合利用体系。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动第三方服务等社会化运营模式健康发展。
2.3 规划依据
2.3.1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8)《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9)《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10)《湖南省洞庭湖保护条例》
2.3.2 标准规范
(1)《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
(2)《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
(3)《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596-2021)
(4)《有机—无机复混肥料》(GB/T18877-2020)
(5)《畜禽粪便监测技术规范》(GB/T 25169-2010)
(6)《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 25246-2010)
(7)《畜禽养殖污水贮存设施设计要求》(GB/T 26624-2011)
(8)《畜禽养殖污水采样技术规范》(GB/T 27522-2011)
(9)《畜禽粪便贮存设施设计要求》(GB/T 27622-2011)
(10)《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 36195-2018)
(11)《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497-2009)
(1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畜禽养殖行业》(HJ 1029-2019)
(13)《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 81-2001)
(14)《有机肥料》(NY/T525-2021)
(15)《畜禽场环境污染控制技术规范》(NY/T 1169-2006)
(16)《沼肥施用技术规范》(NY/T 2065-2011)
(17)《畜禽粪便堆肥技术规范》(NY/T3442-2019)
(18)《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NY/T3877-2021)
(19)《规模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试行)》(HJ-BAT-10)
(20)《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21〕465号)
(21)《规模养殖场固体粪污污染防治与肥料化利用技术规范》(DB43/T 2220-2021)
2.3.3 政策文件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
(3)《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试行)》(环办土壤〔2021〕8号)
(4)《关于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要求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农办牧〔2020〕23号)
(5)《关于促进畜禽粪污还田利用依法加强养殖污染治理的指导意见》(农办牧〔2019〕84号)
(6)《关于做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跟踪监测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18〕28号)
(7)《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农办牧〔2018〕2号)
(8)《关于开展水环境承载力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办水体函〔2020〕538号)
(9)《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 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55号)
(10)《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20〕33号)
(11)《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1-2025年)》(环土壤〔2022〕8号)
(12)《关于进一步加快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22〕82号)
(13)《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7〕68号)
(14)《湖南省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规定》(湘政办发〔2022〕46号)
(15)《临湘市畜禽规模养殖暂行管理办法》(2013年11月5日)
(16)《临湘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方案》(临政办发〔2022〕21号)
(17)《临湘市“十四五”规划纲要》
(18)《临湘市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
2.4 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4年,即2022-2025年,数据基准年为2021年。
2.5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临湘市全域,市域总国土面积为1718.69平方公里,现辖4个街道办事处、10个镇,分别为长安街道办事处、五里牌街道办事处、桃矿街道办事处、云湖街道办事处、忠防镇、聂市镇、江南镇、羊楼司镇、桃林镇、长塘镇、白羊田镇、詹桥镇、黄盖镇、坦渡镇,共161个行政村(社区)。
2.6 规划目标
到2025年,空间布局合理、种养结合紧密、粪污高效利用、污染治理能力大幅提升、污染排放有效控制的畜牧业发展与污染防治格局基本建立。临湘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稳定在100%,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编制与台账建立率100%,粪肥还田利用取得阶段性成效。推动病死畜禽集中收集、无害化处理,规模畜禽养殖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新(改、扩)建规模畜禽养殖场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100%,设有污水排放口的规模畜禽养殖场排污许可证执行率100%,纳入重点排污单位畜禽养殖场环境保护信息公开率100%。
表3 目标任务表
序号 |
指标 |
现状值 |
2025年目标值 |
1 |
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 |
100% |
100% |
2 |
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与台账建立率 |
100% |
100% |
3 |
新(改、扩)建规模畜禽养殖场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 |
100% |
100% |
4 |
设有污水排放口的规模畜禽养殖场排污许可证执行率 |
100% |
100% |
5 |
纳入重点排污单位畜禽养殖场环境保护信息公开率 |
100% |
100% |
6 |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
92.13% |
95% |
7 |
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量 |
85% |
90% |
3.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主要任务
3.1 推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坚持有条件的养殖场优先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确实无法实现资源化利用的养殖场应坚持畜禽粪污处理后达标排放的原则,完善畜禽粪污资源化体制机制,全面推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3.1.1 完善体制机制 构建种养循环体系
坚持“以种定养、以养促种、种养结合、循环利用”原则,推进畜禽养殖业主、种植业主之间的有效联结,统筹开发畜牧业养殖粪污、农作物秸秆等废弃物资源化,实施粪便收集、贮运、处理、利用设施建设与改造,建立粪便分散储存、统一运输、集中处理的原料收运体系,形成以畜禽规模养殖场沼气工程、有机肥等为纽带的区域循环利用模式,构建“县域立体大循环、区域多向中循环和主体双向小循环”的种养结合生态循环体系。鼓励养殖场流转承包周边农田、林地进行畜禽粪污就近还田利用。规模养殖场自有、租赁、协议与养殖量匹配的土地,确保粪污在一定运输半径内还田消纳。推进大企业、家庭养殖场与周边农户签订粪便污水还田协议。对不能就近还田消纳的,可以通过与第三方签订协议的方式进行畜禽粪污的异地还田利用。发挥倒逼机制作用,鼓励有机肥生产使用,减少化肥施用,促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以上。探索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建立健全畜禽粪污收集、转化、利用体系,建立沼液就地消纳和县域配送的有效运行机制,打通粪便还田利用通道,促进畜禽粪污就地就近综合利用。
3.1.2 探索利用途径 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
根据《指南》要求需对临湘市畜禽养殖环境承载力进行测算分析,本规划根据农业部《畜禽粪便土地承载力测算方法》 (NY/T3877-2021)中土地承载力测算方法计算土地承载力,根据水生态环境质量现状和管控要求计算畜禽环境承载力。由于畜禽养殖存在一定的环境污染风险,为了规避风险,保护水环境质量,选择土地承载力和水环境容量中较低的作为区域畜禽养殖的最大理论承载量。
表4 临湘市畜禽规模养殖场(户)配套土地面积统计
序号 |
乡镇 |
耕地面积 (公顷) |
配套土地面积(公顷) |
土地盈余 (公顷) |
粪污处理模式 |
1 |
长安街道办事处 |
982 |
339 |
643 |
粪污堆肥土地消纳 |
2 |
五里牌街道办事处 |
2064 |
550 |
1514 |
粪污堆肥土地消纳 |
3 |
云湖街道办事处 |
1052 |
595 |
457 |
粪污堆肥土地消纳 |
4 |
忠防镇 |
1622 |
564 |
1058 |
粪污堆肥土地消纳 |
5 |
聂市镇 |
6193 |
2418 |
3775 |
粪污堆肥土地消纳 |
6 |
江南镇 |
6131 |
298 |
5833 |
粪污堆肥土地消纳 |
7 |
羊楼司镇 |
3028 |
1696 |
1332 |
粪污堆肥土地消纳 |
8 |
桃林镇 |
3069 |
1549 |
1520 |
粪污堆肥土地消纳 |
9 |
长塘镇 |
2037 |
1154 |
883 |
粪污堆肥土地消纳 |
10 |
白羊田镇 |
1616 |
1092 |
524 |
粪污堆肥土地消纳 |
11 |
詹桥镇 |
2089 |
308 |
1781 |
粪污堆肥土地消纳 |
12 |
坦渡镇 |
5003 |
426 |
4577 |
粪污堆肥土地消纳 |
13 |
黄盖镇 |
2810 |
133 |
2677 |
粪污堆肥土地消纳 |
14 |
新建渔场 |
101 |
21 |
80 |
粪污堆肥土地消纳 |
15 |
横河堤养殖场 |
91 |
19 |
72 |
粪污堆肥土地消纳 |
16 |
农科所 |
36 |
0 |
36 |
粪污堆肥土地消纳 |
17 |
园艺场 |
29 |
0 |
29 |
粪污堆肥土地消纳 |
18 |
示范茶厂 |
34 |
7 |
27 |
粪污堆肥土地消纳 |
19 |
五尖山 |
3 |
2 |
1 |
粪污堆肥土地消纳 |
20 |
荆竹山 |
1 |
1 |
0 |
粪污堆肥土地消纳 |
21 |
百石园 |
2 |
1 |
1 |
粪污堆肥土地消纳 |
22 |
药菇山 |
14 |
1 |
13 |
粪污堆肥土地消纳 |
23 |
苗圃园 |
12 |
0 |
12 |
粪污堆肥土地消纳 |
24 |
种猪场 |
5 |
22 |
30 |
粪污堆肥土地消纳 |
25 |
中山湖渔场 |
72 |
4 |
68 |
粪污堆肥土地消纳 |
26 |
白沙洲畜牧良种场 |
147 |
3 |
144 |
粪污堆肥土地消纳 |
|
总 计 |
38290 |
11203 |
27087 |
|
3.1.3 发展有机肥加工 扩大粪污利用半径
引导扶持固体粪便肥料化利用,大力推广工厂化堆肥处理和商品化有机肥生产技术,鼓励有能力的大型规模养殖场建设有机肥厂,将禽粪便加工成有机肥,根据畜禽饲养量和固体粪便产生量,科学布局、建设配套堆肥场和有机肥加工厂。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临湘等8县市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针线推进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2020年9月,临湘市农业农村局公开招标,湖南鑫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竞得该项目主体建设资格。本项目选址位于忠防镇渔潭村,项目年产有机肥5万吨,总投资2160万元,项目用地26264㎡,总建设面积15365㎡,项目新建原料车间5000㎡,包装车间,堆场、绿化及路面7000㎡,有机肥生产设备和生产线一条,投产时间为2021年8月。该项目服务半径包括全市14个镇(街道)的全部畜禽粪污。
有机肥厂针对全市范围内养殖场和养殖户进行粪污收集,并对收集的畜禽粪污进行资源化利用:一是固体粪污的收集及处理。规模化养殖场、散户和小型养殖场固体粪便由有机肥厂集中收集至有机肥厂,发酵后生产商品有机肥;二是液体粪污的收集及处理。规模养殖场分离出来的粪水一部分进入沼气池的进料池,进行发酵处理,降解粪污中颗粒状的有机物,产生的沼气用于养殖场燃料,沼渣直接出售用于生产有机复合肥,沼液直接作肥料用于农田施肥,多余部分随沼渣等通过吸粪车运送至有机肥厂生产液体有机肥。小型养殖场和散户分离出来的液体粪污集中收集到集污池中,由有机肥厂用吸粪车统一收集到有机肥厂,生产液体有机肥,无法收集至有机肥厂的部分,在集污池中发酵后还田利用。
3.1.4 加强业态培育 推广粪污利用模式
临湘市畜禽养殖量大,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中除了规范养殖场养殖行为外,一方面需加快培育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新主体、新业态,各地要创新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发展机制,鼓励发展畜牧业环保社会化服务,探索建立第三方治理机制,鼓励在养殖密集区开展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另一方面需积极推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管理模式,目前我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管理模式主要可以分为四种:养殖企业主导型管理模式、种植企业主导型模式、有机肥企业主导型模式、政府主导型模式,根据区域产业发展特点,应用合适的管理模式,有效推进粪污资源化利用进程,指导区域种植、养殖产业有效结合,实现农业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专栏: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管理模式
养殖企业主导型模式:此模式以养殖企业为主体,养殖场根据国家、地方相关管理规定,建设粪污收集、处理设施,并通过土地流转直接经营一定规模的农田、果园、林地等,通过沼气处理和沼渣沼液还田、或者畜禽粪污直接还田,实现粪污的资源化利用。该模式中,政府需扮演外部监督的角色,对于符合资助条件的部分企业,给予适当的财政补贴和技术扶持,此外,政府部门也需在养殖场与周边种植户进行土地流转谈判过程中发挥协调作用。养殖场周边的种植户则可根据农业生产需求,通过无偿或有偿的方式,辅助解决部分畜禽粪污还田问题。受处理技术的经济能力和政府监管能力限制,此模式主要适用于种养一体化的大型或中型养殖场。 养殖企业主导型模式示意图 种植企业主导型模式:此模式适用于畜禽养殖规模较小、分布较散而种植业较为发达的区域,大型种植企业由于对肥料的需求较高,可承担粪污处理设施建设、集中处理责任,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种植业化肥的施用,也减轻了中小型养殖企业粪污处理压力,促进养殖企业防污治污行为,能够较好的实现“全量资源化利用”。但此模式中也面临畜禽粪污收集难、处理成本高等问题,因此,此模式中,政府部门不仅要做好协调、引导工作,同时也可设立专项扶持资金,在一定程度上对种植企业进行补贴扶持。种植业较发达且小规模养殖场较多的乡镇可采用此模式。 种植企业主导型模式示意图 有机肥企业主导型模式:随着农业发展对有机肥的需求增加,在一些畜禽养殖场比较集中的地区,出现了一些专门制售有机肥的生产企业,这些企业通过建设畜禽粪便收集体系与处理设施,将养殖粪污与秸秆等其他农业废弃物转化成高附加值的商品有机肥,由于商品有机肥的销售范围一般较广,该模式实现了养殖粪污的本地处理与外地施用相结合。 有机肥企业主导型模式示意图 政府主导型管理模式:政府部门可作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管理模式中的主导者,即由政府出资建设公益性的农村废弃物资源化处理中心,并提供专项资金用于处理中心运行,包括畜禽的粪污收集运输成本、设备维护及人员费用等,处理后产生的沼渣沼液直接用于周边农田,沼气用于发电或周边居民使用,在此模式中,政府始终处于主导地位,既要承担项目工程设施建设及设备采购、处理中心建设及人员聘用等工作,承担着管控、监督、引导、补贴、建设等多种职能,是畜禽粪污收集处理体系运行的核心主体,此种模式能较好的实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也有利于解决周边种植户施肥问题,但处理中心建设、运行成本较高,对地方财政要求较高,因此适宜于在污染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上达不到最低规模经济要求的养殖专业户或散养户集中分布的地区。 政府主导型模式示意图 |
3.2 提升养殖污染治理水平
3.2.1 推行清洁生产 促进畜禽粪污源头减量
指导养殖场科学优化设计和建设,推行清洁生产,推广节水、节料、节能、饲料营养调控养殖工艺,指导采取臭气减控措施,促进畜禽粪污源头减量。养殖场要实行生活区、生产区、隔离区、废弃物处理区分离,净污道分设。大力推广“三改两分离”技术,即通过改水冲粪为干清粪,改无限用水为控制用水,改明沟排污为暗沟排污的“三改”;固液分离、雨污分离的“两离”;加快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提档升级。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采取养殖主体投入为主,政府适当补助,引进环保科技和有机肥加工企业共同参与等方式,加快推进规模养殖场畜禽养殖粪污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同时,结合本区域养殖发展规划,选育推广优质高效畜禽品种,推行精细化养殖,从提高生产性能和生产管理水平两方面减少粪污排放。临湘市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已达100%,为确保新(改、扩)建养殖场按国家要求配套粪污处理设施装备,设定该目标值为100%。
3.2.2 强化节约用水 推行畜禽养殖定量用水
为促进节约用水,科学合理利用水资源,新建养殖场应杜绝 水冲粪清粪方式,现有规模养殖场应逐步淘汰水冲粪的清粪方式,采用节水饮水碗。落实《湖南省用水定额(DB43/T388-2020)》牲畜用水定额,指导和督促养殖场开展养殖定量用水管理。
3.2.3 强化分类管理 实施养殖场差别化管控
新建或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应突出养种综合利用,配套与养殖规模和处理工艺相适应的粪污消纳用地,配备必要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畜禽规模养殖场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粪污处理,确保粪污资源化利用。
优化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利用模式,采取“种养结合、农牧循环”模式。该模式将畜禽粪便作为有机肥,根据农作物生长需要于追肥期施于农田,生长的农作物产品及副产品作为畜禽饲料原料。种植业与养殖业有机结合,是实现畜禽粪污“资源化、生态化”处置利用最佳模式。
3.2.4 加强设施建设 提升畜禽粪污治理能力
污染防治总体遵循“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生态化”原则,首先强调通过实施清洁生产削减废物产生。其次加强废物的管理和资源化综合利用,最后通过低成本生态化处理技术实现废物无害化处理,实现废物的资源化利用和达标排放。
结合实际情况,临湘市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按照“一控两分三防五配套一基本”建设。“一控”,即改进节水设备,控制用水量,压减污水产生量;“两分”,即改造建设雨污分流、暗沟布设的污水收集输送系统,实现雨污分离;改变水冲粪、水泡粪等湿法清粪工艺,推行干法清粪工艺,实现干湿分离;“三防”,即配套设施符合防渗、防雨、防溢流要求;“五配套”,即养殖场配套建设沼气池、储粪池、堆粪池、无害化处理池和足够消纳的土地;“一基本”,即粪污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临湘市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稳定在100%。
3.2.5 加强统筹规划 推动散养密集区集中治理
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并合理使用。散养密集区采用“共建、共享、共管”的模式,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或者依托现有规模化养殖场(区)的治污设施,实现养殖废弃物的统一收集,集中处理。对畜禽养殖集中区建设集中运输中心,实行分户收集,集中处理。收集的粪污有土地消纳能力的就近还田利用,其余由湖南鑫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加工有机肥。
“十四五”期间,临湘市全面整治养殖环境。推广清洁化生产方式,运用“异位发酵床”、“三池两分”等粪污处理模式,处理畜禽养殖粪污,实行粪污资源化利用,达到种养结合,农牧一体化立体养殖模式。到2025年,全市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100%以上,并建立养殖污染长效管理机制。
3.2.6 加强科技支撑 强化污染防治技术应用
进一步完善畜禽养殖现代技术体系,组织开展各类规模养殖粪便、沼液处理利用模式、有机肥使用和施肥先进工艺、技术和装备研发,开发安全、高效、环保新型饲料产品,鼓励采用综合除臭技术,示范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技术,开展畜禽粪污处理工艺、安全利用途径研究以及粪污处理模式技术经济效果评价,建立畜禽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创新示范基地。完善畜牧业信息化服务体系,实现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推广与数字畜牧业平台对接,及时发布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信息。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科技下乡活动,推动环保、农业等科研机构与规模畜禽养殖场、养殖户的“一对一”技术帮扶,推广先进适用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模式。
3.3 科学确定区域养殖总量
3.3.1 畜禽粪肥养分需求量测算
根据养分平衡,参考农业部办公厅《畜禽粪便土地承载力测算方法》(NY/T3877-2021),通过区域内各种植物(包括作物、人工牧草、人工林地等)种植面积和产量核算氮(磷)总养分需求量,根据粪肥当季利用效率和化肥替代比例,核算畜禽粪肥氮(磷)养分最大需求量(在现状养分利用效率和设定的最大化肥替代比例前提下,现有种植条件所需的最大粪肥氮(磷)养分量)。大田作物与果菜茶种植类型结合当地实际条件分别设定化肥替代率。
计算公式如下:
(式3-1)
(式3-2)
式中:
Atotal—区域内各种作物总产量下氮(磷)需求量(吨)。
yi—区域内第i种作物总产量(吨)。
ai—第i种作物收获100千克产量吸收的氮(磷)量,千克/(100千克)。主要作物吸收氮(磷)的量见(NY/T3877-2021)A1。
NMneed—区域内各种作物种植面积粪肥氮(磷)养分最大需求量,吨。
f—施肥供给养分占比(%)。根据土壤氮(磷)养分状况确定,土壤不同氮(磷)养分水平下的施肥占比推荐值参考(NY/T3877-2021)。
K—粪肥当季利用率(%)。粪肥中氮素当季利用率取值范围推荐值为25%-30%,磷素当季利用率取值范围推荐值为30%-35%,有实测值的根据当地实测值确定。
Pmanure—区域内粪肥替代化肥最大比率。
3.3.2 土地承载力测算
根据畜禽粪肥养分最大需求量测算结果,考虑畜禽粪污在收集、贮存、运输、施用等环节中的养分损失率,推算粪污养分理论需求量,通过猪当量氮磷营养元素排泄量,推算土地可承载猪当量养殖量(以存栏量计),即区域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
计算公式如式3:
(式3-3)
式中:
Kpig—猪当量养殖量(存栏),头。
r—粪肥氮(磷)元素留存率,一般为60%-70%。
PN—猪当量的氮(磷)排泄量,千克/头。
如当地无粪肥氮磷元素留存率相关数据,可综合考虑畜禽粪污养分在收集、处理和贮存过程中的损失,单位猪当量氮养分供给量参考值为7.0千克/头,磷养分供给量参考值为1.2千克/头。
3.3.3 畜禽粪肥养分需求量与土地承载力测算依据
临湘市畜禽粪肥养分需求量与土地承载力测算依据全市耕地面积、农作物种类、农作物种植面积及产量。
各参数取值:f取50%;K取27.5%;P取50%;r取60%。
镇(街道)农用地各作物畜禽粪肥需求量及土地承载力测算。
表5 临湘市农用地各作物畜禽粪肥需求量及土地承载力
乡镇 |
区域植物粪肥 养分需求量(t) |
土地可承载 猪当量(头) |
猪当量(头) |
长安街道办事处 |
690.19 |
104575 |
22361 |
五里牌街道办事处 |
586.83 |
88913 |
36287 |
云湖街道 |
572.00 |
86667 |
39299 |
忠防镇 |
416.50 |
63105 |
37233 |
聂市镇 |
1698.71 |
257381 |
159586 |
江南镇 |
1902.22 |
288216 |
19636 |
羊楼司镇 |
750.47 |
113708 |
111934 |
桃林镇 |
1048.45 |
158856 |
102230 |
长塘镇 |
587.04 |
88946 |
76154 |
白羊田镇 |
502.33 |
76111 |
72077 |
詹桥镇 |
496.68 |
75254 |
20324 |
坦渡镇 |
1516.80 |
229818 |
28104 |
黄盖镇 |
971.69 |
147226 |
8757 |
新建渔场 |
51.79 |
7847 |
1234 |
横河堤养殖场 |
48.25 |
7310 |
1359 |
农科所 |
9.68 |
1466 |
13 |
园艺场 |
8.99 |
1363 |
12 |
示范茶厂 |
17.95 |
2720 |
444 |
五尖山 |
18.96 |
2873 |
127 |
荆竹山 |
19.02 |
2882 |
120 |
百石园 |
18.98 |
2876 |
54 |
药菇山 |
13.77 |
2086 |
57 |
苗圃园 |
9.58 |
1451 |
31 |
种猪场 |
35.83 |
5429 |
1464 |
中山湖渔场 |
29.61 |
4487 |
276 |
白沙洲畜牧良种场 |
107.41 |
16274 |
215 |
合 计 |
12129.74 |
1837840 |
739407 |
表6 农业设施用地情况表
序号 |
镇(街道) |
农业用地情况 亩 |
|||
耕地 |
园地 |
林地 |
草地 |
||
1 |
长安 |
14726 |
2312 |
23745 |
0 |
2 |
五里 |
30962 |
4689 |
101536 |
0 |
3 |
忠防 |
24333 |
12912 |
103005 |
0 |
4 |
聂市 |
92894 |
31318 |
144760 |
0 |
5 |
江南 |
91971 |
6635 |
33356 |
0 |
6 |
羊楼司 |
45420 |
6614 |
346126 |
0 |
7 |
桃林 |
46042 |
28447 |
121192 |
0 |
8 |
长塘 |
30548 |
5688 |
27782 |
0 |
9 |
白羊田 |
24233 |
10121 |
57661 |
0 |
10 |
詹桥 |
31331 |
13904 |
126480 |
0 |
11 |
坦渡 |
75048 |
11972 |
98166 |
0 |
12 |
黄盖 |
42147 |
1067 |
1333 |
0 |
13 |
云湖 |
15779 |
5510 |
57122 |
0 |
14 |
横河堤 |
1517 |
29 |
23 |
0 |
15 |
新建 |
1366 |
148 |
557 |
0 |
16 |
农科所 |
546 |
|
|
0 |
17 |
园艺场 |
441 |
|
120 |
0 |
18 |
示范茶场 |
511 |
470 |
167 |
0 |
19 |
五尖山 |
51 |
11 |
27324 |
0 |
20 |
荆竹山 |
12 |
28 |
21726 |
0 |
21 |
白石园 |
36 |
13 |
9942 |
0 |
22 |
药姑山 |
205 |
52 |
4779 |
0 |
23 |
苗圃园 |
177 |
|
120 |
0 |
24 |
种猪场 |
780 |
|
|
0 |
25 |
中山湖 |
1074 |
|
37 |
0 |
26 |
白沙洲 |
2200 |
740 |
341 |
0 |
合 计 |
574350 |
142680 |
1307400 |
0 |
由上表可以看出,临湘市现有土地可承载猪当量为1837840头,现有畜禽养殖猪当量为739407头,现有畜禽养殖猪当量占临湘市全部耕地可承载猪当量的40.23%。因此,从全市范围的土地承载力来看,满足大力发展畜禽养殖业的需求,现有耕地能够全部消纳畜禽养殖所产生的全部粪污量。
3.3.4 水环境容量计算与核定
水体环境容量(纳污能力)是指在设计流量条件下,满足水功能区水质目标要求和水体自然净化能力,核定的水功能区污染物最大允许负荷量。由于河流水质评价指标不包含总氮,因此,本次河流环境容量计算仅选取COD、氨氮、总磷3项指标,湖泊增加总氮1项指标。本次规划 2025年主要湖泊水质均达到地表水III类水质目标,主要河流水质均达到地表水Ⅱ类水质目标,其中新店河为临湘、赤壁界河,左岸为临湘市,右岸为赤壁市,新店河在临湘市域的环境容量核定为水体自身环境容量的1/2;黄盖湖直接汇水区面积为1202.8k㎡,临湘市域黄盖湖环湖汇水区面积为123.86k㎡,占黄盖湖总汇水面积的10%,故规划范围内黄盖湖环湖流域单元环境容量取黄盖湖自身环境容量10%。
根据规划水质目标要求,经计算,临湘市畜禽粪便土地承载力总量为183.7万头,为满足临湘市水功能区水质目标和水体自然净化能力。按省、市水环境质量考核要求,临湘市水环境容量为100万头。
在职能部门审批(新、改、扩)建规模养殖场或养殖户的选址时,严格落实《临湘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方案》,严格监测河流和地下水水质,水质达标情况 参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GB3838-2002)和《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环办﹝2011﹞22号)进行评价管控。河流的国控断面(点位)水质目标以生态 环境部与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签订的《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中评价年水质考核目标为准,省控和市控断面(点位)水质目标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所规定的评价年考核目标为准,其他未明确规定的断面(点位)水质目标参照受其影响最近的国控、省控或市控断面(点位)水质目标执行。
3.4 推动畜禽养殖转型升级
以建设现代畜牧业强省为目标,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提高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为重点,深化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畜禽养殖转型升级,推动形成现代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3.4.1 发展生态养殖 构建畜禽绿色养殖格局
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加强农牧统筹发展,继续推广种养结合、林牧结合等以种养平衡为主要内容的生态养殖模式,示范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技术,以果菜茶优势产区、核心产区、知名品牌生产基地为重点,推广有机肥代替化肥,推动水肥一体化发展,支持粪肥机械化施用,推动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促进种养循环发展。着力建设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推进规模养殖场设备改造升级,加强清洁生产和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设施建设改造,实施节水养殖,全面杜绝水冲粪等高污染清粪方式,实现雨污分流、干湿分离,配套堆粪存储、厌氧发酵和工程处理等设施,助力生态、安全、高效、绿色畜牧业体系建设。
3.4.2 推进标准化建设 发展现代标准化养殖
大力引进和发展现代化标准化规模养殖,提高规模养殖场自动化装备水平、标准化生产水平和现代化管理水平。全面提高养殖场圈舍环境调控、精准饲喂、动物疫病监测、生物安全防护、畜禽产品追溯等智能化水平,引导畜禽养殖场建设自动化标准环境控制系统,配置通风、温控、空气过滤和环境监测设施设备,实现饲养环境的自动调节;建设数字化标准饲养管理系统,配备电子识别,精准上料,自动饮水设备;建设无害化粪污处理系统,配置节水设施设备,改造漏缝地板、刮粪板等粪便清理设施设备,建设与养殖规模匹配的粪污“三防”贮存和无害化处理、有机肥加工利用、厌氧发酵池等设施。
按照农业农村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2018-2025年)》,继续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建设一批“生产高效、环境友好、产品安全、管理先进”的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至2025年,临湘市创建3个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发挥示范场在现代畜牧业发展中的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巩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成果,确保建设设施正常运转。
3.4.3 推动集约生产 提升畜禽养殖规模水平
推进畜禽标准化集约养殖,鼓励扶持规模养殖,运用市场机制引导适度规模发展,通过股份制合作、建立合作社等形式做大做强重点规模饲养户。通过宣传引导、技术培训、示范带动等措施,积极鼓励养殖大户、养殖场、家庭牧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快速发展,走集约经营的路子,坚持“一场一策”原则,加快养殖场升级改造,鼓励和支持生产基础较好、管理水平较高、有改造意愿的中小规模养殖场改进生产工艺,完善动物防疫和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粪污消纳用地,向适度规模、种养结合型家庭农场转化,提升规模养殖水平。
3.5 优化畜禽养殖空间布局
3.5.1 加强规划引领 优化畜禽禁养区划定
根据《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方案》《岳阳市临湘“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临湘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方案》(临政办发〔2022〕21号)对畜禽养殖业发展进行合理规划布局,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合理规划畜禽养殖布局,新建规模养殖场优先布局在粪污集中处理设施周边区域。
3.5.2 强化依法管控 严格落实分区分类管理
依据《湖南省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规定》(湘政办发〔2017〕2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湘环函〔2019〕189号)等要求,强化依法管控,严格执行畜禽养殖分区管理制度,禁养区规模畜禽养殖场全部关停退养或搬迁,依法关停未按期安装粪污处理设施和未实现达标排放的规模养殖场;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和病死畜禽等有机废弃物实现资源化利用,适养区内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须建设、完善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 严格规范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推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新建畜禽养殖场选址应符合以下要求:
(1)选址于畜禽养殖可养区内,不应在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应距离铁路、高速公路、主要干线500m以上,与其他养殖场、养殖小区距离在500m以上。距离功能地表水体400m以上。
(2)选址须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畜牧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规划;
(3)选址尽量设在敏感区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养殖场场界与敏感区之间距离应满足其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和卫生防护距离;
(4)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应坚持鼓励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
3.5.3坚持种养平衡 不断优化畜禽养殖布局
根据《临湘市“十四五”规划》《临湘市“十四五”养殖发展规划》《临湘市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结合各镇(街道)的养殖基础和资源环境条件,根据临湘市土地资源、养殖基础、禁养区和资源环境条件的实际情况,依靠一批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养殖企业(场),因地制宜,巩固生猪主产区、稳定家禽主产区、发展牛羊主产区、提升遗传资源保护区。打造以聂市镇省级绿色健康养殖示范区为依托的畜禽加工园区。
生猪:重点建设聂市镇、羊楼司镇、桃林镇3个镇生猪产业优势区,稳步提高长塘镇、白羊田镇两个镇发展区,我市生猪产业覆盖全市14个镇(街道)除政府规定的禁养区域外的所有区域。主攻方向:①大力培植大型龙头企业,到2025年,建成3个存栏原种母猪1000头以上的种猪场,建成年出栏50-100万头以上的生猪产加销一体化产业链,生猪年出栏达120万头、肉牛6.5万头、羊12万只、家禽500万羽,猪、牛、羊、家禽规模养殖比重分别达80%、45%、45%、70%;②大力加强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到2025年猪、牛、羊、家禽良种化率分别达96%、65%、82%、92%;③新创建3家以上标准化示范场;④全面提高生猪生产和质量安全水平,突出抓好生猪产品精深加工和流通。畜禽产品加工率达40%;动物及其产品优质率达82%以上。
家禽:重点发展高产、高效蛋鸡和肉鸡,建设以桃林镇、聂市镇、坦渡镇为重点的家禽主产区。主攻方向:大力开发利用地方品种资源,积极推进家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和标准化示范场建设,提高产业化生产水平和生产效率,保障家禽、禽蛋市场供给和质量安全。
草食动物。大力推广西门塔尔牛、摩拉水牛、安格斯德国黄牛、波尔山羊等优良品种的冻精冷配杂交繁育,使我市肉牛、肉羊品种得到了改良,受胎率、产仔率大大提高。年推广冻精10000支,冷配9000胎次以上,产杂交牛仔9000头左右。
3.6 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
3.6.1 统筹优化布局 完善无害化处理体系
提高病死畜禽无害化资源化水平。加强对病死畜禽无害化、资源化处理技术、工艺、设备的科研攻关;处理设施优先选用化制、发酵等工艺技术,在实现无害化处理的同时提高处理产物的利用价值,推动病死畜禽处理产物实现资源化利用。
2018年,由航天凯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1500万元在临湘市五里牌街道火炬村建设临湘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项目采取BOT模式,占地面积为10亩,包括办公生活区、生产综合设施区、公用及辅助配套设施区,以及6个病亡畜禽乡镇收集点(詹桥镇、桃林镇、长塘镇、羊楼司镇、聂市镇、江南镇)。基本形成“场户交送、镇设站点、定点收集、集中处理”的动物无害化处理体系。
临湘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保险联动工作机制,采取“主动报案、(保险公司、养殖户、处理厂、卫生监督机构)四方联动、三方到场、四方签字、统一运输、集中处理、全程监管”方式,对病死猪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根据临湘市各街道、镇病死畜禽产生量及分布情况,在6个收集点设有计量、冷柜、消毒等设施,当存储量达到80%,处理厂接到收运指令,处理厂收运车辆及时收运。
本次规划对临湘市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中心生物安全设施设备改造升级,新建立4个收集点(白羊田镇、忠防镇、坦渡镇、黄盖镇),新建35个20m³病死畜禽暂存房。新建洗消中心10个(白羊田镇、忠防镇、坦渡镇、黄盖镇、詹桥镇、桃林镇、长塘镇、羊楼司镇、聂市镇、江南镇);实现“净污分离”,完善清洗消毒烘干设施设备。加强养殖、收集、暂存、运输、处理和处理后副产品去向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实现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全流程无缝隙监管,确保收集处理数据的时效性和真实性,继续推进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机制。
3.6.2 推进考评管理 加大违法处罚力度
探索建立硬件投入、工艺技术、防疫体系、管理水平等标准化规范化考评指标体系,全面推进对现有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考核和评级管理,建立健全按等次确定补助标准和奖惩机制,促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行业优胜劣汰。切实把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作为配合动物监管的一道重要关口,加大对倒卖偷埋、乱丢乱弃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3.6.3 加强资金监管 健全资金补助机制
政府将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缩短资金拨付时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对补助资金拨付情况的监管,督促按时足额拨付到位。
3.7 强化养殖行业环境监管
3.7.1 加强监督管理 提升规范管理水平
加把好新建项目环境准入关。新(改、扩)建规模畜禽养殖场,要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要求,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实行环评报告书审批或环评登记表管理。环评内容要基于已审批的规划环评提出的要求,以无害化和环境安全为目标,促进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要根据区域内环境敏感问题、环境质量改善要求、畜禽养殖特点、环境承载能力及周边需肥情况,重点论证项目的环境影响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可操作性、有效性,明确应采取的环保措施,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新(改、扩)建规模畜禽养殖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达到100%。
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监督检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生态环境部门要督促建设单位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如实主动公开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县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对现有的规模畜禽养殖场应加强检查,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养殖场依法予以查处。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设有污水排放口的规模畜禽养殖场应按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生态环境部门应依据排污许可证对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行为进行监督执法,检查许可事项落实情况,审核排污单位台账记录和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检查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的执行情况。全市设有污水排放口的规模畜禽养殖场排污许可证执行率100%。督促纳入重点排污单位的畜禽养殖场落实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全市纳入重点排污单位畜禽养殖场环境保护信息公开率100%。
强化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监督检查。督促指导规模养殖场制定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计划,根据养殖规模明确配套农田面积、农田类型、种植制度、使用时间及使用量等。推动建立畜禽粪污处理与利用台账,避免施用超量或时间不合理,并作为监督执法的重要依据。到2025年,全市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编制与台账建立率达到100%。
3.7.2 加强执法检查 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依法严格查处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制度、“三同时”制度、擅自停运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排污,以及在禁养区内擅自建设养殖场等环境违法行为。按照《畜禽养殖场(小区)环境监察工作指南(试行)》,规范畜禽养殖业环境执法工作。进一步加大对畜禽养殖业环保督察力度,督促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环境监管责任。生态环境保护部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联合开展畜禽养殖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形成多部门监管合力,加大禁养区的监督巡查力度,严防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死灰复燃,规划期内,各地组织2次以上禁养区巡查执法工作。
3.7.3 加强能力建设 提升监督管理水平
根据畜禽养殖业环境监测工作需要,按照《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要求,在开展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氨氮等常规指标监测基础上,完善专业技术人员和专用仪器设备配置,逐步具备开展粪污大肠菌群数、蛔虫卵数和臭气浓度指标监测的能力。加强监测技术人员培训,全面提高畜禽养殖业环境监测工作水平。加强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农村人口集中居住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周边的畜禽养殖业环境监测。将设有污水排放口的规模畜禽养殖场列入日常监督性监测范围,在有条件的地区要求养殖场安装废水自动监测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实时掌握污染物排放情况。
生态环境、农业农村部门应进一步对全市的畜禽养殖现状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摸清畜禽养殖的结构、分布、规模、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及运行、粪污排放和利用等基本情况。探索建设畜禽养殖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全面掌握畜禽养殖污染源分布、 主要污染物排放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环境管理相关制度执行等情况。
4.重点工程
为实现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目标,开展田间配套设施建设工程、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工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工程、畜禽养殖环境监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提升临湘市畜禽粪污收集、处理、利用效率。完善监管体系建设工程,提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能力。
4.1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工程
按照农业农村部、国家发改委的统一部署,继续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利用与治理设施建设,提升养殖污染治理水平,积极引导、推行畜牧业环保社会化服务,探索建立第三方服务机制。规划对养殖场粪污还田设施升级改造,贮存池6156㎡;新增粪污运输罐车30台;消纳基地施用管网铺设601253m;整治清单见附表。
4.2 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工程
根据农业农村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 (2018-2025年)》要求,组织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工作,确保创建工作按时高质完成,规划创建3个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
4.3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工程
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中心生物安全设施设备改造升级,完善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和收集储存转运中心清洗消毒设施;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基本实现病死畜禽从收集到处理的全程实时监控、信息化监管。
根据2012年4月《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3-2020年)》、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的要求,深刻认识到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益性事业,需要用改革的办法解决问题,探索有效的无害化处理方法,建立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财政奖补机制,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筹规划、因地制宜、财政补贴、保险联动”的原则,开展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防止随意丢弃病死动物污染环境,防止病死动物流向餐桌引发食品安全事故,防止病死动物传播疫病,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和畜牧业健康发展的同时,达到再利用的目的。
(1)工艺选择原则
目前我国对病死动物的处理方法有:化制法、焚烧法、深埋法、发酵法、资源化处理方法或其他物理、化学、生物学等处理方法。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工艺选择必须遵循以下几项原则:一是处理费用低,工艺简单;二是能完全杀死病原体,并能采用有效措施不会对大气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三是节约土地、基建成本小;四是自动化、机械化程度高。
本规划推荐采用资源化处理方法,该方法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系统将处理物通过240—480分钟的高温高压灭菌处理,温度在160-190℃,压力≥0.5MPa(绝对压力),时间≥4h(具体处理时间随需处理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或破碎产物种类和体积大小而设定),对处理物进行彻底灭菌。
(2)建设内容及规模
规划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升级改造,建立4个收集点,新建35个20m³病死畜禽暂存房,10个消洗中心。
4.4 畜禽养殖环境监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
为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基础能力,按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粪污资源化利用的实际需要,配备完善的畜禽粪污检测、畜禽养殖环境监测设备,提高畜禽养殖污染防控能力和粪肥施用水平;加强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农村人口集中居住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周边的畜禽养殖环境监测;对规模畜禽养殖场开展日常监督性监测;建设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信息化管理平台。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体系建设主要包括:
(1)设立或指定部门,具体负责粪污污染防治监管体系的建设与运行。
(2)完善粪污防治与资源化利用制度,建立养殖和污染防治台账,监管粪污未经发酵直接还田或进入水体,保护畜禽养殖区域生态环境。
(3)完善养殖管理和审批制度,严格执行禁养区划定区域不得新建养殖场(户),规范清粪方式。
(4)建设和提升改造粪污防治设施,积极推进粪污发酵还田和生产有机肥工程建设,提升污染防治水平。
(5)建立粪肥产品检测制度,指导和监管养殖场(户)负责人按《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 25246-2010)、《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36195-2018)、《粪便无害化卫生要求》(GB7959-2012)、《有机肥料》(NY 525-2012)和《有机无机复混肥料》(GB∕T 18877-2020)进行粪污处理,并定期采样、送样,开展粪肥处理产品的质量检测,测定有机质、总养分、水分、酸碱度、总砷、总汞、总铅、总镉、总铬、蛔虫卵死亡率和粪大肠菌群数等,避免粪污处理还田后污染土壤环境。
(6)配合环境监管部门,按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及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和监测规范,对养殖区及周边定期开展大气、地下水、地表水和土壤的环境质量监测,保障生态环境保护与发展养殖协调可持续发展。
(7)建设畜禽养殖信息化管理平台,对养殖类别、规模、粪污产生量、清粪方式、水资源利用、粪肥质量、粪肥利用率、养殖区域及周边环境质量、农田土壤质量信息数据进行管理、统计和分析,为养殖业主管部门提供决策支持。
表7临湘市监管体系建设工程清单
序号 |
监管体系建设工程 |
建设内容 |
投资 估算 |
完成时间 |
1 |
畜禽粪污污染防治监管体系 |
负责粪污污染防治监管体系的建设与运行、负责改造粪污防治设施建设与改造 |
- |
2025.12.31 |
2 |
畜禽粪污资源化 利用监管体系 |
制定粪污防治与资源化利用制度、养殖和污染防治台账制度、养殖管理和审批制度、粪肥产品检测制度 |
100 |
2025.12.31 |
3 |
环境质量监管体系 |
配合环境监管部门,定期开展养殖区周边大气、地下水、地表水和土壤的环境质量监测 |
- |
2025.12.31 |
4 |
畜禽养殖信息化 管理平台 |
养殖类别、规模、粪污产生量、清粪方式、水资源利用、粪肥质量、粪肥利用率、养殖区域及周边环境质量、农田土壤质量数据进行管理、统计和分析 |
100 |
2025.12.31 |
合 计 |
200 |
|
5.保障措施
5.1 加强组织领导 严格监督考核
根据规划任务要求,落实农业、生态环境分局等各部门的实施责任,切实解决部门职能交叉造成的政出多门、责任不落实、执法不统一等问题。成立临湘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指挥部,市主要部门、技术支撑单位、社会资本方为成员共同推进临湘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明确各单位责任,落实相关措施,保证规划合理可实施,在资源配置、方案优化、行政审批、项目实施等方面落实主体责任,坚持以项目为载体,制定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对于既定的工程项目,逐一建立工作责任制,积极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各种困难和实际问题,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
农业农村局:负责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日常工作沟通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指导畜禽养殖场配套建设粪污治理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负责对辖区内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及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监管,并改进养殖工艺和设备,加快设施设备升级。
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新(改、扩)建规模养殖场的环境影响评价和审批、排污申报登记等工作,指导、监督污染处理设施建设,加强环境污染治理设施执行“三同时”的监督检测检查。
发改局:负责粪污、无害化处理统一处理项目及其他畜牧业粪污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和污染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的协调。
财政局:负责新、改扩建规模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及粪污循环利用等项目政策补助、扶持资金管理和拨付。
自然资源局:负责规模养殖用地和废弃物处理设施建设用地总体规划,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土地使用手续和粪污处理设施建设用地使用手续。
水利局:负责畜牧业规模养殖场用水规划,积极协作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水环境影响评价和认定。
林业局:积极推进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与林、果地有效消纳。
各镇、街道:负责辖区内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责任。
5.2 明确任务重点 细化落实措施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将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户纳入日常执法监管范围,强化监督性监测,及时公布监测信息。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定期指导生产经营者科学养殖,科学利用养殖废弃物,防止农业面源污染。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管。
加大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监管,严格执行养殖污染物监管制度和行业准入制度,落实规模畜禽养殖退出机制,对检查中发现的养殖污染问题,依法处置、限期整改,不搞简单关停退养,对整改不能达标的必须督促达标或强制退出,对拒不执行相关要求和行业标准的必须依法查处。探索建立畜禽规模养殖准入、退出长效机制。以畜禽规模养殖比重、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等指标为重点,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
5.3 健全投入机制 强化政策扶持
落实好国家、省、市、县环保和涉农财政资金,逐步加大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资金投入,充分运用税收、信贷、价格等经济手段,吸引社会资金投入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加强资金整合,逐步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资金支持。保障畜禽粪污治理技术研究、引进、试点和标准研制等工作经费,鼓励养殖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通过技术研发和生产实践,创新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新方法、新途径。加大对生态畜牧业建设的政策扶持,优先制定和实施针对养殖场标准化改造、畜禽养殖粪污减量化、沼气工程、有机肥生产使用、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等优惠的扶持措施。鼓励发展畜禽粪便、沼液收集处理配送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有机肥加工、沼液综合利用和新能源开发。
5.4 加大宣传教育 营造治理氛围
积极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博、微信等不同媒介,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舆论宣传,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提高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户和广大群众的环保意识。生态环境、农业农村部门或受委托的第三方培训机构,通过制定培训计划,编写培训材料,定期组织开展技术交流与人员培训,将畜禽养殖从业者、基层干部、行业管理人员为主要培训对象,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法规政策、畜禽粪污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实用技术为主要内容的专项培训活动,并逐步将相关教育培训内容纳入农技教育培训当中,逐步提高从业人员的污染治理技术水平。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及时通报各地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进展、亮点与问题,对治理不力、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主体进行曝光,赢得舆论宣传工作的主动权。积极鼓励村民自治组织和畜禽养殖协会制定相关对策,规范禽畜养殖行为,进一步提高广大养殖场主和人民群众的责任意识和主人翁意识,形成群防群治畜禽养殖污染的良好氛围。
附表
临湘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重点工程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实施内容 |
完成目标 |
实施计划与考核要求 |
责任单位 |
完成 时间 |
资金来源 |
一、田间配套设施建设工程 |
|||||||
1 |
田间配套设施建设工程 |
养殖场粪污还田设施升级改造,贮存池6156㎡;新增粪污运输罐车30台;消纳基地施用管网铺设601253m |
到2025年全市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稳定在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 |
①2022-2023年,排查摸底及动员。 ②2023-2025年,落实完善配套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装备。 ③2025年验收。 |
各镇(街道),农业农村局 生态环境分局 |
2022 - 2025 |
以养殖场(户)自筹为主,争取上级资金支持 |
二、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工程 |
|||||||
2 |
畜禽养殖 标准化 示范场创建 |
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 |
创建3个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 |
①2022-2023年,排查摸底。 ②2023-2025年,完善标准示范场设施,创建标准化示范场资料。 ③2025年验收。 |
农业农村局 生态环境分局 |
2022 - 2025 |
以养殖场自筹为主,争取上级资金支持 |
三、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工程 |
|||||||
3 |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工程 |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升级改造,建立4个收集点,新建35个20米³病死畜禽暂存房,新建10个消洗中心 |
规模畜禽养殖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 |
①2023年,排查摸底及动员。 ②2023-2024年,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升级改造,收集点、暂存房、消洗中心 ③2024年验收。 |
农业农村局 生态环境分局 |
2022 - 2025 |
财政资金 |
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 |
|||||||
4 |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信息化管理平台 |
配备完善的畜禽粪污监测、畜禽养殖环境检测设备,提高畜禽养殖污染防控能力和粪肥施用水平 |
建成全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信息化管理平台 |
①2022-2023年,排查摸底及动员。 ②2023-2024年,落实重点监管养殖场的检监测能力建设。 ③2024年验收。 |
生态环境分局 农业农村局 |
2022 - 2024 |
财政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