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生态环境局临湘分局关于印发《2020年机关内设股室及局属二级机构工作职责》的通知
临环发[2020]7号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临湘分局
关于印发《2020年机关内设股室及局属二级机构
工作职责》的通知
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2020年机关内设股室及局属二级机构工作职责》,经局党组研究审定,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临湘分局
2020年2月19日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临湘分局办公室 2020年2月19日印发
2020年机关内设股室及局属二级机构工作职责
一、机关内设股室
(一)办公室(对应市局办公室、综合协调科)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工作;拟定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牵头负责各级绩效考核、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牵头负责综治、维稳、禁毒、爱卫工作;负责做好局机关来客接待、机关维修、车辆管理工作;做好局党组决定事项的安排、督查与落实工作;负责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与监督执行工作;做好小康、扶贫、新农村建设、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意识形态、环保专网、文明创建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政工人事股(对应市局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五险一金核定、专业技术资格和职务评聘等工作;协助做好单位领导干部管理工作;指导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在职人员培训、职(执)业资格评定等工作;做好单位人事统计工作;做好妇女、计划生育、共青团、统战(含工商联)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科技与财务股(对应市局科技与财务科)
负责承担生态环境科技、环保产业管理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生态环境产业发展、环评机构、第三方运营机制等管理。负责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二级机构财务及固定资产管理,根据人事核定数据及时缴纳“五险一金”;负责各股室、二级机构票据的审核把关,严格履行票据缴销手续;做好财务账目,严格财务管理;做好年初预算和年终决算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环保补助资金、污染治理资金等环保专项资金。配合上级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环境影响评价股(行政审批办公室)(对应市局环评和污染排放科(行政审批办公室)、自然生态保护科)
负责依法承担权限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临湘市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配合做好相关项目的“三同时”检查、验收等工作;牵头做好临湘“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制订工作。
负责组织起草自然生态保护规划,开展全市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承担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按上级要求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负责做好“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协调和审核各类规划;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污染防治管理股(对应市局水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与应对气候变化科、土壤生态环境科)
负责全市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组织编制水功能区划;拟订和监督实施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建立和组织实施跨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做好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承担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参与水污染防治项目库建设工作。
负责全市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建立对辖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组织协调城区空气质量改善、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大气环境、声环境功能区划;负责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拆除或闲置许可,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承担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
负责全市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牵头组织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整治工作、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
组织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建立全市企事业单位环境行为信用体系;负责固定资产投资工作;牵头指导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等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核辐射与固体废物管理股(对应市局核与辐射管理科、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固体废物服务站)
负责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固体废物转移许可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等环境管理制度。贯彻实施核与辐射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组织辐射环境监测,承担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工作,负责放射性废物处理和处置设施、核设施退役项目、核技术利用项目、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电磁辐射装置和设施、放射性物质运输的核安全、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放射性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
做好办实事和重点工作(省、岳阳、临湘)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党务办(项目办)(对应市局机关党委(纪委))
负责局党建工作,组织、督促、检查局各党支部党建活动开展。承办上级交办的各项党建工作和迎检。负责做好武装工作。
负责搜集、整理、储备,申报政府投资项目、环境治理项目等环境保护项目资料,搞好项目库建设及项目申报。牵头组织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库建设工作。做好项目的实施管理工作。做好治理项目的筛选、立项、预算、招投标、项目实施督查、项目竣工验收等各项工作。做好实施项目的资料收集、整理、把关工作,建立档案资料库。做好立项争资工作。
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机关作风建设,搞好作风督查,一周一通报,一月一小节;负责全局干部职工休假的核实、登记汇总并建立台账;负责全局在岗干部职工下乡补助核实、签字盖章并建立台账;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法制股(对应市局法规与标准科、宣教与监测科)
负责组织起草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承担局规范性文件和案卷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承担生态环境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管理工作。
负责贯彻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工作。组织、协调新闻发布工作,做好有关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等工作。牵头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局内生态环境教育及在岗人员业务培训;负责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工作动态、执法案件等信息公开及报送;指导监测站开展污染源监测、应急监测等;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排污权及排污许可证管理股(对应市排污权服务中心)
组织实施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污许可证制度;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综合协调和管理;负责排污权证的登记、审核、申报、变更和发放;负责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收缴,参与指导排污权市场交易;做好生态环境统计;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生态环境监督股(加挂市生态委办公室、整治办)(对应市局生态环境监督科)
承担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以及由生态环境委员会牵头实施的工作。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承担中央、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配合、协调与组织工作,牵头组织、调度与督促中央和省、市生态环境督察问题整改落实工作,负责污染防治的监督工作;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承担河长制牵头单位职责;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工会(老干办)
负责工会工作;负责退休、退线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关协、科协、老科协、双联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局属二级机构
(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应市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依法对辖区内的单位或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管理行政制度和规定的检查,对污染源的排放情况进行现场监管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承担全市自然生态保护、农业面源污染、畜禽养殖污染监管;监督检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以及排污许可证制度执行情况;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开展对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对管辖范围内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做好信访、议案、提案回复工作;做好辖区内各排污单位生态环境的业务指导和环保技术人员的培训;辖区内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危险废物、有毒化学品的日常监管和督查;做好辖区内水源保护区日常监管工作。做好企业帮扶工作;负责滨江环保工作站、三湾环保工作站综合行政执法业务的管理工作;参与指导管辖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生态环境监测站(对应市局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环境监测的法律、法规、条例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市环境监测工作和监测站网建设的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对全市环境空气、降水、地表水等环境要素的环境质量进行常规监测;对全市各有关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性监测;负责本市环境质量评价和环境质量的信息发布工作,编制环境质量报告书;做好应急监测;配合做好城市空气自动监测站的管理和维护;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滨江环保工作站
管辖范围:市工业园滨江片区、江南镇、黄盖镇
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依法对辖区内的单位或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管理行政制度和规定的检查,对污染源的排放情况进行现场监管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承担管辖范围内自然生态保护、农业面源污染、畜禽养殖污染监管;监督检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以及排污许可证制度执行情况;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开展对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对管辖范围内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做好信访、议案、提案回复工作;做好辖区内各排污单位生态环境的业务指导和环保技术人员的培训;辖区内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危险废物、有毒化学品的日常监管和督查;做好辖区内水源保护区日常监管工作;参与指导管辖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辖区范围内执法业务受行政综合执法大队领导;负责排渍(污)口的整治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三湾环保工作站
管辖范围:市工业园三湾片区
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依法对辖区内的单位或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管理行政制度和规定的检查,对污染源的排放情况进行现场监管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承担管辖范围内自然生态保护、农业面源污染、畜禽养殖污染监管;监督检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以及排污许可证制度执行情况;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开展对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对管辖范围内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做好信访、议案、提案回复工作;做好辖区内各排污单位生态环境的业务指导和环保技术人员的培训;辖区内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危险废物、有毒化学品的日常监管和督查;参与指导管辖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辖区范围内执法业务受行政综合执法大队领导;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