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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湘湘岳矿业有限公司尾砂综合利用(24600吨/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 环境保护局 发布时间: 2020-02-18 09:17 浏览次数: 1

 

 

临环审批[2020]1号

关于临湘湘岳矿业有限公司尾砂综合利用

(24600吨/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临湘湘岳矿业有限公司尾砂综合利用(24600吨/年)建设项目位于临湘市忠防镇沙坪村团山组现有铅锌浮选厂区内,项目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27万元,占地面积2000m2。主要建设尾砂脱水压滤车间、烘干车间及配套的贮运、供热设施等,其余依托公司已有设施;主要生产工艺为旋流分离→絮凝沉降→压滤脱水→烘干→冷却→包装。目前,项目已部分建成,系未批先建,我局已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临环罚决字[2019]051号)。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在建设单位切实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解决现有环境问题,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性质、地点、规模、工艺及采取的环保措施。同时,要求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做好施工期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的污染防治措施,不得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2、废气污染防治工作。建设封闭式的原辅材料、产品仓库和生产车间,所有物料均须入库,合理分区堆放;物料转运、输送等产尘环节应尽量采用自动化输送方式,干尾砂输送应采用封闭方式,产品应以袋装出厂;尾砂烘干采用管道天然气为燃料;加强厂区道路和运输车辆的管理及厂容厂貌建设,对运输车辆应进行覆盖,生产区路面进行硬化,及时清扫、洒水抑尘;烘干、包装工序产生的废气须采用高效的收集、处理后,通过15m以上排气筒高空排放;确保有组织、无组织排放废气达到《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及修改单中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要求。

3、废水污染防治工作。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规范建设项目区域内的雨水截(排)水沟和污水管网;沉淀池废水、压滤废水在车间内收集后经专用管道排入公司铅锌浮选项目现有的尾矿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外排,项目不改变铅锌浮选项目尾矿废水的排水总量及污染因子。做好废水收集处理设施、输送管道及各重点防渗部位的防渗措施,不得对土壤、地下水产生影响。

4、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采用先进的工艺,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应采取有效的消声、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同时,要加强物料运输车辆管理,合理安排运输路线和时间,途经声敏感目标处要采取禁鸣、限速措施,不得扰民。

5、固废防治工作。各类固废应分类收集、规范暂存,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建设规范的暂存场所,落实相应的管理要求。利用尾矿库内已有尾矿必须取得相关部门的许可。

6、管理工作。设置环保机构和专职人员,制订环保管理制度、监测计划、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做好非正常工况下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正常运行。按要求做好天然气的使用、管理,落实风险防范措施,防止发生二次污染。

7、严格总量控制指标。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SO2 ≤0.016t/a,NOx ≤0.099t/a,在交易平台上购买。

8、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由临湘市环境监察大队负责项目的日常现场监管。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临湘分局

2020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