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环解扣[2015]006号
来源:
环境保护局
发布时间:
2015-05-27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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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环解扣[2015]006号
关于对吴乙(铝合金铸造加工项目)
解除查封的决定
吴乙(铝合金铸造加工项目):
地址:湖南省临湘市长塘镇癞子山
法人代表人:吴乙
我局于2015年4月27日以《临湘市环境保护局查封决定书》(临环查扣[2015]006号)对你加工用的熔炼炉予以查封。
在查封期间,你单位一直处于停产状态,封条保持完好并能积极整改,现查封期限已经届满。根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你单位加工用的熔炼炉自2015年5月27日起解除查封措施。
临湘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