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环查扣[2016]003号
来源:
环保局
发布时间:
2016-09-13 16:5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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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查封决定书
临环查扣[2016]003号
临湘市胜源和矿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682MA4L13CDXT
地址:临湘市忠防镇沙坪村
法定代表人:李胜
经我局监察执法人员调查核实,你公司钾长石深加工项目,未依法向环保部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成并投入生产,且违法排放污染物。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生产配套用的电闸、开关等用电设备予以查封。查封时间自2016年9月2日至2016年10月1日止,以就地封存的方式,存放于你公司。查封期间,你单位不得擅自撕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运行或使用被查封的设施、设备。
你公司如对本查封(暂扣)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岳阳市环境保护局或者临湘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临湘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湘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9月2日